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避税你问我答(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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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分拆公司怎样进行避税筹划?

【例】 某公司销售高档服装,每年不含税销售收入120万元,购进服装成本为30万元,其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7%。每年的增值税负担:

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120×17%-30×17%

=15.3(万元)

增值税税收负担率=15.3÷120×100%

=12.75%

税收负担率较高,那么,怎样有效降低税收负担率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被核准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以后,可以领购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小规模纳税人不能领购专用发票,只能到税务局代开税率为3%的增值税发票。

结合该公司的实际情况,可以采用再注册同样股权的服装销售公司,分别是A和B两个公司。两个公司一年的销售额分别是60万元,还是以前公司的原班人马,分处不同的公司,业务统一,分开核算,并分别申请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3%。这样筹划之后,两个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合计为:

A公司应缴增值税额=60×3%

=1.8(万元)

B公司应缴增值税额=60×3%

=1.8(万元)

合计:两个公司共须缴纳增值税3.6万元

增值税税收负担率=3.6÷120×100%

=3%

通过把原企业(一般纳税人)分解成两个独立核算的具有小规模纳税人资格的公司后,该企业节税11.7万元,即(15.3-3.6)万元,税负由原来的12.75%变为3%,避税效果十分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