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治理:杭州“上城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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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当今国家治理主要趋势之一:协同治理

随着政府部门跨边界活动的不断涌现,协同治理(Collaborative Governance)正在成为从传统官僚制范式向后官僚制范式转型过程中公共部门的一项重要的战略性活动。罗伯特·阿格拉诺夫,迈克尔·麦圭尔.协作性公共管理:地方政府新战略.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西方学者对协同治理中参与者的自主性,信息、资源和能力交互的重要性,协同的跨边界性以及公共机构的主导性给予了不同程度的关注。如汤姆森(Thomson)认为,协同是拥有自主性的行动者通过正式或非正式谈判相互影响,共同制定规则、确定彼此之间的关系结构以及就共同关心的话题进行决策和行动,并在此过程中共同受益;Thomson, Ann M.Collaboration:Meaning and Measurement, Ph.D.diss., Indiana University-Bloomington,2001布赖森(Bryson)、克罗斯比(Crosby)和斯通(Stone)认为,协同治理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资源互动、能力互补和共同行动来实现单一部门无法达成的目标;Bryson, John M., Barbara C.Crosby, and Melissa M.Stone.The Design and Implementation of Cross-Sector Collaborations:Propositions from the Literature.Public Administration Review, Special Issue, Vol.66(2006):44-55艾默生(Emerson)认为,人们为了实现公共目标,不得不跨越公共组织、政府层级以及政府、企业和社会的边界,来共同制定和管理公共政策时所形成的关系结构及其运行过程;Emerson, Kirk, Tina Nabatchi, and Stephen Balogy.An Integrative Framework for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Journa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search and Theory, Vol.22, No.1(2011):1-30安塞尔(Ansell)和盖什(Gash)认为,协同治理是公共机构为了制定或执行公共政策或管理公共项目和资产,吸纳非官方利益相关者参与正式、一致同意和审慎的集体决策过程的一系列制度安排。相比于较为广义的协同治理概念,这两位学者的概念以公共部门主导为出发点,在概念的使用上具有6个限制条件:一是协同治理的过程必须涵盖所有的利益相关者;二是协同治理过程必须要求参与者进行双向交流和多边探讨;三是所有参与者都直接参与决策;四是协同关系是具有特定结构的正式关系;五是协同治理应当基于共识形成决策;六是协同治理的目标是制定公共政策、解决公共问题。Ansell, Chris, and Alison Gash.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in Theory and Practice.Journa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search and Theory, Vol.18(2007):543-571通过这些定义,我们可以更好地识别协同活动,理解协同治理的内涵与外延。

国外学者认为,无论是在联邦主义还是政府间关系的实践活动中,协同治理的踪迹都随处可见。资源依赖理论、政府间管理理论和网络化治理理论被认为是协同治理的三大理论基础。刘亚平.协作性公共管理:现状与前景.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7):574-582这些研究主要围绕协同治理的主体、驱动和维系因素、协同结果以及协同网络结构等几方面展开。这几方面包括:一是协同治理的主体。协同治理的主体包括领导者和参与者,领导者的权威来自权力、资源与合法性三个方面,并作用于参与者、协同过程和协同事项;Purdy, Jill M.A Framework for Assessing Power in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Processes.Public Administration Review, Vol.72(2012):409-417领导者与参与者之间不存在命令与服从的关系,领导者更多地发挥助推和协调作用;罗伯特·阿格拉诺夫,迈克尔·麦圭尔.协作性公共管理:地方政府新战略.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参与者通常包含决策者,利益相关者和社会公众,后两者直接参与决策而不只是提供政策咨询。Ansell, Chris, and Alison Gash.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in Theory and Practice.Journa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search and Theory, Vol.18(2007):543-571二是协同治理的驱动和维系因素。这些因素包括外部环境、关键诱因、共同的动机、权力和资源的相对不平衡性、各协同主体之间的相互依赖性、领导力水平和联合行动能力等,一些因素是协同治理的初始条件,另一些因素则贯穿协同治理的全过程Ansell, Chris, and Alison Gash.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in Theory and Practice.Journa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search and Theory, Vol.18(2007):543-571 Emerson, Kirk, Tina Nabatchi, and Stephen Balogy. An Integrative Framework for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Journa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search and Theory, Vol.22, No.1(2011):1-30。其中,制度和信任是更深层次的决定性因素;制度赋予协同治理过程以原则性的条款和规范,信任关系能够克服参与者之前的不愉快经历,减少领导者对强制性规则的依赖,提升参与质量并维持参与的可持续性。Huxham, Chris.Theorizing Collaboration Practice.Public Management Review, Vol.5, No.3(2003):401-423 Emerson, Kirk, Tina Nabatchi, and Stephen Balogy. An Integrative Framework for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Journa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search and Theory, Vol.22, No.1(2011):1-30三是协同结果。协同治理之所以被认为是一项战略性活动,是因为人们能够从协同中获得任何主体单独无法实现的目标,即协同优势;当然,协同治理的结果也可能是微弱的产出或走向失败。Huxham, Chris.Theorizing Collaboration Practice.Public Management Review, Vol.5, No.3(2003):401-423四是协同网络结构。如根据协同治理活动范围划分的信息网络、发展网络、拓展网络和行动网络以及根据协同治理的功能差异划分的服务供给网络、信息发布网络、问题解决型网络和社区能力建设网络等。Agranoff, Robert.Inside Collaborative Networks:Ten Lessons for Public Managers.Public Administration Review, Special Issue, Vol.66(2006):56-65 Brinton, Milward H., and Keith G.Provan.A Manager's Guide to Choosing and Using Collaborative Networks.Washington, DC:IBM Center for the Business of Government,2006

国内学术界对我国公共管理实践中协同治理现象的存在性普遍持肯定态度,但相比于国外学术界,规范性研究出现较晚,实证研究刚刚起步。我国学术界论述协同治理的文献几乎都出现于2000年之后,根据研究内容,大致可以划分为协同机会识别、协同主体的态度和意愿、协同关系的形成条件和维持机制、协同治理体系的特征以及协同治理的价值等几个方面。张立荣,冷向明.协同学语境下的公共危机管理模式创新探讨.中国行政管理,2007(10):100-104 陶国根.论社会管理的社会协同机制模型构建.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8(3):21-25 郑巧,肖文涛.协同治理:服务型政府的治道逻辑.中国行政管理,2008(7):48-53 李辉,任晓春.善治视野下的协同治理研究.科学与管理,2010(6):55-58 桑玉成.官民协同治理视角下当代中国社会管理的创新与发展.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3):1-6 刘伟忠.协同治理的价值及其挑战.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2(5):113-117该领域的实证研究直到2010年前后才开始显现,如常敏对杭州西泠印社的多元组织协同治理的研究,麻宝斌等人对吉林汪清县社区管理改革的研究、郁建兴等人对杭州市社区社会组织的研究。常敏.社会治理中的多元组织协同机制研究——基于杭州的实证分析.浙江学刊,2009(3):220-224 麻宝斌,任晓春.政府与社会的协同治理之路——以汪清县城市社区管理改革为个案.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1(11):132-139 郁建兴,金蕾.社区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协同作用——以杭州市为例.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2(7):157-168其中,在市场监管、灾害救援和社会管理三个领域,有关协同治理的探讨最为广泛。市场监管领域的协同治理主体包括:政府、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消费者组织和公民;钱冰,刘熙瑞.构建以政府为核心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市场监管网络.中国行政管理,2007(8):48-51灾害救援过程中的协同治理主体包括:政府、非政府组织、企业、家庭和公民个人;张立荣,何水.公共危机协同治理:理论分析与中国关怀——社会资本理论的视角.理论与改革,2008(2):37-40社会管理的协同治理主体包括:党委和政府、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人民团体和基层群众组织等。孙秀艳.社会协同的内涵解析与路径选择.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1(10):76-82 丁元竹.加强社会协同,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格局.学习时报,2013-08-01这三个领域的学者们都认为,在当前的环境下,政府应当承担起“同辈中的长者”的角色俞可平.治理与善治.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在协同治理中发挥主导作用。钱冰,刘熙瑞(2007)在《构建以政府为核心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市场监管网络》文章中提出:“对市场的监督治理应以政府为核心,政府协同各监管主体并同时对其他主体进行监管,最终形成政府、自律组织以及公民等多个监督主体共同协调运作的格局。”张立荣、何水(2008)在《公共危机协同治理:理论分析与中国关怀——社会资本理论的视角》文章中提出:“在公共危机治理机制中,政府毫无疑问占有主导地位,但公共危机不仅是对政府能力的挑战,更是对全社会整体能力的综合考验。”郁建兴、任泽涛(2012)在《当代中国社会建设中的协同治理——一个分析框架》文章中指出,社会协同治理机制是“政府出于治理需要,通过发挥主导作用,构建制度化的沟通渠道和参与平台,加强对社会的支持培育,并与社会一起发挥社会在自主治理、参与服务、协同管理等方面的作用”。从中可以发现,在容易出现市场失灵、政府失灵和社会失灵的领域,协同治理可以成为一种有效的战略性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