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政治辑刊(第一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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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群冲突及其进程的心理基础与心理解释

王军王军,中央民族大学中国民族理论与政策研究院副教授。

【摘要】族群冲突是一个既古老又现代的议题,而政治心理学则是不容忽视的重要研究进路。从族群冲突及其进程的心理因素来看,心理因素既可能是族群冲突的诱因,也可能是族群冲突进程中的参与者。对于这一心理基础和心理进程,学界形成了资源竞争论、社会学习理论、权威人格理论等解释路径,并通过自我实现的预言、羡恨交织等学术概念拓展了研究手段。然而各种单一理论无法有效解释复杂多变的族群冲突及其进程,因为复杂的社会事实超越了单一理论的边界和适用范围,这迫使我们采用综合理论来解释复杂事实。但问题在于,不同学者对于不同层面因素的作用给予了不同的权重,对同一案例中不同因素的作用大小甚至也争论不休,这将使得综合理论框架面临内在矛盾。因此,对于族群冲突及其进程中的心理基础,尚需要更为精确的作用机制分析和定量分析。

【关键词】族群冲突 心理基础 心理解释


世界各国大多由多个族群组成,同时许多族群是跨境而居的,族群关系因而成为影响一国社会内部乃至国际关系进程的重要因素。在族群关系中,族群冲突是一个既古老又现代的问题。族群冲突的原因多种多样,其结果也各有不同。有学者统计,1945年至1967年间,世界上种族或文化的杀戮,重大的有34次,小规模的多达百次,死亡人数估计为748万人哈罗德·伊罗生:《群氓之族:群体认同与政治变迁》,邓伯宸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第18页。。冷战结束后,族群间的暴力冲突或战争不仅频繁发生,而且以族群战争为主要形态的内战(civilwar)成为当代国际冲突的主要形式。为什么族群之间经常产生暴力冲突,乃至战争呢?本文重点从政治心理学层面介绍族群冲突及其进程的心理基础和心理解释。

一 族群的内涵及其心理特征

族群在当下中国并不是一个常用的概念,《新华字典》(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与《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02年增补本)中,“族”字和“群”字下所列举的系列组词中都没有族群一词。在西方,族群也是一个晚近才产生的概念,在学术语境中,族群(ethnics, ethnic groups)是一个相对较新的概念,20世纪30年代才开始使用,直到20世纪60年代才出现在普通的英语词典中。现在一般被称为族群的群体,以前被认为是种族(race)或民族(nation),但这几个概念既有交叉的地方,又不乏鲜明的差异马丁·麦格:《族群社会学》,祖力亚提·司马义译,华夏出版社,2007,第9页。

最初,族群被用来描述两个群体文化接触的结果,或是小规模文化群体融入更大社会所产生的涵化现象。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族群一词被用来取代“部族”(tribe)和“种族”(race),指同一社会中共享文化尤其是共享同一语言的一群人,文化和语言能够没有什么变化地代代传承下去。在词源上,美国学者借用原希腊语“ethnos”的形容词“ethnic”,加上“group”,构成了一个合成词“ethnic group”,来描述“在一个较大的文化和社会系统中的一个社会群体,根据其所展示或据信展示的民族综合特征所要求或被给予的特殊地位”,即由移民构成的文化多元国家中那些具有各自血缘、文化等特征的“少数群体”菅志翔:《“族群”:社会群体研究的基础性概念工具》, 《北京大学学报》2007年第5期。

很多学者给族群下了定义,而且说法各有不同,但他们基本上认同下述说法,即族群指的是在一个较大的社会里有一套自己独特文化特质的群体。事实上,这一定义过于宽泛,仅凭独特文化特性是难以界定族群的,因为具有独特文化特征的群体在社会生活中太多了,譬如,有人把房奴、卡奴、黑客、裸替等群体分为非族群和族群两部分,便是泛化地使用族群的例子,与学界一般所言的族群大相径庭。因此,族群的独特文化特性究竟是什么,尚需要进一步厘定。

大体上,我们认为共同体意识、族群中心主义/优越感、与生俱来的成员资格和领地是四个非常重要的要素,但这些特征是变量,在不同族群内部的呈现程度不同。此外,不仅各族群的特征相异,而且同一族群内部特征在不同历史时期也具有差异性马丁·麦格:《族群社会学》,祖力亚提·司马义译,华夏出版社,2007,第10~13页。。这意味着,族群既具有客观属性,又具有主观特征。就后者而言,其内核是族群意识,主要包括共同体意识和族群中心主义(ethnocentrism)/优越感。

(1)共同体意识。我们在观察族群现象时,经常可以看到其群体意识,简单地说就是“我们(we)”的感知,或内群体(insider)与外群体(outsider)意识。

社会学家们注意到,这种共同体意识主要来自对一个共同祖先或传统的理解,它们分享其相信的共同起源和经验,并产生舒适感和亲密感。但这一感知的基础——共同祖先和传统,并不一定完全真实,它有时可能是社会发展进程中人们创造出来的。这种创造的动力既可能来自这一群体,也可能来自外部。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人们将自己定义为族群,同时又被他人定义为族群,那么他们就是一个族群,无论他们是否显示出独特的文化模式。如果的确是这样,形成族群的文化因素就不再重要了马丁·麦格:《族群社会学》,祖力亚提·司马义译,华夏出版社,2007,第10页。。上述情况在一些移民国家表现得更为突出。暂且撇开究竟是内因还是外因主导塑造了族群意识,也不管文化独特性在族群意识形成中产生了何种作用,有一点是明确的,即如果没有某种观念和意识来区别我们与他们,族群与种族是不可能存在的。但是这种主观感知不是随意发展的;它们围绕着一系列包含标记或排除标记的客观特征而得以明晰。族群意识本身并不必然导致族群冲突,族群意识可以建立一个国家,也可以撕裂一个国家。

族群归属感是在共同体意识基础上产生的。自亚里士多德以来,归属一个易于确认的群体的需要,便被视为人类的一种自然要求:家庭、氏族、部落、等级、社会阶层、阶级、宗教组织、政党,最后是国家,都是满足人类这种基本需求的历史形式。马斯洛(Abraham H. Maslow)的需求层次理论列举了人类的五项基本需求,而归属感和自尊分列第三、第四位。族群归属感古已有之,但这一概念是晚近才产生的,一般认为该词的发明者是德国哲学家费希特(Johann G. Fichte)。到如今,族群归属感仍属于人类基本的归属需求之一。

族群归属感能够给个体提供安全感、归属感,摆脱孤立感。族群归属感往往不是个人选择的结果,而是社会承认的结果。族群归属感自身不会造成多大的社会矛盾,但在一个快速变迁的社会里,与之相关的族群认同会成为问题。从温和的层面讲,当人们出现族群身份焦灼时,人们可能产生归属不明确的感受;从更为负面的角度而言,在族群关系中,一些弱势族群会产生自我否定、自我厌憎、社会怨恨等情绪,这部分是支配族群把负面群体认同强加在弱势族群身上所造成的。当弱势族群不再屈服时,则可能引发社会冲突。

(2)族群中心主义/优越感。共同体意识这一说法是中性的,但族群中心主义/优越感往往具有贬义色彩。古今中外,族群中心主义/优越感的例子比比皆是,中国古代就有“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说法,有“华裔秩序”(天下主义)的中心意识。在古代世界,在许多部落文化中,用来形容共同体成员的词语同用来形容“人”的词语完全相同,而局外人则被当成是连人的基本尊严都没有的物种,局外人相当于“野蛮人”安东尼·吉登斯:《民族-国家与暴力》,胡宗泽等译,三联书店,1998,第141页。。在世界近现代历史上,体现族群优越感的事例也俯拾皆是,典型的有排犹主义、歧视罗姆人(吉普赛人)、法西斯主义、南非种族隔离等。

族群中心主义是建立在共同体意识之上的,它倾向于用某个族群的标准和价值评价其他群体,甚至会产生排他性的价值诉求,因此它一方面成为团结族群的基础,另一方面又会引发族群冲突。

二 族群偏见和歧视的心理解释

族群冲突有不同的类型,从领域的角度看,有经济冲突、文化冲突、政治冲突;从是否存在暴力的角度看,可区分为非暴力冲突与暴力冲突。而每一种类型的族群冲突又有不同的级别,譬如暴力冲突又可以分为一般性暴力和武装冲突。不同的族群冲突后面有不同的社会原因,其作用机制和影响也各有不同。政治学、社会学等领域的专家们从各种理论视角对族群冲突进行了解释。其中,很多社会学家们是从族群偏见和歧视这一角度(心理学色彩浓厚)来审视族群冲突的,进而形成了现实主义冲突理论、社会学习理论、挫折进攻论、权威主义人格论等解释路径关于群体冲突理论的详细评述,参见布朗《群体过程》,胡鑫、庆小飞译,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7。

族群偏见指的是针对某个族群或其个体成员的一种武断信念或感知,它是一种以偏赅全的信念,通常是负面的和生硬的,并被应用于特定群体的所有成员上;而以错误的或不完整的族群印象为基础的偏见被称为刻板印象(stereotypes)。族群偏见属于态度领域,而族群歧视则进入行动领域。族群歧视是指旨在拒绝给特定族群的成员提供平等获得社会报酬机会的行为。族群歧视也有程度的区分,程度较轻的歧视形式是言语讽刺和辱骂(譬如洋鬼子、犹太佬等称谓),程度高一点的是拒绝为某一个族群提供社会资源(譬如不给某个族群以公民权或其他权利),程度更高的族群攻击行为(譬如19世纪美国迫使印第安人迁移,20世纪40年代美国对日本裔的扣押),乃至有计划的种族灭绝(如澳大利亚、南非和北美土著居民的种族灭绝,土耳其人对亚美尼亚人的屠杀,以及举世闻名的希特勒领导的纳粹屠杀犹太人等)。

1.资源竞争理论

有关族群偏见和歧视的解释,最早且具有较大解释力的理论是现实主义者所持有的现实冲突理论(realistic conflict theory),即资源竞争理论。该理论认为,族群歧视是社会中稀缺资源竞争的结果,比如就业、住房和上学等资源。一旦上述商品的供给不足,那么就会显得需求旺盛。一旦相关资源竞争激烈起来,参与其中的人们就会赋予参与该进程中的他者以负面形象马丁·麦格:《族群社会学》,祖力亚提·司马义译,华夏出版社,2007,第84页。

资源竞争视角中所涉及的资源,既包括物质性收益,也包括各种非物质性的政治利益。从政治利益的角度看,族群冲突往往与某种政治环境和政治制度相关,甚至是某些利益团体竞争的工具或后果。在美国,1915年之前,德裔移民群体被认为是最容易同化和声誉最好的,他们由于遵纪守法和爱国的形象而一再受到赞赏,但随着一战前后反德运动的兴起,德国移民的形象被改变,出现了大量对德裔美国移民甚至第二代移民的指责。

族群冲突与资源竞争并不是简单的因果逻辑关系,它们往往与特定社会环境,特别是政治制度关联在一起,从而形成非常复杂的作用机制。大体上,由于第三世界国家建构的过程是在缺乏“公民社会”的基础上开始的,所以当现代国家的资源以族群分界来进行不公平的分配时,政治冲突就会呈现出族群的形式。在这种情况下,共同体的政治忠诚就围绕着共同的族群命运之信仰而构成,于是政治就变成了族群间的权力争夺的问题。另外,如果各国出现政府机构族群化、教育精英阶层从国家机器中被排斥出来、不公平的国家财产分配被理解为民族歧视,也会导致基于资源竞争的族群偏见和族群冲突Andreas Wimmer, “Who Owns the State? Understanding Ethnic Conflict in Post-colonial Societies”, Andreas Wimmer. Nations and Nationalism 3(4)1997.

资源竞争理论聚焦于群体利益竞争,并将偏见和歧视视为保护和增进自身群体利益的工具,能够部分地解释族群冲突的产生和嬗变,但它也有解释力不足的地方。一方面,它不能完全解释为什么有些人在有利可图的情况下并不会产生族群歧视;另一方面,它不能解释在无利可图的情况下,有些人会持续保持族群偏见和歧视。此外,族群内部也会就各种稀缺性资源展开竞争,有时族群内部的竞争甚至比族群间冲突更为激烈。

2.社会学习理论

解释族群偏见和歧视的第二种有代表性的理论是社会学习理论(social learning theory)。该理论认为,族群偏见是族群成员社会化的结果,儿童从家长、老师、家庭、朋友和其他人那里习得消极的态度和歧视行为,只要这些态度和行为得到赞许和鼓励,或者他们能够从中获得收益。族群歧视和族群偏见不是个体异常的思想和行动,它是人们对所处的社会情境所作的从众反应,因此族群偏见和歧视必须借助社会规范框架加以解释。也就是说,个人怀有偏见是因为他们成长在一个偏见已成为文化规范体系的社会中,偏见已经以规范观念——也就是理应如此的观念——形式植根于文化之中,它界定了群体成员应该如何与特定群体成员交往的方式。

以南非为例,种族隔离制度下的南非,族群偏见与歧视就以社会规范的方式在白人群体中流行,具体说来,南非白人对黑人的歧视和偏见,是一个完整的种族主义体系的自然产物,这种早年习得的行为规范引导着人们的行为和态度。而且,那些后来进入这一群体的白人也会自觉或不自觉地遵循这一规范。譬如,20世纪70年代从英国移居到南非的白人常常改变自己的原有态度,转而接受种族隔离,因为他们需要适应新社会的规范。

社会规范与社会学习理论将族群偏见和歧视看做一种群体惯习,并阐释了这种惯习的代际传播,以及部分外来群体不得不接受这一认知结构。该理论视角的缺陷是,它无法解释为什么这种规范能够形成,以及这种规范是如何变化的。

3.挫折进攻论

挫折进攻论又被称为找替罪羊(scapegoating),它是对偏见的早期心理学解释。其基本逻辑是,在追求理想目标过程中受到挫折的人,倾向于用攻击的模式作出回应康罗·洛伦兹:《攻击与人性》,王守珍、吴月娇译,作家出版社,1987。。个体遇到挫折的根源复杂多样,真正的对手或挑战者可能过于强大,所以需要容易攻击的对象作为替代品。在一个多族群的社会中,弱势的少数群体常常成为被攻击的对象,他们容易成为“谁都能怪罪的替罪羊”。2005年法国巴黎的骚乱,便包含有明显的挫折进攻的因素。2005年10月27日,两名非洲裔少年意外死亡,在巴黎地区引发了骚乱,此后“93”成了那些焚烧汽车和店铺、袭击警察的愤怒非洲裔青年的代号。这些青年并不代表他们所在的整个地区,因为该地区的许多居民谴责暴力活动,渴望恢复正常的生活。但是这些非洲裔青年对剥夺了他们工作岗位、发展机会和认同感的一套制度充满愤怒,这种挫折感与被剥夺感引起了广泛的共鸣,并促使一些人采取进攻性行动。

这一理论能够解释部分族群冲突,但是它也有局限性。首先,挫折与进攻之间并不具有必然的逻辑关系,它无法解释有挫折而无进攻的诸多案例。其次,如果说挫折—进攻说有一定解释力的话,它还需要进一步阐释在什么条件和背景下,挫折倾向于导致进攻。最后,替罪羊不只是少数群体,少数族群也可能寻找支配族群作为攻击对象。

4.权威人格理论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部分心理学家发展出了权威人格理论(authoritarian personality theory),代表人物是阿多诺(Adorno)等人。他们的问题意识是,为什么某些个体产生了强烈族群偏见,而不少人并不会产生族群偏见,或偏见很微弱。他们的解释是,不同的人可能具有不同的人格,存在着倾向于容忍的人格,也存在着倾向于偏见的人格马丁·麦格:《族群社会学》,祖力亚提·司马义译,华夏出版社,2007,第89页。。也就是说,族群偏见和群体的攻击性来自人们的偏见人格,偏见人格是由于个体童年时期经历不健全家庭关系,包括专断的抚养方式所导致的。

阿多诺等人曾详细考察了特定个体的德国人为何极易受法西斯主义和反犹主义的影响,进而形成了个人人格和反犹主义偏见之间的因果解释。他们吸收了弗洛伊德的理论,重视从童年早期经验中探索人格的起源,偏见被解释为是在家庭互动的动态过程中萌发的。具体而言,父母对自身地位过分焦虑,导致对孩子冷酷、严厉、生硬,孩子把这种使人受挫的权威合理化,同时把不满和敌视态度投射到他人身上,进而使对他人的侵犯合理化合法化。实际上,权威人格理论不仅可以用来解释族群偏见,它也能够用来解释非族群偏见。也就是说,不仅反犹主义,包括与其有关的法西斯主义和与法西斯主义对立的民主主义,都与一个人的潜在人格有关,这些态度倾向是与潜在的情感需要相联系的。如弗洛伊德所言:“象征畏惧和破坏的死神塔那多斯是法西斯主义的主要情绪来源,象征生活与爱情的爱神厄洛斯则是民主主义的情感来源。”转引自周晓虹《现代社会心理学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第252页。

权威人格理论着重阐发了社会性的族群偏见后面蕴含着人格因素,其缺陷是,未能解释族群歧视和族群偏见是如何产生的,未能有效而充分地结合社会环境来阐释族群歧视和偏见。

表1 族群歧视与冲突理论比较

三 族群冲突过程中的心理因素

除上文介绍的四种理论之外,还有很多学者从社会心理学角度对族群冲突过程进行了阐释。他们并非单纯地从心理学因果解释机制上阐释族群冲突,而是更加宽泛地阐释族群冲突进程中的心理维度。换言之,族群冲突的心理维度既包括从心理学角度阐释族群冲突的产生(因果关系),也涵盖分析族群冲突进程中的心理因素的作用(关联关系),前者因果关系比较明显,而后者的因果关系非常弱。接下来我们简要评述着代表性的观点和相关概念(见表2)。

表2 族群冲突进程中的心理因素比较

霍罗维茨从心理学角度解释了个体对其所属民族的情感联系及其族群冲突后果。他在区分了“内群体”(in -group)和“外群体”(out -group)两个概念的基础上指出,一个族群共享一种强烈的相似感,这使其成员的个体身份淹没在集体身份中,从而偏爱群体内部的成员并愿意为他们作出牺牲。比如说,一个成员从群体内的其他成员的角度看待自己,这将产生移情式的理解,在极端情况下甚至会消除个体成员之间的界限。

霍罗维茨特别强调,族群往往表现出与外群体相比较、展示内群体的偏见、夸大与外群体的区别、愿意为集体利益而牺牲等倾向。相对于其他群体类型,族群经常会从其成员中获得更大的忠诚,并陷入与其他族群之间严重的冲突Donald Horowitz, The Deadly Ethnic Riot,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2001, pp.47-48.。这意味着族群间的冲突本质上是难以解决的,它不是由现代化和经济利益引发的,它根源于族群心理。族群内部成员之所以愿意为群体利益而牺牲个体利益,是为维持集体的自尊和减少其他竞争性群体取得支配地位而给本群体带来的威胁。一个族群经常表现出极度担忧其他族群所带来的威胁(包括对生存、困境与附属地位的恐惧),这些担忧尽管产生于带有夸大危险感的特征,但它们会限制和修正知觉,并因之变成极端集体反应的根源Donald Horowitz, Ethnic Groups in Conflict,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5, pp.175-180.

彼得森等人则提出了族群动员的心理学理论(Ethnic mobilization theory)。族群动员是指,为追求族群集体目标,由族群精英和族群组织、政党围绕肤色、语言、习俗等民族认同特征将整个族群组织起来的行动和过程。在这一政治动员行动和过程中,族群成员由个体消极状态被激励和组织起来,参与有目的的公共生活或政治行动。族群动员是一个为了达到明确目标,而有意识采取的群体行动,动员以族性为基础,把族群成员对群体的情感、态度和忠诚转化为看得见的族群行动或族群运动。族群动员往往是政治过程与心理过程的统一体,彼得森用恐惧、仇恨、羡恨交织(ressentiment)、愤怒(rage)四种人类情感来解释族群冲突的本质和强度,尽管他承认这些情感必然是由外部事件引发的,但他坚称人们参与或支持族群暴力和歧视的动机是人类本质所固有的Roger Petersen, Understanding Ethnic Violence: Fear, Hatred, and Ressentiment in TwentiethCentury Eastern Europe,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1.。在现实社会中,少数族群的被剥夺感、边缘感和不安全感往往是族群动员的心理基础。

美国社会学家默顿(Robert C·Merton)等人的研究则显示了族群冲突与心理解释的某些弱关系。默顿认为,族群偏见和歧视更多源自社会而非个人,社会情境的变化能够使个人的思想和行动产生变化,在他看来,偏见态度与歧视行动之间可能形成复杂的关系,它包括四种类型:积极的偏执(既存在偏见又存在歧视)、有限的偏执(心存偏见但不歧视)、表面的宽容(不存偏见但有歧视)、真正的宽容(无偏见又无歧视)。在上述四种类型中,其他心理因素发挥作用。其中,自我实现的预言可以从特定社会心理层面解释族群偏见如何产生消极影响,如何引发或加速冲突进程。自我实现的预言这一概念源自美国社会学家托马斯的一个判断,如果人们把情景当成是真实的,那么其结果将成为真实的。莫顿对自我实现的预言作了具体界定:人们的行动总是处于一定的情境中,在行动时人们不只对情境的客观方面有反应,而且有时更重要的是人们对情境所具有的意义有反应。一旦人们赋予其所处的情境以某种意义,其随后的行动与某些行动的后果将由这一意义所决定莫顿:《自我实现的预言》, 《国外社会科学》2001年第4期。

自我实现的预言并不必然导致族群冲突,自我实现的预言需要与族群偏见相结合,才会实现或加速族群冲突。在族群冲突历史中,自我实现的预言往往与默顿所说的族群道德炼金术(alchemy)联系在一起莫顿:《自我实现的预言》, 《国外社会科学》2001年第5期。。具体来说,很多族群和种族歧视与偏见并不是外群体行为的结果,而是来自内群体社会的结构及其成员的社会心理。因为不管外群体成员做了什么,我们总倾向于谴责他们;为了自己的需要,内群体成员经常轻易地把美德说成是恶习,把恶习说成是美德。对同一行为,内群体的成员经常会依据行为者的不同而作出不同的评价,而且是有利于内群体的评价。譬如说,持族群偏见的美国白人对于不同族群的人的勤奋工作,会有不同的评价。如果是亚伯·林肯工作到深夜,他们会说他是勤奋、坚定且有意志;如果是亚伯·科恩(Abe Cohen,犹太人)或亚伯·黑川(Abe Kurokawa,日本裔美国人)工作到深夜,他们转而认为其具有血汗工厂精神、对美国标准的无情践踏、不正当竞争。

四 简要结论

某一时空下的族群冲突,往往是物质因素与非物质性因素、心理因素与非心理因素综合作用的过程。从族群冲突及其进程的心理因素来看,心理因素既可能是族群冲突的诱因,也可能是族群冲突进程的参与者。对于这一心理基础和心理进程,一些学者持有悲观主义态度,认为族群冲突无法避免,但也有一些学者面对族群冲突时更为乐观,认为冲突可以避免。显然,上述各种单一理论无法有效解释复杂多变的族群冲突及其进程,因为复杂的社会事实超越了单一理论的边界和适用范围,这迫使我们采用综合理论来解释复杂事实。但问题在于,不同学者对于不同层面因素的作用给予了不同的权重,他们甚至对同一案例中不同因素的作用大小也争论不休,这将使得综合理论框架面临内在矛盾。因此,对于族群冲突及其进程中的心理基础,尚需要更为精确的作用机制分析和定量分析。

原载《黑龙江民族丛刊》2012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