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规范的解释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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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导语

私法规范的文本解释,是指有关私法规范的文本的用语、结构及其意义的理解或者理解活动。按照阐释者及其目的的不同,私法规范的文本解释可以区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个案解释以及学理解释等。在我国的司法实务上,私法规范的文本解释,仅以个案解释与司法解释为限。个案解释与司法解释均为法官对于私法规范文本的理解。再者,法官理解私法规范文本的目的在于适用法律。如此,个案解释和司法解释在解释的目的、效果以及内容方面,在绝大多数情形下与作为方法论的“法律解释”是相通的,可以置于相同的语境下进行分析和讨论。因此,在本文的语境下,私法规范的文本解释,仅以法官对私法规范的文本之用语、结构及其意义所作的理解为限。

法律解释,在更多的意义上还包括法律论证、法律推理等法律方法,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被不断检验。在我国的法律理论和司法实务两个层面,人们已经从不同的角度透视和演绎法律适用过程中的法律解释活动,无非是要实现写在纸上的法律文本与现实中的案件事实的成功对接,使法律文本发挥其应有的效用。“法律解释既是理解、应用法律,把一般的法律转换为具体法律的过程,也是帮助人们理解法律意义的过程,同时也是多角度运用法律的方法与技能的展现。”陈金钊:《案例指导制度下的法律解释及其意义》,《苏州大学学报》2011年第4期。但是,私法规范的文本解释,作为法律解释的组成部分,历经各种尝试仍没有形成定规,甚至在许多情形下,私法规范的文本解释还是混乱的。“在法律解释这一领域中,当今仍然存在大量的不确定性和混乱状态”。〔美〕 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第552页。但有一点不容人们忽视,法律解释是因为适用法律规范的文本而发生。欠缺对法律规范的文本解释,无法实现抽象的法律规范与具体的案件事实的结合,法官也就无法作出可被社会接受的裁决。毋庸置疑,对法律规范的文本所为阐释或说明,是法律适用的前提条件和必要过程。单就法官对私法规范文本的理解而言,仅仅因为法官所处的地位不同这样一项因素,解释结论就会有差异。例如,法官基于设想的案件事实对文本的理解,与法官基于具体的案件事实对文本的理解,可能会存在不同的结论。之所以会出现如此的局面,原因可能只有一个,即法官在理解法律文本时,其立足点、解释方法以及论理过程存在价值判断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