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安全技术要求
2.3.1 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
(1)总则
实验室应建立、实施和保持程序,以持续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确定必要的控制措施。应对实验室的所有工作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在确定控制措施时,应考虑评价的结果。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确定的控制措施应形成文件,并及时更新。
应定期评价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
(2)危险源辨识
应系统识别实验室活动所有阶段可预见的危险源,应识别所有与各类任务相关的可预见的危险,如机械、电器、高低温、火灾爆炸、噪声、震动、呼吸危害、毒物、辐射、化学等危险;或与任务不直接相关的可预见的危险,如实验室突然停电、停水、地震、火灾、台风等特殊状态下的安全。
进行危险源辨识时,宜根据检测实验室的专业分工、实验室设立、区域划分管理特点和运作惯例,可按照检测产品或项目以及按区域场所/管理类别识别评价单元,以方便识别危险源和评价风险。
危险源识别宜采用系统识别危险源的方法,宜从人员、设备、物品、检测方法及环境和设施等方面对评价单元进行危险源辨识。
(3)风险评价
①应对实验室的所有工作、设施和场所进行风险评价。
风险评价应考虑(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常规和非常规活动;
b.正常工作时间和正常工作时间之外所进行的活动;
c.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活动;
d.人员因素,包括行为、能力、身体状况、可能影响工作的压力等;
e.源自工作场所外的活动,对实验室内人员的健康产生的不利影响;
f.工作场所附近,相邻区域的实验室相关活动对其产生的风险;
g.工作场所的设施、设备和材料,无论是本实验室还是外界提供的;
h.实验室功能、活动、材料、设备、环境、人员、相关要求等发生变化;
i.安全管理体系的更改,涉及对运行、过程和活动的影响;
j.任何与风险评价和必要的控制措施实施相关的法定要求;
k.实验室结构和布局、区域功能、设备安装、运行程序和组织结构,以及人员的适应性;
l.本实验室或相关实验室已发生的安全事故。
②发生以下情况时,应重新进行风险评价:
a.采用新的设备、材料、方法、环境、人员发生变化或改变实验室结构的功能时;
b.包括物质存储或使用的实验室分区执行任务发生改变之前;
c.变更检验工作流程时;
d.发生安全事故或事件后;
e.使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等发生改变。
(4)控制措施
在控制风险时,宜按有效性顺序选择可获得的最有效的控制措施,控制的顺序如下:
①消除来自实验室的危险源;
②采用替代物或替代方法来减少风险;
③隔离危险源来控制风险;
④应用工程控制抑制或减少接触,例如局部排风通风;
⑤采用安全工作行为最小化接触,包括改变工作方法;
⑥在采用其他的有效控制危险源的方法不可行时,使用合适的个体防护装备。
简化实验规模是一个重要而有效的控制手段。若以上措施仍无法将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应停止工作。
2.3.2 人员
(1)安全意识、能力和资格
实验室应配备足够的人员确保安全工作的开展。实验室应确保其工作对安全有影响的人员具备从事相关工作的能力。从事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人员的健康状况应与岗位要求相适应,对自身身体状况,可能不适合从事特定岗位工作的员工,宜主动报告监督人员。实验室应定期对员工开展健康检查,并保留员工的健康监督记录。
实验室应确保工作人员清楚所从事的工作可能遇到的危险,包括:
①危险源的种类和性质;
②工作时用到的材料和设备的危险特性;
③可能导致的危害;
④应采取的防护措施;
⑤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2)培训和指导
①应对进入实验室的所有人员实施入门培训,确保他们清楚实验室安全规定、风险和程序,并确保他们经过适用的个体防护装备的使用和维护培训(包括相关法律知识)。
②实验室制订的培训计划应包含安全设备的使用和安全处理培训;
③实验室相关人员应经过危险物品和安全设备的使用和安全处理培训;
④实验室人员应经过应急程序的培训,包括确保所有员工和参观者安全撤离实验室;
⑤当使用在培人员时,因对其安排适当的监督;
⑥实验室应保留培训记录,并对培训有效性进行评价。
2.3.3 设施和环境
(1)实验室结构和布局
规划建造实验室或改造实验室时,尤其应关注实验室安全。在规划阶段,实验室的设计和结构应考虑消除或减少实验室的风险,对通道、出口的安全应给予特别关注,同时也要对试验区域和设施的设计和结构给予特别关注。实验室结构和布局的要求如下。
①一般规定
a.结构、荷载。实验室的结构、荷载考虑的因素如下。
实验室结构选型及荷载确定时建议考虑建筑物使用的适应性;
实验室尽量采用标准单元组合设计,标准单元柱间距考虑实验台及仪器设备尺寸、安装及维护检修的要求;
实验室建筑层高包含实验室最小净高、所需设备管道夹层高、结构梁高三者,其中实验室最小净高参见《科学实验建筑设计规范》(JGJ 91—1993),设备管道夹层高根据夹层内各专业设备管道综合布设后确定;
实验室楼层的活荷载及其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系数选取参见GB 50009—2012的5.2,如果有特殊仪器和设备,则据实核算。
b.门窗、走道。实验室门窗、走道考虑的因素如下。
实验室门洞最小宽度、走道最小净宽的设置参见《科学实验建筑设计规范》(JGJ 91—1993);
有大型仪器设备进出或工作人员密集的实验室建议根据大型仪器设备尺寸、样品和工作人数增加门洞宽度、走道净宽;
底层、半地下室及地下室的外窗建议采取防虫及防啮齿动物的措施,外门采取防虫及防啮齿动物的措施。
c.楼梯、电梯。实验室的楼梯、电梯考虑的因素如下。
楼梯、电梯的防火设计参见GB 50016—2006;
实验室人员经常通行的楼梯,其踏步宽度和高度的设置参见《科学实验建筑设计规范》(JGJ 91—1993);
多层实验建筑建议设物流电梯,电梯位置和数量考虑能分离人流、物流。
d.防盗与报警。实验室的防盗与报警考虑的因素如下。
放射性物质贮存场所,需设置防盗门窗、防盗摄像头及报警装置等设施;
集中放置易燃、易爆气瓶的房间,需设置泄漏报警装置,气体管道需设置低压报警装置;
对限制人员进入的实验区或室需在其明显部位或门上设置警告装置或标志;
建议设置专用房间对防盗与报警进行监控。
e.防火与疏散。实验室的防火与疏散考虑的因素如下:
实验室建筑的防火设计参见GB 50016—2006;
有贵重仪器设备的实验室的隔墙需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非燃烧体;
由一个以上标准单元组成的通用实验室的安全出口一般不少于2个;
易发生火灾、爆炸、化学品伤害等事故的实验室的门建议向疏散方向开启;
大型电子机房、重要资料、记录贮存区域尽量不使用传统水喷淋。
f.实验室辅助设施。实验辅助设施考虑的因素如下:
用于食品和饮料的存储、准备和食用的设施尽量放在试验区域外,以防止交叉污染,并方便实验室员使用;
实验室内需提供与员工人数和承担任务相适应的充足的洗手设施;
实验室可根据任务和化学品的使用量,在实验区外配置使用人员便于达到的喷淋设施;
建议实验室配置更衣设施,包括贮存衣物的设施;
使用强酸、强碱的实验室地面应具有耐酸、碱腐蚀的性能;用水量较多的实验室地面设地漏。
②实验室特殊要求
a.实验室内设备、家具的布局要求。实验室内设备、家具的布局考虑因素如下。
在实验室设计阶段,要注意人工操作和工作流程,包括交通路线、交通流量和反复操作。
工作台之间或工作台与放置在地板上的设备之间的工作区域的最小宽度建议满足如下要求。
试验人员在过道一侧工作,无他人经过时,至少1000mm;
试验人员在过道一侧工作,并有他人经过时,至少1200mm;
试验人员在过道两侧工作,无他人经过时,至少1350mm;
试验人员在过道两侧工作,并有他人经过时,至少1800mm。
注:有他人经过的情况是指在过道一侧或两侧有试验人员工作的同时,其他人需要通过过道。
工作台和其他大型设备的布置尽量使得试验人员能不被妨碍地工作或避免遭受来自实验室其他工作人员的危险。未经过相应的风险评价,实验室布局完成后工作台和其他大件设备尽量不再移动。工作台的高度和宽度的设计需考虑工作类型。
绝大部分实验操作都是在工作台的正上方进行的。为了使该空间最大化,工作台高度尽量设置为使用者感觉方便的最低高度。坐着进行实验操作时,建议工作台的高度为700~750mm。
若实验员站立进行实验操作,建议工作台的高度设为800mm。
整个实验室内,不同的工作台和写字台采用的高度,建议有统一的要求。
适当考虑人类工效学和光线问题,工作场所作业面上的照度参见GB 50034。带显示器设备的高度建议调整到使由于过度使用而导致伤害的可能性最低。
固定安装的装置或难以移动的装置周围建议留有足够的维修空间。
工作台的放置一般不宜平行于有采光的外墙,为了在工作发生危险时易于疏散,工作台之间的走道建议全部通向走廊。
放置大型设备的仪器台一般有供电、供气、供水线路的使用需求,所以靠墙放置的仪器台建议留出与墙不少于500mm的距离作管线通道,方便管线的安装、维护。
记录区建议与使用有害材料或承担有害过程的区域隔离。
b.贮存区要求。实验室的贮存区考虑因素如下。
腐蚀性材料最好有单独的存放区。存放区满足:架子距离地面建议最高不超过1m,墙壁、地面需涂刷能阻止化学品侵袭的防腐涂层,地面建防护堤并设置警告牌。
气瓶间、样品库、化学试剂存放室需要考虑避光、温度控制和加大换气次数,挥发性较强的样品和试剂建议存放在带排风功能的试剂柜里。
实验室需要的气体建议设置独立气瓶室集中管理、存放和提供,并尽量符合以下要求:
气瓶室内防爆墙、泄爆设施的设置要求参见GB 50016—2006;
气瓶室与其他房间之间,当必须穿过管线时,建议采用不燃烧体材料填塞空隙;
气瓶室内易燃气体与助燃气体建议隔离放置;
气瓶室远离实验楼设置,如果必须设在楼内,尽量选择人员较少、僻静的位置;
气瓶室排风建议单独直接排向室外,并有事故排烟装置。
(2)职业接触限值
①员工在工作场所接触的化学有害因素,包括化学物质、粉尘和生物因素,其在工作场所空气中的浓度应不超过GBZ 2.1所规定的限值。
②员工在工作场所接触的物理因素,包括:超高频辐射、高频电磁场、激光辐射(包括紫外线、可见光、红外线、远红外线)、微波辐射、紫外辐射、高温作业、噪声和手传振动等,应不超过GBZ 2.2所规定的限值。
(3)火灾监测和防爆
如果实验室有可预见的火灾或爆炸风险,应安装消防设备和自动火灾报警设备。
对于使用可能导致火灾或爆炸危险的物质的实验室,应根据GB 3836.14来划分危险区域,并选择合适的电气安装。
某些情况下宜提供多种保护措施。易燃液体贮存间配置自动监测警报装置、自动灭火系统,必要时还有防爆装置。
消防设施、火灾监测和报警设施应定期检查,适当维护和保养。
(4)紧急报警系统
由于实验室运行的特殊性质,可能存在除火灾外的其他紧急情况下人员撤离的需求。因此,宜考虑安装独立的对讲系统。实验室应配备下列应急设施。
①紧急撤离警报系统,建筑物内所有地方都能听见,并在无法辨别声音警报的特殊环境,如背景噪声水平高,辅以视觉警报。
②远程信号系统,其将应急警报和任何自动监测或保护设备连接到监测场所。在远程信号系统不能实现的地方,应提供直接通信的替代方式。
③自动监测、火灾和人工报警系统的指示板,应安装在显眼的地方,用以指示已经运行的监测、火灾或人工报警器的位置。指示板应清晰、明显。
④任何自动、人工火灾或气体监测、保护或报警装置启动时,机械通风系统应抽排空气使得不形成循环。实验室排风系统和通风柜宜持续运行直到实验室管理人员手动将其关闭。
(5)通风
实验室的通风能力应与当前实验室运行情况相适应,应符合GB 50736对通风的要求。当发生空气污染物聚集达到不安全浓度时或实验室内有缺氧风险时,应由充足的通风或烟雾抽排设施以确保有效地排除或处理。实验室应提供适当的自动防故障装置用于防烟和排烟。必要时,独立的贮藏室宜有一个专门的通风系统,不宜与其他贮藏区域共用一个通风系统。
空气污染物的职业接触限值见GBZ 2.1、GBZ 2.2和GB/T 18883等标准。
①防烟和排烟。工作时间内,用于消防的防烟和排烟设施应符合GB 50016—2006第9章防烟与排烟的要求,其他用途的防烟和排烟设施应独立于消防用途的防烟和排烟设施。
②制热和制冷。工作时间内,实验室宜提供适宜的制热或制冷系统。存在易燃物品或易燃蒸气的地方,应以间接方式加热。当实验室内的高温能导致可识别的潜在危险时,应提供制冷。
制冷制热系统宜设计成使整个实验室的温度维持在满足检测工作所需要的温度。
③通排风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