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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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实训

宏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期限为1个月,2016年6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销售产品10万件,每件不含税售价160元,税率17%,款项收到存入银行。

(2)没收逾期未退还包装物的押金23400元。

(3)从“营改增”试点地区购入材料一批,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2000000元,增值税2040000元;另外,支付运费并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注明运费50000元,增值税5500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

(4)将自己生产的产品1000件作为福利发给职工,该批产品的成本为每件100元,不含税售价为每件160元。

(5)接受甲企业捐赠的材料一批,收到的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

(6)将上月外购的生产用材料一批转用于企业的不动产在建工程,该批材料的账面成本为52000元。

(7)购入生产用机器设备一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20000元,增值税20400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

要求:根据上述经济业务计算本月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及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