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避税你问我答(最新版)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问:金融业常用的税收筹划技巧有哪些?

答:金融业作为特殊的行业,其税收筹划主要应把握以下几点:

(1)金融商品买卖业务的税务筹划

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即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卖出价是指卖出原价,不得扣除卖出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买入价是指购进原价,不包括购进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但买入价应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因此该业务筹划的关键在于提高买入价,降低卖出价,由此缩小营业额,从而达到降低税收成本的目的。

(2)中间业务的税务筹划

银行中间业务是指通过中间服务获取手续费收入的业务。银行可以通过降低手续费收入,来降低计税依据,从而降低税收负担,然后再通过其他途径求得交换补偿。

(3)应收未收利息的税务筹划

①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按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财政部关于缩短金融企业应收利息核算期限的通知》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由原来的180天调整为90天。因此,对金融企业贷款利息征收营业税作以下调整:

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包括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下同)后,凡在规定的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内发生的应收利息,均应按规定申报交纳营业税;贷款应收利息自结息之日起,超过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或贷款本金到期(含展期)超过90天后尚未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到利息申报交纳营业税。

②这里所称金融企业是指银行(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合资、外资银行以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银行)、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和财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