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主权概念的演变、功能和挑战
网络主权是主权概念在网络时代的新发展,虽然外部条件发生了变化,但其内涵和逻辑并没有颠覆主权范畴。鉴于网络空间中的行为体在网络主权上的认知和实践存有广泛分歧,对主权概念的起源和演变做一个恰当梳理,有助于进一步厘清网络主权的理论和实践,从而为分析各国在网络主权上的政策主张提供依据。
主权由人类创造,因其被不同的国家赋予了不同的定义,有必要厘清主权概念的起源和历史,以便我们更为客观地了解其性质和内涵,判断其今后的发展方向。从政治学说史发展历程来看,主权概念的诞生和演变可以划分为古希腊时代、启蒙时代和全球化时代、网络时代四个阶段。
早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先哲们就对主权概念的内涵进行了相关的讨论。虽然这种讨论没有明确提出主权这一政治概念,但围绕着国家的产生、功能、政体的类型和对国家治理的讨论,实质上已涵括了我们今天所认知的主权概念,并为启蒙时期主权概念的明确提出奠定了基础。苏格拉底认为国家只有在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各安其分、各司其职、互不僭越时才是正义的,统治者的智慧、勇敢、节制等高尚道德水平是其之所以成为统治者的原因。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是公民团体的组合,凡顾及全邦人民的共同利益而为之图谋优良生活者列为正宗政体;反之,仅图谋统治阶级的利益者为变态政体。西塞罗认为,治理国家就是依据行政权威以及法律施加的惩罚迫使所有他人服从法规。亚里士多德认为,人是政治性的动物。弗朗西斯·福山在《政治秩序的起源》一书中,从生物学角度再次确认了这一政治学观点。
古希腊时期关于主权概念的讨论,已经包括了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关系和法律作为重要统治工具的思想。更为重要的是,这一时期的先哲认识到,统治者自我约束很有必要,一旦统治者将自己的利益凌驾于被统治者之上,就会丧失统治的合法性,成为一种亚里士多德称为“变态”的政体。这一时期关于主权的讨论一方面旨在赋予统治者以合法性,要求被统治者服从;另一方面,也对“主权者”进行道德上和合法性的约束。
中世纪的宗教统治使得关于主权的定义更加复杂化,宗教与世俗、神权与王权、神法与自然法等一系列对抗与融合让主权的定义更加模糊,本章在此不做讨论。但中世纪的宗教对于世俗国家的观念认知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导致了启蒙时期更为激进的主权定义的产生。让·博丹(Jean Bodin)以及其后的格劳秀斯、霍布斯等启蒙思想家,虽然被誉为启蒙之父,为现代民族国家的诞生奠定了理论基础,但他们一方面在与神权和宗教进行斗争,另一方面也深刻地受到了宗教的影响。乔治·萨拜因认为:“博丹的政治哲学乃是新旧政治哲学的一种奇特混合物……他既不属于中世纪,也没有进入现代。”
法国启蒙思想家让·博丹最早提出主权概念并给出了定义。他认为,国家存在的基本要素是共同主权者的存在,主权是“不受法律约束的、对公民和臣民进行统治的最高权力,不受时间、法律限制,永恒存在”。博丹的主权论可以被称为一种“君主主权论”。阿尔色修斯在部分接受博丹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人民主权论”,认为国家行使主权,但主权属于人民,不能转让也不能交由一个统治阶级或某个家族所有。权力根据国家的法律被授予该国的行政官员。格劳秀斯的贡献在于他讨论了主权对于国际关系的重要意义,他把主权定义为不受另一主权控制的权力,独立的国家间关系应当在国际法的指引下进行调整。这是最早关于国家之间主权平等的理论,为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的建立提供了理论依据。
主权概念在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建立后被广泛接受为国家和国际关系的基石,为无政府状态下的国际秩序和处理有关国家间关系中的冲突与合作提供了法理基础,它深刻影响了国际关系的发展进程。霍布斯在《利维坦》中做出的定义将主权推向了极端。他将国家比作圣经中残暴的利维坦,而正是这只对臣民无条件享有主权的怪兽,才使得国家之所以成为国家。霍布斯认为,这个主权者是无所不能的。国家、政府、社会、法律、道德都必须集中在主权者的权力之中。只能在这种专制主义的利维坦和一盘散沙中做出选择,没有其他的路径可选。无论怎样,民众都不可以反抗主权者,因为这样会导致回到自然状态,回到“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当中去。
启蒙思想家们在主权这一概念上并没有达成共识。一方面,他们受到了中世纪宗教思想的影响;另一方面,他们的思想是对宗教教权的宣战。“利维坦”和“人民主权论”看似互相矛盾,但它们都有共同的反对对象,就是罗马教廷以及宗教对于世俗政治的干涉。最终,关于主权的学术思想在欧洲大陆得到了实践。象征着三十年战争结束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将主权思想落实到了国家间关系的准则当中。主权的对内统治和对外独立两项基本内涵正式被确立为现代民族国家和国际关系的基础。主权概念不仅将现代民族国家从中世纪的宗教统治中解放出来,对于后来的“反殖民”、“民族独立运动”也提供了宝贵的理论基础。特别是在二战结束和联合国成立以后,主权独立和平等逐渐成为国际关系的基础。
通过对主权概念的历史研究发现,主权概念的性质具有开放性,其内涵也在不断在演进。进入全球化时代以后,人员、资本、商品的跨国流通日益频繁,传统的主权概念所定义的那种不能分割、不受挑战、至高无上的权力等性质在全球化的浪潮面前,就如同被炮火洗刷过的城墙,布满缺口与弹坑。在这种情况下,学术界对于主权的性质、功能、作用进行了重新的思考。这一时期关于主权概念的学术研究也取得了诸多成果。有学者认为,传统的主权概念面临来自四个方面的挑战,即国家之上的超国家或准超国家行为体,跨国行为体,国家之下的次国家行为体,还有国际社会内部的一个倾向于总体霸权的超级强国。也有学者从理论上创新,提出了主权的层次理论,主张从国际、国家和国内三个层面对主权进行更加深入的分析,以寻求在不同层次采取竞争或合作的策略。还有学者将主权划分为国内主权、独立主权、国际法主权和威斯特伐利亚主权。这些层次主权理论都为研究主权概念在全球化时代面临的挑战和回应提供了分析框架。
从国内主权的层次来看,它受到了新的政治参与者的挑战,工会、商业团体、非政府组织、媒体等都已经成为重要的政治参与力量。与以往相比,政治参与者更为广泛,更加多样。这些多元政治参与者毫无疑问都会要求分享政府所掌握的主权。当然,在不同的国家,这种多元行为体参与的程度和广泛性有较大的差异。从国际层面来看,全球化对于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诸领域的主权形成了不同程度的侵蚀与削弱。国家的经济主权受到了国际经济组织、跨国公司以及其他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制约;国家的独立自主、安全和领土完整等政治主权受到了来自国际社会强行干预的风险,这种干预往往具有某种合理性和合法性;国家的文化主权则在不断增加的单向交流沟通中受到了西方文化霸权的影响。这些现象,实际上导致了某些国家更加适应全球化,另一些国家对挑战的回应不及时。
上述对主权在全球化时代遇到的内部和外部挑战的分析,表明主权的定义和内涵正在发生演变。而网络时代的来临加大了对国家主权的冲击,放大了各方在认知和实践上的差距,这给网络主权概念的界定和内涵厘清带来了更大的挑战。从实质上看,处于不同的政治体制、历史记忆和社会文化背景下的国家对主权存在不同的定义,这也为分析各国在网络主权上的矛盾提供了有益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