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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阶梯古罗马/盖尤斯/世界民法典结构的基础

背景介绍

罗马法学是伴随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发展而逐渐成长、不断完备的。盖尤斯《法学阶梯》上承《十二表法》,下接查士丁尼《国法大全》,总结了2世纪之前罗马法发展的成果,反映了当时罗马社会的经济生活状况,是罗马法逐渐成熟的标志。509年,罗马废除了王政,建立了共和国,广大平民与贵族的矛盾与斗争成为社会的主要焦点。斗争集中在三个问题上:政治权利平等问题;取消债务奴役问题;平民取得公社国家土地问题。从公元前3世纪70年代起,罗马开始大举向外扩张,至公元前2世纪后期,罗马已成为东起小亚细亚,西至大西洋岸的地中海世界霸主。公元前27年奥古斯都(公元前63~公元14)执政后,罗马进入到帝政时期。盖尤斯身处这样一个法学研究兴盛、法学著作繁多的时代,自然受到影响,并且以他的学说最终成为众多法学家中引人注目的法学巨人。

作者简介

盖尤斯(117~180),罗马帝国安东尼王朝统治时期著名法学家,是罗马五大法学家之一,其代表是4卷本的《法学阶梯》,书成于161年前后。除成名著作《法学阶梯》外,另外著作有:《对<诸省公告>的评注》(30卷),《对<城市公告>的评注》,《对<十二表法>的评注》(6卷),以及其他专论。此外,还有一部专著《日常事件是法律实践》。1~2世纪,罗马法学界逐渐形成两大派别:萨比努斯学派和普罗库鲁斯学派。盖尤斯是萨比努斯学派,两个学派长期争论,直到2世纪两派意见才趋于统一。由于盖尤斯及其他法学家著述了皇帝的权力,维护当时帝国的统治秩序,直到426年,东罗马皇帝狄奥多西二世和西罗马皇帝瓦连体尼安颁布《学说引证法》,他被置于五大法学家之列,与帕比尼安和莫迪斯蒂努斯并驾齐驱。

名著概要

《法学阶梯》共分4卷:第一卷,关于人;第二卷,关于物,包括所有权及物权、遗嘱继承法;第三卷,无遗嘱继承、契约、债权总论;第四卷,关于诉讼。

第一卷“关于人”,讨论了以下5方面的内容:1.人法,第一篇的内容主要是人法,包括人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人的资格,以及婚姻权和家庭权。盖尤斯将法律分为两大系统,即市民法和万民法。他指出:“所有受法律和习俗调整的民众共同体都一方面使用自己的法,一方面使用一切人所共有的法。每个共同体为自己制定的法是它们自己的法,并且称为万民法,就像是一切民族所使用的法。2.法律制定:盖尤斯把法律的制定即渊源归为5种:平民会决议、元老院决议、君主谕令、有权发布告示者发布的告示、法学家的解答。3.权利主体的法律地位:人法是确立权利主体及其权利能力的法律规范。4.人的权利能力:罗马市民法规定,只有罗马公民才享有完全的权利能力。罗马公民权利能力由3部分组成,即自由权、市民权和家族权。5.婚姻、家庭。罗马人认为婚姻的目的是承继血统。婚姻既是罗马市民的权利,也是义务。婚姻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归顺夫权的方式曾经有3种:时效婚、祭祀婚和买卖婚。

第二卷“关于物”,盖尤斯谈到了最基本的划分、罗马法上的所有权、对物的拥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盖尤斯按不同的标准对物进行了划分,并作了分析。(1)神法的物和人法的物;(2)共有物和私有物;(3)有形物和无形物;(4)要式物和略式物。接着,盖尤斯结合要式物与略式物,详细谈了要式买卖问题,谈了所有权问题,时效取得问题,转让权,先占、添附、加工和取得等问题,对罗马法的物权法提出了自己的观点。然后,盖尤斯谈到了遗嘱继承问题。他将遗嘱分为4种:(1)会前遗嘱,“人们在民众会议上立遗嘱,每年两次”;(2)战前遗嘱,“在战前立遗嘱,即在为参加战争而入伍时立遗嘱”;(3)称铜衡式遗嘱,“那些未立下前两种遗嘱的人,如果突然感到自己濒临死亡,则将他的家产,即他的财产,以要式买卖的方式给予一位朋友,并且要求该朋友在他死后将财产给予他所希望给予的人”;(4)军人遗嘱,“君主谕令允许他们不严格遵守上述规则。”第二卷最后,盖尤斯讨论了遗赠问题。

铜制铭文《克劳狄法典》

该法典记载了48年罗马皇帝克劳狄的演讲,演讲中他承认高卢人享有罗马公民权。公元前450年,罗马首次校勘法律,整理出《十二铜表法》,并将其铭刻为碑文树立在罗马广场上。529年,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主持编撰《查士丁尼法典》将以往法律综合整理,成为西方文明世界大多数法律制度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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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篇》是西塞罗在法律方面的代表作,在西方法学史上第一次系统地阐述了自然法学说。他认为,法律的本质需要从人的本性中去探求。人是具有预见性、灵敏性、综合力、激智力的动物,是富有记忆力和深谋远虑的动物。人之所以具有这些优点,是因为上帝赋予了人最为宝贵的东西——理性,“人是如此众多的各种各样的质的生命中唯一获得一种理性和思维的生命”。西塞罗还把自然法同正义联系起来,认为“自然是正义的本源”,“如果不把自然看作是正义的基础,那将意味着人类社会所依赖的美德的毁灭”。从自然法学说出发,西塞罗阐述了他的宪政理论与法治理论。他把国家政体分为民主政体、贵族政体和君主政体三种,为了更好地维护奴隶主贵族共和制,西塞罗主张在国家管理上实行法治。西塞罗的《法律篇》第一次使法学从政治学中分离出来,其中所包含的思想直接影响了后来的罗马法学家,为罗马法提供了理论基础,也影响了近代启蒙思想家。

名家点评

《法学阶梯》是在《圣经》之后,对人类历史产生了最大影响的一本书,它是世界上所有的民法典的结构的基础。

——徐国栋

第三卷是接着第二卷谈有关无遗嘱继承的情况,是第二卷的补充,之后是关于债的问题。契约之债有4种:(1)实物契约。(2)口头契约。(3)文字契约。(4)合意契约。物法是罗马私法的主体,是实体法的核心,由物权法、继承法和债权法三部分构成。

盖尤斯在《法学阶梯》的最后一卷中,讨论了有关诉讼的问题。诉讼有对物之诉和对人之诉。对人诉讼是“针对某个因契约或者私犯行为而向我们负债的人提起的诉讼”,称为请求给付之诉,要求“应当给、做或者履行”;对物诉讼是“主张某个有形物是我们的或者主张我们享有某项权利的诉讼”称为返还所有物之诉。诉讼程序的发展历史,经历了法定诉讼,程序诉讼。

阅读指导

《法学阶梯》是有关法学基本理论和体系的入门书,成为当时罗马各法律学校的教材,而且成为后来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编纂同名法典《法学阶梯》时的范本;同时,也是唯一的一部完整地传至后世的古代罗马法学家的文献,对现代读者来说是一部有助于扩大对古典罗马法的了解的基本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