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避税你问我答(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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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废旧资源综合利用如何进行避税筹划?

【例】 某水泥厂生产325#、425#、525#水泥,在熟料生产过程中,由于掺杂废渣熟料达不到30%的标准,而放弃生产和销售低标号水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该单位全年生产425#以下水泥熟料150万吨,销售收入20000万元,其增值税账面税收负担率约为8%左右。至目前该单位未进行过避税筹划,每年缴纳的增值税额约为:

应缴纳增值税额=应税销售收入×增值税税收负担率

=20000×8%

=1600(万元)

那么,该公司如何进行避税筹划,从而降低税负呢?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的通知》,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下同)或者外购水泥熟料采用研磨工艺生产的水泥,水泥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为了达到30%的要求,享受到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建议该公司按照如下步骤进行避税筹划:

第一步:由技术部门出面请省级地质部门做地质勘探并出具报告,说明该水泥厂石灰石成品率最高只有70%,其余30%为废石。

第二步:水泥厂继续使用矿山石灰石,只是统计分开,其中70%为石灰石,30%为废渣。

第三步:工厂继续使用废渣,废渣作为助燃剂或其他配料。

通过以上三个步骤,致使熟料生产中废渣比例达到30%,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即征即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