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出农门:农民子女的职业非农化与身份市民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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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研究策略

转型发展过程中社会不平等与分层流动问题研究涉及社会分层标准、分层流动过程与机制,分层流动影响等诸多方面,研究视角和方法也存在诸多选择。本书不可能对上述诸多领域进行全面且深入的研究,为了实现对中国社会不平等与社会结构转型的关注,分析策略如下所述。

第一,本研究的对象限定为农民子女这一特殊群体。“农民子女”这一概念试图以“社会出身”来限定一个群体,他们有着相似的“农民”背景。这种相似性可以从两个维度理解:第一个将农民看作一种职业,所谓“农民子女”就是父母职业为农民的人;第二个将农民当作一种身份,大致相当于农业户籍者,所谓农民子女就是父母户籍为农业户籍的人。由于迅速的职业非农化和相对滞后的身份市民化,大量父母职业已经非农化(甚至是在城市实现的非农化)的人在发展机遇上仍与农民子女或者“农民工子女”近似,因此仅仅从职业的角度来定义“农民子女”是不合适的。在此,我们选择从户籍身份的角度定义农民子女。具体操作时,相对广义的定义是将所有14岁时仍未获得非农业户籍的人定义为农民子女。对于少数年龄较大者(如14岁时尚未有户籍身份),补充规定只要其18岁时父亲为农业生产者则定义为农民(选择18岁是因为可用数据中仅有这个父母职业最早的信息)。此外,我们提出另一个相对严格的定义方式,将14岁以前没有获得非农业户籍且18岁时父母户籍均为农业户籍的人定义为农民子女。本书中我们将搭配使用这两种定义方式。

之所以选择农民子女这一群体作为研究对象有如下多方面的考虑。首先,改革和发展是一个复杂过程,对不同群体有着不同的影响。笼统研究“中国人”可能面临着各种可观察和不可观察的异质性问题,而且可以代表全国的调查样本直到晚近才出现。其次,以往的研究通常都是依据居住地分城乡分别进行分析。这种分析会因为人口的迁移与选择性流动而使所研究的样本存在严重的选择性问题(农村常住居民样本未能包括能力更强、更为年轻的外出劳动者,城市样本则包含了经过筛选的相对优秀的农村务工人员和大学毕业生),从而无法准确把握中国社会分层流动的趋势(Wu & Treiman, 2004)。这种样本选择性偏差不仅存在于定量研究中,同样存在于对农民工群体的阶级化研究中。这些研究者仅关注了农民工的一部分,如大型现代工厂的流水线工人、建筑工人或城中村的自雇业者等,难以对一般性的社会群体进行推论。我们当然可以只关注出身为城市居民的人,从而控制城市常住居民中本地居民与外来居民的异质性问题,以研究30年工业化与市场化进程的影响。但这部分城市居民仅在反映布若威所谓第二次“大转型”(从社会主义向市场经济的转变)的影响方面具有优势(Burawoy, 2000);而对近年来中国大规模发生的波兰尼意义上的第一次“大转型”的影响反映不够(沈原,2006)。而改革发展过程中农民子女的分化流动问题既与社会主义再分配经济市场化转型,即布若威所说的第二次“大转型”紧密相关,也能反映中国近年发生的类似于资本主义早期“工业化”与“商品化”扩张过程的影响。选择农民子女这一研究对象,既可以观照中国规模最大的相对弱势群体,也可以观照目前中国最大的分割与不平等——城乡不平等。此外,以往以这种定义方式对农民社会分化和流动进行实证研究的成果较少。

第二,本研究将农民子女的社会分化与流动放置在“职业非农化-身份市民化”的连续统(continuum)中。在习惯思维中,人们常常认为中国的农民具有很高的同质性。实际上,即使在中国农民内部也历来存在多种多样的等级和身份。此外,通过一定的途径,农民也可以分化出去成为“士、工、商”。农民的分化和流动具有多种形式和方向。改革开放以来,国内最早以“农民的分化与流动”为题的著作是陈家冀主编的《中国农民的分化与流动》(陈家冀,1990)。他们系统地区分了农民分化的形式,将农民的分化区分为内部分化和外部分化。内部分化不改变农民作为农业劳动者的基本特征,又可分为内部的阶级分化(分化为地主和贫雇农)和内部的分工分业(分化为粮农、果农、菜农、林农、牧农、果农、渔农)。外部分化则包括农村内部的职业分化(就地非农化——离土不离乡)、农村外部的职业分化(异地非农化——离土离乡)以及劳动的分化(从体力劳动者转变为脑力劳动者)。通过外部分化,农民转变为非农民,甚至脑力劳动者转变为城市居民(陈家冀,1990: 16~17)。他们认为农民的流动不同于分化,流动的形式主要包括结构性流动和区域性流动,前者指农民将一部分时间投入非农生产部门但大部分劳力仍投入在农业部门,后者指在空间上的流动(陈家冀,1990: 18~19)。

本研究不严格区分分化和流动,而将它们作为可以相互替换的概念,一起用来表示农民及其子女向非农生产者、市民转变的社会过程。类似于陈家冀等所说的外部分化。值得注意的是,已有研究表明,中国的农业正发生着隐性的革命,农业生产结构、农民内部的劳动生产都发生了巨大的分化(黄宗智,2010a;卢福营,2000)。因此,采用本研究的定义方式,也就遗憾地忽视了那些留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农民及其子女的内部分化问题。这种分化越来越值得重视,尤其考虑到在国家积极推动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农业现代化,培育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过程中,农村内部的分工和阶级分化已经越来越严重(陈义媛,2013;黄宗智,2012;仝志辉等,2009;严海蓉等,2015)。不过,考虑到整个转型实践,农民及其子女向其他职业及较高社会阶层流动不仅是上述农业生产现代化的基础,也是中国社会结构转型的关键。结合目前轰轰烈烈展开的工业化、市场化、城市化实践,本研究认为,在农民的分化与流动中,最主要的分化包括职业的分化,市场地位、户籍身份的分化。在当前的改革模式下,农民的分化出现了职业非农化与身份市民化的脱节。实现了职业的非农化并不代表社会地位的根本改变,因为同样的职业位于不同劳动力市场或单位意味着不同程度的社会保护、不同的回报模式;不同的户籍身份则更代表着对城市公共资源的分享权利的差异。缺乏这些社会保护和保障的职业非农化是不稳定的,仍需要农业和农村作为补充,很多农民甚至不得不打工多年之后,重新回到农村甚至传统农业生产中。将职业非农化和身份市民化两个问题结合起来研究,能够给予我们一种更为宏观、长远的历史视野。既可对过去30多年已经发生的农民的大规模职业非农化展开分析,又可对未来几十年中国可能发生的市民化——中产化过程有所观照。

第三,本研究在对农民子女的社会分化与流动进行研究时,特别关注机会结构变化带来的影响。“机会结构-社会流动”框架强调在转型社会中,制度变化会通过社会位置的结构对个体分配到这些位置的渠道与机制产生影响,从而对不同社会成员的生活机会形成影响。这一研究框架得到了Featherman等以及吴晓刚的强调和阐释(Featherman & Hauser, 1978;吴晓刚,2006)。社会流动除可分为水平流动与垂直流动外,还可根据机会形式分为个体渗透式流动和群体整体性流动。在社会制度和结构相对稳定的社会中,渗透式的流动为主要形式,社会存在常规的流动渠道(如古代的举荐、科举,今天的教育文凭系统与自由的职业选择与商业竞争环境),个体凭借自身资源和能力实现在财富、权力和声望地位上的流动。但是,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分层标准、流动规则、职业结构等都在发生变化,导致个体面对的机会结构也在变化,社会流动的方式、形式与规模都发生变动。周雪光在研究城市居民的生活机遇时强调国家政策和政治过程对代际传递机制和资源的打断、改变,将社会分层看作一个动态过程,显然也有类似的原因(周雪光,2015)。因此,对结构变化以及变化结构下个体的流动进行分析是转型期社会流动研究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在结构变化方面,本研究特别描述和强调体制改革对社会分层标准的影响,经济增长以及体制改革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发展与改革对教育系统的影响,政府主导改革的基本逻辑和策略对社会保护以及农民市民化的影响,人口结构性因素对农民子女分化和流动的影响。

第四,本研究主要关注以下几个具体问题。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代际和代内流动水平及模式的变化。从整体上把握我国职业流动水平及模式的变化,从而对农民子女的分化和流动所处的社会结构有准确认识。②农民子女的职业非农化与具体非农职业获得机制分析。主要关注家庭背景、教育对农民子女进入非农职业的影响及其变化。③农民子女的市场归类及身份市民化影响因素分析。主要关注家庭背景及教育对农民子女进入何种就业单位、取得何种形式的雇佣关系、是否获得非农户籍身份的影响。④农民子女社会地位获得过程的综合性分析。我们试图将职业分化、市民身份的分化作为社会地位分化的指标,综合测量农民子女的社会地位。

第五,在分析方法上,为了反映改革的阶段性及其影响,本研究将采用队列比较的方式来反映改革不同时期的差异。依据研究对象初次参加工作的年份以及出生的年份,划分出几个不同的就业队列或出生队列,然后对不同队列的上述职业流动、职业非农化、身份市民化以及综合的社会地位获得过程进行比较。必须强调的是,以队列差异反映时期差异的做法存在不足。所谓队列就是在特定时期经历特定事件的一群人(刘铮等,1981: 200;翟振武、路磊等,1989: 28),如果“特定事件”为出生,则形成出生队列,如果“特定事件”为参加工作则为工作队列。因此,年龄、时期、队列之间存在特殊的关系。我们通常将三者的作用分别称为年龄效应、时期效应和队列效应。其中,年龄效应是指因所处年龄[广义上讲,年龄是事件(并不仅仅是出生)发生后的存活时间长度]不同而造成的差异,时期效应则是指因时期不同对所有年龄的人都具有的效应,而所谓队列效应是因为特定的年龄处于特定时期而造成“交互效应”(Yang et al.,2004)。没有充足的条件,很难将三种效应分解开来。当前已经有不少研究者尝试使用APC(Age-Period-Cohort)模型来分离三种效应(Yang et al., 2004;Yang & Land, 2006;梁玉成,2007)。但它们对数据有一定要求,要么需要外部信息作为时期或队列的指标,要么依赖于多次重复性的截面调查(repeated crosssection)数据。在单个截面调查数据基础上以队列差异反映时期差异的做法,在严格意义上仅适用于对不同队列在相同年龄点上的特征的比较,比方说对不同就业队列的初职特征的比较(郝大海、王卫东,2009;梁玉成,2007)。当分析的特征属于不同队列不同年龄时,会因为年龄效应的存在而影响时期效应的分离。比方说,对不同队列当下社会地位的比较就会因为较早的队列存活到现在所经历的“年龄”更长,有更长时间进行社会地位的改变而不具有与年轻队列进行比较的可比性。可惜的是,横跨中国改革不同阶段(尤其是改革以前及改革早期)可以用来进行时期比较的经验调查数据很少,而外部数据的可用性也存在不足且同样容易被人质疑。面对这种难以改变的现实情况,研究者要么无所作为,要么退而求其次,在有限条件下做出最大努力。因此,本研究只是既有资源条件下的一种尝试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