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云南手工烟草业的产生与发展
第一节 云南土烟(晾晒烟)的种植与购销
近代,我国种植晾晒烟的省份不少,主要有福建、广东、江西、四川、山东、湖北等省。福建的永定烟、广东的南雄烟、江西的紫老烟、四川的索烟等都是名品晾晒烟。
云南也是近代种植晾晒烟的省份。云南的晾晒烟俗称旱烟、黄烟、刀烟以及老板烟、草烟、枇杷烟、柳叶烟、兰花烟、红花烟、黄花烟等,统称为“土烟”。
一 土烟的种植与产量
晚清时期,有关云南土烟种植的情况,文献中鲜有记载。清咸丰元年(1851),蒙自县新安所开始大面积种植“晒黄烟”。《蒙化县志》记载:光绪时每年土烟产量多达5万公斤,产品行销邻近各县。又宣统《蒙化乡土志》“物产”条也载:“草烟,每岁约十万余斤,销本境者约三万斤”,其余销下关、鹤庆、景东和耿马。
民国年间,一些地方志书中多有土烟的记载。成书于民国10年(1921)的《云南产业志》二载:“滇省烟草产地最为宽广。全省一百县十六行政区,栽培烟草之地,据有产量报告者,达六十县二行政区,将及全省区域二分之一;产量为五七六五六五〇斤。”产烟各县及其产量详见表1-1。
表1-1 云南各县烟草产量
注:除表中60个县外,尚有泸水行政区(今泸水县),产烟草15000斤、威信行政区产烟草4000斤。
资料来源:《云南产业志》卷二,第74、75、76页。
由表1-1可知,民国初年,云南生产土烟的60个县中,澄江、罗平和宾川三县产量最多,均为50万斤;其次,产量在20万斤以上的也有8个县,即黎县(今华宁)、保山、晋宁、河西(今通海)、蒙化(今巍山)、楚雄、永北(今永胜)、牟定等。其余大多产1万至8万斤。全省共产烟草5765650斤。
民国21年(1932),“云南晾晒烟种植面积达23.8万亩,总产量2195.4万公斤,在全国13个重点产烟省中居第三位”。这一年的产量等于民国10年的7.6倍多,可知云南土烟生产在这10余年间有了很大的发展。
民国30年(1941),“云南地方土烟叶种植面积大约在23万亩,产量约40万担。如蒙自、通海、江川、嵩明、宾川、开远、玉溪等县所产烟叶,多供应本省吸烟者之需要”。所述“40万担”即4000万斤。总产量较之1932年略有减少。
民国35年(1946),云南烟草改进所“为明了本省烟草生产事业以谋改进起见,特举行土烟调查,印就表格,函寄各县实地调查”。调查表经填写后寄回者有昆明等24县。兹将各县土烟生产情况列表以观之(见表1-2)。
表1-2 云南各县土烟生产情况一览
资料来源:褚守庄著《云南烟草事业》“云南各县土烟产销一览表”,第19、20、21、22页。
由表1-2可知,民国35年(1946),云南土烟种植县份从民国10年(1921)的62个县(行政区)减少为24个县,其主要原因是自1941年后,云南引进美国种烟(俗称“美烟”),并逐渐推广种植,一些原来种土烟的县,改种了美烟。随着土烟种植县份的大大减少,全省土烟产量从民国21年(1932)的4390多万斤锐减为民国35年(1946)的569万余斤,后者只及前者的12.9%。需要提及的是,这一年(即1946年),生产土烟最多的县是宣威,多达200万斤;其次是永胜(65万斤)、江川(60万斤)、蒙自(56万斤)、嵩明(50万斤)、开远(50万斤);其他县都在20万斤以下,最少的县仅产5000斤。
以上所述,说明民国10年(1921)、21年(1932)、30年(1941)和35年(1946)4个年份云南土烟的生产情况。从中可以看出:民国初年及其中期,云南土烟生产发展较快,其中尤以民国21年(1932)土烟产量最高,多达4390余万斤,居全国第3位,这反映了当时烟草市场对土烟的需求颇高。民国35年(1946)全省土烟产量仅为民国21年(1932)的12.9%,这说明民国后期,土烟种植逐渐减少,而美烟种植不断扩大的趋势,已经凸显出来。
民国36年(1947),云南烟草总产量2.44万吨(4880万斤),其中土烟产量2.11万吨(4220万斤),占总产量的86.48%,居全国第9位。民国38年(1949),全省烟草总产量5393.4吨(1078.68万斤),其中土烟产量3186.8吨(627.36万斤),占总产量的58.20%。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云南土烟面积和产量基本稳定在10余万亩和5000吨(1000万斤)左右。可见,1947年云南土烟产量接近最高年份1932年的水平。然而, 1949年云南土烟产量大大减少,只及1947年土烟产量的22.1%。究其原因,首先是政局动荡,社会混乱;其次是烤烟产量较前增加等。
关于当时土烟的种植方法,各县大致相同。惊蛰前后,先将种子拌于灰土中并撒在小型苗床内,盖以细土约二分厚;再用稻草覆盖,然后浇水。待发芽后,约到夏至,苗高六寸后,即可移植,行距约二尺五寸、株距约一尺五寸。成活后即中耕、除草、掘沟、壅土。其施肥,多于种前用火土、厩肥混合作基肥;又于成活后,施人粪液肥约四五次。待烟长至12片叶时,即摘除其顶芽,勿使开花。又随时除去腋生侧芽,勿生侧枝。待农历七月底,烟叶渐变黄绿色,即系成熟之象征,用镰刀割下;一般都连着甚长之叶柄,也有附着茎之一部分者。
至于土烟的调制方法,即旱烟割下后,用稻草系其叶柄,编成辫状,每串长约六尺,挂于墙上晾晒。待半干后,用手搓之成条,然后堆置屋角,令其发酵。待烟叶变黑后,复行打开晒晾。俟烟叶转成黑褐色时即为完工。这时烟叶即可挑至市场出售了。
二 土烟的购销
在云南生产的土烟中,昆明的草烟、嵩明的旱烟、玉溪和江川的黄烟、蒙自的刀烟,都是比较有名的土烟。这些土烟自然受到市场的青睐。
云南各地生产的土烟“每以自给为主”,外销(即销往本县之外)并不多。兹以民国35年(1946)的销售为例,当年云南省烟草改进所调查的24个县中,有12个县生产的土烟“全供本地自用,并无外销”。另外的12个县则“系有外销”,其中“蒙自、永胜、嵩明、江川、开远、玉溪等县有较多之输出”,永胜60万斤、蒙自50万斤、江川50万斤、开远15万斤、玉溪65000斤;而其他6个县之输出则“皆属小量”。
当时土烟的价格,每百斤为国币3万元至20万元不等,平均价为8万元。其中,丽江的牛皮烟、吊耳烟和黄烟每百斤的价格高达20万元,嵩明的旱烟15万元,江川的黄烟12万元,蒙自的刀烟(烟叶)10万元等。各地土烟价格相差悬殊,是因为“烟叶品质高低有别,再加内地物价不齐,运输全由马驮,运费昂贵”。
当时土烟的征税,“就百分比论,(从价)最低为值百抽五,最高为值百抽四十”。就税款言,有每百斤最低纳税五百元者,最高则为二万五千元。“从价百分之五”可能是当时云南土烟的基本税率。
关于外省晾晒烟的购入。民国初年,云南生产的土烟“犹不敷本省消费”,于是便从四川、福建、广东购入部分晾晒烟。“川烟输入值数十万元、闽烟输入值十余万元,近年更加粤烟之输入,足见消费量之伟大。”
民国后期云南全省1500万人口中吸烟嗜好者占1/10,以每人每年消费10斤计算,则总消费量当在1500万斤,而全省的土烟产量不超过1000万斤。因此,还须从省外购入部分土烟,首先是色泽和香味均优于云南土烟的川烟,其次是广州的水烟、柳州的生切烟、福建的皮丝烟等。这些外省土烟的市价,普通每斤都在国币400元至1000元(民国35年价格),即以每斤800元计算,则全省每年消费总价多至12亿元之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