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古典自由主义的大师们
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是古典自由主义的早期代表人物。他认为,基于自然法和契约论,政府的权力应该来自于被统治者的共同认可或者一致同意,设立政府的唯一目的就是保护国民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洛克的学说某种程度上为有限政治和立宪主义奠定了理论基础。洛克说:
洛克在上述两段文字分别阐述了社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人们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以及统治应该基于被治理者的同意。实际上,后世很多人受到洛克学说的影响。比如,下面这份重要文件这样说:
这是1776年北美13个殖民地发布的《独立宣言》的开头内容。如果熟悉洛克的言论,就会清晰地看到《独立宣言》开篇即充满了洛克思想的影子。所以,从《独立宣言》可以看出,美国建国之初的政治意识形态最接近于自由主义,或者说美国就是一个以自由主义立国的国家。此后,1787年《美国宪法》开篇则这样写道:
古典自由主义的另一位杰出代表人物是上文提及的亚当·斯密。亚当·斯密总体上认为,人是自利的,其追求自利的过程客观上会在“看不见的手”的引导下促进社会的利益,所以他主张自由放任政策与守夜人国家。这些内容本讲开篇即做介绍,不再赘述。
有人认为,既然亚当·斯密认为应该自由放任,所以国家并不重要。但是,这是对斯密观点的极大误解,也是对自由主义的极大误解。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用较大篇幅专门探讨了“君主或国家的义务”。尽管主张自由放任,但他认为君主应该履行三项主要职责,分别是:
由此可见,斯密从来没有主张政府无足轻重;相反,政府很重要。当然,斯密主张政府的职能与行为应该严格限制在“三项义务”的范围之内。
约翰·斯图亚特·密尔是另一位杰出的自由主义思想家,他是19世纪英国最重要的政治学家、经济学家和哲学家之一,他的小册子《论自由》被视为自由主义的名篇。他把《论自由》的主题与目标设定为:
密尔思考的起点是假定每个人的自由都是绝对的。但如果每个人都拥有不受限制的“绝对自由”,当大家行使这种“绝对自由”时,彼此可能会发生互相侵害和冲突。所以,一个社会必须要给这种自由以一定的限制,但密尔讲得很清楚,此种限制的惟一目的是防止一个人去侵害他人。就是说,限制个人自由的惟一理由是给他人以合理的保护。这条原则也意味着,政府不能仅仅因为某事对某人自身有利或不利而强制个人从事或不从事某种行为。政府不能因为“父爱主义”而来干涉公民的行为、选择与自由,因为政府没有或不应该拥有这个权力。政府惟一有权对个人行为加以干涉,是由于这个人的行为会对他人造成侵害。密尔继续说:
按照密尔的看法,国家和社会无权为了你的福利而干涉你的自由,这是进一步的推导。密尔接着说:
密尔在《论自由》中对言论自由和思想自由的论证,不仅强调权利的视角,也借用了功利主义的方法。为什么要有言论自由呢?理由是:
此外,密尔还强调“个性的自由发展是福祉的首要因素之一”。比如,他认为“天下没有一件事不是由某个人首先做出来的,现存的一切美好事物都是首创性的果实”,所以自由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做总结时,密尔认为主要就是两条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