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与断裂:有关失范的社会学研究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1.2 默顿的失范理论

在上文里,尽管我动辄以“失范理论”的名义对涂尔干所说的失范现象大加探讨,但这着实有些牵强附会或生拉硬套之嫌,其实,涂尔干在研究和讨论失范问题的过程中远未确立什么体系(既然失范只是一种病态现象,它根本就没有为社会学正名的权利),就连他对失范的“冠名权”或“专利权”也都是值得怀疑的。注31在涂尔干身后的几十年里,失范既没有引起整合论者的重视,也没有引起冲突论者的过多注意,成了让所有社会学理论都漠然置之的“丑角”和“弃儿”。直到后来,默顿把它拾了起来,并真正建构起了自己的失范理论,这个理论虽说不是什么洋洋大观的理论,却也有理有据,并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1938年,默顿在《美国社会学评论》上发表了一篇题为《社会结构与失范》注32的论文,在这篇文章里,默顿既构架了有关失范问题研究的基本假设,也为他批判帕森斯保守主义的理论倾向埋下了伏笔。注33在一般人看来,由帕森斯奠定的结构功能主义传统虽然把社会行动作为结构分析的基本要素,试图将韦伯以行动和意义为基础的理解社会学与涂尔干以需要和功能为主导的社会整合理论媾和起来,确立一种兼容并蓄的宏伟理论(the grand theory),但事实上,这种理论在极端强调系统功能和强制模式的前提下,既不够重视,也无力处置社会冲突和变迁等问题,形成了一种带有意识形态色彩的理论乌托邦(Craib 1984)。尽管默顿一直被确认为结构功能主义流派的主要思想家之一,但还是或多或少地对这种理论倾向进行了有力的批判和修正。

在默顿看来,切入帕森斯理论的核心并发现其特有的理论裂痕的直接入口就是失范这个概念,由于帕森斯对功能的调和与均衡等特性的强调,很容易使人们忽视调和与均衡的程度问题以及这种状态得以形成的整个过程,因此,对功能本身的界分和对功能所形成的有意的和意外的后果(intended and unintended consequences)的界分就显得十分重要,在这个意义上,失范既是对一般功能的反动,又可以对功能概念本身构成挑战,因而它对研究冲突和变迁等问题,甚至功能自身的问题都有很大的优势,对显功能和隐功能(manifest and latent function)、正功能和负功能(function and dysfunction)的划分也大有裨益。

实际上,对失范问题而言,默顿与涂尔干的着眼点也有所不同。默顿认为,集体意识和道德价值并不能超出结构之外而对结构产生外在的强制作用,相反,意识领域里的价值规范可以构成与社会结构相并行的文化结构,对失范的分析不能还原为纯粹的集体意识问题,而应该着重讨论社会结构和文化结构之间的中介因素或互动过程,并把个体行动的构成过程确定为社会分析的基本元素,用来考察偏差行为的生成机制。在这里,默顿结构功能主义的本来面目又可以一览无遗了。

其实,默顿之所以这样非常细致地讨论失范问题,还有其他的初衷。在20世纪40年代,弗洛伊德和弗洛姆的学说对社会理论的冲击很大,这些学说或者认为社会结构限制了人的内在冲动的自由表现,或者认为人应该周期性地通过反叛的形式摆脱这些束缚而赢得自由(Fromm 1942)。在默顿看来,这些无政府主义的倾向是非常危险的,功能分析的取向恰恰与此相反,它把社会结构看成是能动的,社会结构往往会产生一些新鲜的动力,这是那些有关人的本能的知识所无法认识到的。因此,如果说某些社会结构约束了人的行动倾向,那么它也创造了其他的行动倾向,解释偏差行动的关键在于社会和文化结构的双向作用。在这个意义上,失范问题完全可以把社会整合和变迁问题连接起来,成为中层理论(the theory of middle range)的分析典型(Lukes 1967,1977;Passas 1988)。注34默顿在《社会结构与失范》的导论中写道:

这个关键概念,就是要为功能理论中动力学和静力学之间所存在的鸿沟架设桥梁,对社会结构和文化结构之间所存在的紧张、张力、矛盾和差异状态进行沟通(Merton 1948:116)。

1.2-1  结构及其功能

与帕森斯那种宏篇巨制的理论相比,默顿的理论要显得“小巧”和“谦逊”得多。默顿认为,任何宏伟的理论都会面临更大的危险,因为诸多不同的问题会使概念本身产生很多的歧异,所以过于庞杂的理论探讨非但不会使理论本身更容易得到理解,反而会使它变得更加模糊和混乱。在这个意义上,社会学理论不能是那种包罗万象的理论,而应该多少带有些中庸与平和的气质,它应该着重对某些问题进行专门研究,对与此相关的某些假设进行专门检验,它不应该成为一个理论体系,而应该是其分解出来的几个组成部分,即他所谓的中层理论。显然,失范理论就是这样一种特殊的理论。

尽管默顿作为结构功能主义的第二号人物,仍旧遵循着功能主义的分析传统,但他还是对这一流派的几个前提心存犹疑,并始终持有批判的态度。在他看来,功能主义发轫于拉德克利夫-布朗、马林诺夫斯基和克拉克洪等著名人类学家的学说,它一开始就对几个基本前提进行了预设:1.社会作为功能统一体的前提;2.普遍功能主义的前提;3.功能必备(indispensability)的前提。第一个前提认为,社会生活是一个总体,即社会总体系统的功能运作过程(Radcliffe-Brown),文化作为一个整体,通过信仰和仪式等方式对社会产生整合作用(Malinowski),文化形式对每个社会成员和社会整体而言都具有调整和适应作用(Kluckhohn)。第二个前提认为,每一种文明和习俗,每一种物质客体、观念和信仰都具有功能特征,都是文化整体的构成要素,功能是普遍的。第三个前提认为,功能的前提对社会而言是必需的,文化制度和社会制度是满足这些功能的必备条件,它也可以借助转化、等同或替换等方式实现这些功能。

默顿认为,在某种意义上,上述的几个前提都显得过于理想。如果我们从社会变迁和社会分类的角度出发,会看到功能总体的假设不能适用于所有社会,不同社会类型的文化形式是不同的,我们必须对某个社会单位进行特别指涉,否则,某些功能就有可能在这个社会表现出正向特征,而在其他社会里表现出负向特征。因此,我们不仅要看到功能的形式,还要看到功能的后果。事实上,就单个社会而言,功能的后果也很有可能是双向的,所以我们无法确定功能的普遍性前提。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功能主义的第三个前提倒是大有用武之地,因为它考虑到了变迁情境下的功能转化情况(Merton 1948:37ff.)。

就此,默顿对结构功能主义进行了改造。首先,他在中层领域设定了标准化的(即模式化的和可重复的)功能分析范式,如社会角色、制度模式、社会过程、文化模式、社会规范以及文化模式化的情感等概念。然后,他又对功能的主观倾向和客观结果进行了划分。他认为,以动机和意图为代表的主观倾向实际上是个体社会系统中的驱动过程,它不应该与态度、信仰和行为这些作为客观后果的概念混淆起来,这是结构功能主义的基本出发点。注35同样,对功能的客观后果而言,我们也要避免统而化之的理论倾向,既要看到功能发生的主观和客观因素,也要看到功能本身的复杂特性。

在这里,默顿区分了正功能和负功能、显功能和隐功能这两对概念。所谓正功能就是能够给既定系统带来适应能力和协调能力的正向功能,而负功能则是指能够削弱这些能力的消极作用,它不能带来功能性的结果。功能结果并不像有的结构功能主义者认为的那样是一致的和普遍的,相反,它是多元的和特定的,是一种双向平衡的状态。默顿的这种做法,实际上是要突破用来决定对象属性的纯粹的功能标准,重新把不具有功能普遍作用的对象纳入到社会学分析之中,从而为失范研究埋下了伏笔。

同样,区分显功能和隐功能这两个概念也可以作为失范研究的基础(Merton 1995)。显功能指的是参与者有意向的或有意识的功能系统,即在产生功能作用的过程中,参与者具有主观的行动目标;相反,隐功能则是无意向或无意识的功能系统,参与者的行动目标是潜在的和分散的。默顿认为,就社会学理论史而言,G.H.米德对违法者能够促进共同体感情团结的分析,涂尔干对犯罪能够强化集体意识的分析,麦克依维尔(R.MacIver)对无目的控制的制度效果的分析,以及托马斯和兹纳涅茨基对新制度衍生机制的分析都可称作是隐功能研究的经典范例。区分两种功能的意义在于,它不仅能够考虑到功能作用的具体情境问题,还能够避免功能分析中的目的论倾向,并把非理性因素介入到行动分析中来(Merton 1948:61—66)。就此而言,对失范现象的分析完全可以将这三种意义全部呈现出来。

除了上述几种理论预设之外,默顿还非常强调功能转换、结构背景和社会变迁等几个方面的问题。他认为,对功能转换(或功能替代)的研究可以把功能本身置于动态过程之中,使功能演变和替换的过程以及其中出现的紧张状态突显出来。而对结构背景的研究则可以为上述说法提供基本的条件。再者,对社会变迁这个难题来说,负功能概念可以说明结构层面上的张力、压力和紧张状态,隐功能概念可以说明不同结构层面上的功能演变对社会变迁所产生的影响。

由此,默顿为他的失范研究奠定了几个基本的预设性前提。

1.2-2  偏差行为的类型学

默顿在《社会结构与失范》的开篇就指出,他的失范研究既是对各种无政府理论作出的回应,也是对文化和社会变迁问题,即社会动力学问题的基本讨论,更是对帕森斯以普遍功能作为基础的宏伟理论的突破。注36按照以往的结构功能主义理论,偏差行为(deviant behavior)是一种不符合功能原则的行为,然而默顿却指出,偏差行为并不必然对社会系统构成负向功能,在我们对社会“合法权力”(legitimate power)提出质疑的情况下,我们完全有可能获得一种新的功能转换形式,并对道德的有效性加以证明。因此,失范研究正是贯通静力学和动力学的有效途径。注37

尽管默顿对弗洛伊德的理论倾向持有一种排斥态度,但他还是在某些方面受到了后者的影响,譬如,他在行动分析的过程中,虽然没有全盘接受弗洛伊德有关人的本能遭受社会控制机制的压抑的理论,但还是主张行动分析不能仅仅把社会系统作为唯一的维度,行动在文化层面上始终具有突破社会结构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功能本身并不是充分的和普遍的。因此,失范研究的目的就是要将偏差行为的社会和文化根源揭示出来,去发现某些社会结构是如何对那些非规范行为施加压制力量的,行为目标又是如何与结构约束产生差异的。

失范的根源就是文化目标与制度手段之间的张力结构。注38尽管社会结构因素和文化结构因素共同混和在具体情境之中,但这两种因素实际上是各自分立的。首先,对所有的或分散的社会成员来说,在文化意义上被确定了的目标、意图和旨趣构成了社会的合法对象,它们在某种价值等级中呈现出整合状态和有序状态。因此,这些目标包含了不同程度的情感和意义元素,组成了行动意愿的参照框架,如什么东西是“值得追求的”等等。其次,文化结构还确定、规定和限定了达成这些目标的可以接受的方式,即制度框架所允许的步骤。然而,默顿却认为,我们不能把这些规范同技术性和有效性的规范等同起来,对某些特殊的个体和群体来说,最有效的步骤并不一定是由制度规定的,因为可接受的标准不是由技术有效性决定的,而是由以价值为基础的情感决定的。因此,对能够达成文化目标的便利条件的选择肯定会受到制度化规范(institutionalized norms)的限制(Merton 1948:126ff.)。

然而,文化目标和制度化规范在共同构建行动步骤的过程中,两者并不一定会发生持续稳定的联系,文化对特定目标的确定与其对制度化手段的选择也不是一个同构过程,前者往往会相对独立地发挥作用。因此,两者之间的平衡,就构成了整合的、相对稳定的并能产生变化的社会本身,失范问题也由此引发出来了。

实际上,我的主要假设就是: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说,异常行为(aberrant behavior)可以被看成是由文化确定的意愿与由社会结构提供的实现这种意愿的途径之间所存在的分离状态(Merton 1938:14)。

虽然“任何社会都不会缺少制约行为的规范”,但能够与文化价值等级中的目标相匹配的习俗、道德和制度等社会控制因素在程度上却有所不同。文化常常会使个体情感化的信念汇聚起来,凝固在那些已经得到文化确认的目标上,而对于那些能够达到这个目标,但必须受到制度规定的方法而言,这种情感就显得微弱得多;在这种情况下,某些在技术上显得最有效、最便利的程序或步骤,就会不顾文化系统的合法因素,直接演化为只受制度规定的行为。注39如果这种情况不断发展下去,社会就会越来越陷入紊乱状态,这即是涂尔干所谓的失范现象。

因此,失范的根源就在于这样一个过程:一方面,人们在实现目标的过程中竭力获取未经合法化的有效手段;另一方面,人们又在夸张化的文化目标中逐渐丧失掉对规范本身的情感支持。用默顿的话说,在“美国梦”的笼罩下,成功只意味着去“赢得游戏”,而不是“在游戏规则中去赢得游戏”,社会也由此产生了去道德化(demoralization)和去制度化(deinstitutionalization)的两种倾向。注40

沿着这条思路,默顿构建了有关偏差行为的类型学。这种类型学撇除了单纯的文化价值层面,试图在社会结构的不同位置中确定适应这些价值的各种类型。因此,与类型有关的各种范畴绝对不能被看作是人格意义上的,它们所指涉的只是那些特定情境类型中的行为。以下就是默顿划分的各种类型(其中,+代表“接受”,-代表“拒绝”,±代表“拒绝现存价值,代之以新的价值”):

默顿的失范研究就是建立在对上述五种适应类型的分析上的,实际上,这些类型不过是文化价值和制度化手段之间的不同组合。按照结构功能主义者的看法,第一种模式当然是最普遍的适应模式,也是最理想的社会整合状态:社会行为既可以满足整个社会的基本价值需要,又可以通过合法手段实现自己的目标,从而把社会纳入到稳定的和持续的发展轨道,而不导致偏差行为的产生。

然而,就第二种类型而言,情况就大为不同了。个体在极力强调自己的文化目标的同时,却无法把决定实现这一目标的方式和手段的制度规范完全内化,从而在达成目标的过程中受到了制度的阻碍。这是因为,固有的阶级结构和等级秩序没有为所有人提供同等的机会,而整个社会的文化价值却在不断膨胀,甚至在某些特殊群体中形成了与社会普遍规范截然相反的“正常”观念:即在局部领域内,对采取某种越出习俗和法律的规定范围的手段形成共识,进而攫取社会资源。因此,这种类型的失范主要包含了两种因素:一是机会的匮乏,二是目标的扩张,社会普遍存在的价值目标无法与合乎规范的制度化手段相互协调,个人无法通过合法途径兑现自己的“实际目标”,在意识层面和规范层面之间,价值出现了裂隙。

循规蹈矩,是仪式主义的主要表现,尽管这种类型就社会规范的纯粹标准而言,还不能划归为偏差行为,但它确实丧失了自身的基本价值取向和目标,只是被动地存在于既定的社会结构等级中。实际上,仪式主义只是对制度规范采取了顺应的态度,而不是认同的态度,因为在它那里主观价值和客观规范之间并没有达成一种默契状态,它的意识里还始终留有漠然和怀疑的倾向。注41这样,仪式主义的行为就不再是纯粹意义上的自觉行为,它始终受制于制度化手段,变成了“官僚制的行家里手”(Merton 1948:141)。

相比而言,逃避主义的基本取向就不再是适应了,如果说它有什么目标的话,“疏远”也许就是它的唯一目标,它既不接受共同的文化价值,也不遵从社会的制度规范,只是在虚构的意义上才算得上是个社会成员,诸如幽闭症、神经官能症的患者,社会弃儿,流浪汉,瘾君子等等,都属于这类的“问题人”。逃避主义者的逃避是对社会全面的逃避,或者说,他们的非社会化倾向(asocialization)反映在目标和手段这两个方面。默顿认为,社会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文化价值和制度手段之间形成了双重冲突:“与制度手段相适应的内化的道德责任同诉诸非法手段的压力发生了冲突,个人被排斥在合法和有效的手段之外”,尽管社会的竞争秩序依然可以存在下去,但个人已经被挫败了,不得不在文化价值和制度规范的双重层面上“离开”社会。然而,这些偏差行为并不一定会呈现出各自分散的状态,它们可以在特定的情境下相互融合,形成某种特殊群体,它在文化的层面上往往被称作“亚文化”。注42

默顿认为,在有关失范问题的几种类型之中,第五种类型,即反叛注43对失范研究具有最重要的意义。这是因为,反叛在文化目标和制度手段两个问题上都表现出了肯定和否定的双重倾向,即对现行的文化和社会结构表示不满并加以改造的倾向。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反叛对结构本身作出了适应性的反应,这种类型包含着价值转换(transvaluation)的因素,不仅排斥了原有价值,也试图去祛除原有价值,并提出了重建价值的主张。同样,就制度体系来说,反叛者也把原有的制度手段看成是满足合法目标的阻碍力量。因此,要想使社会结构发生大规模的断裂,达到结构转换的“目标”,反叛本身就不能诉诸个体,而应该诉诸群体的力量,用默顿的话来说,就是要为新的群体赋予一种新的神话(即意识形态)来实现这种转变。实际上,默顿的第五种类型纠缠了社会学思想中的许多难题,它涉及了传统意义上的功能论和冲突论的争执,甚至是结构功能主义的理论核心,并对此构成了潜在的威胁;除此之外,这种类型也可以与默顿有关正功能和负功能、显功能和隐功能等理论前提勾连起来,使失范和功能研究勾连起来。

果不其然,默顿在后面的讨论中话锋一转,重新回到了制度控制的问题上来(Bernard 1995;Cullen 1984)。他指出,我们所考察的社会结构实际上已经构成了其本身与失范和偏差行为之间的紧张。然而,尽管后者所赢得的感情支持已经扩散到了整个社会的行为过程之中,但它还是没有在制度控制下取得实质性的“成功”。失范的紧张并不是普遍性的,社会机制仍然可以对各种偏差行为实施压制力量(Angew 1995)。面对文化结构的转化,只要社会结构的转化在程度上作出相应的调整,社会系统仍旧可以保持稳定状态。

这样一来,失范问题就又溜到边缘去了。

1.2-3  anomie与anomia

从某种意义来说,默顿失范理论的着眼点与涂尔干有所不同,涂尔干明确指出失范实际上是一种社会状态,而默顿却始终在行动与结构之间游移不定,我们似乎可以从他上述的某些观点中窥探到他的这种倾向。1964年,默顿发表了另一篇有关失范问题的文章,在这篇文章里,他不再过多地使用anomie这个概念了,相反,他常常用anomia取而代之。这充分说明默顿在失范问题上的基本取向也随之变得越来越模糊了。

默顿指出,为了避免把彼此类似的概念混淆起来,我们有必要用

不同的术语将个体的失范状态与社会系统的失范状态区分开来。……anomie指的只是社会系统的匮乏状态,而不是系统中这个或那个个体的心理状态。……当然,测量个体anomia的方法可以为测量社会系统的anomie提供服务(Merton 1964:226—228)。

所谓anomie指的是某种社会环境的条件,而不是某些特别人的条件;anomia则是指在特定的社会条件下,特别人所具有的特殊状态。换言之,anomia是具体私人从社会规定的目标和规范中疏离出来的过程,而anomie则是“从相对于其他目标的某些目标中疏离出来”的过程,是系统意义上的目标匮乏状态。因此,人们只有在面对实质意义上的失范(substantial anomie)这种客观事实的时候,才有可能产生不符合合法标准的偏差行为。从这个角度来讲,anomie是失范理论中的首要概念,它意味着自己不再对普遍的社会标准“宣誓效忠”,个体对这些标准也采取了逃避的态度。

所以说,anomie可以归结为anomia的扩散过程,这两个术语不仅在经验意义或因果关系上有所关联,而且在概念上也有更紧密的联系。然而有人对此也提出过这样的疑问:在anomie所产生的社会条件下,默顿的这两个概念的划分和界定恰恰排除了对anomia的形成过程进行意义解释的可能性,它很容易造成概念的同义反复和解释循环(Schacht 1982:72)。表面看来,anomie既可以作为anomia现象的集合,又可以作为anomia不断扩散的结果,两者的差别好像只是程度上的差别,但实际上,anomie又不仅仅是anomia的简单集合,而是anomia产生的前提和条件,是社会系统的贫困状态。

尽管默顿的这两个概念在逻辑层面上显得比较混乱,但是我们却可以看到默顿试图突破原有研究框架的大胆尝试。默顿在讨论失范问题的两篇文章里,都把失范看成是“规范崩溃”或“规范缺席”的状态:即对社会行为进行合法判断的规范缺少广泛的认同,“对各种社会关系感到不明和不安”,社会不再呈现出凝聚状态,而是散乱一团;曾经对社会行为产生过控制作用的规范丧失了自己的威信和力量,丧失了自己的合法性,很难再以合法的姿态介入到社会互动过程中来(Merton 1964)。不过,倘若我们仔细体会一下这两篇文章的论述方式和方法,就会发现它们理解和解释失范问题的角度的确有所不同,默顿显然对其以前比较笼统的失范理论不太满意,试图想在后一篇文章里对自己以前的某些观点进行进一步的修正和阐发,尽管这些想法看上去比较微妙,它的结果也不甚理想。

《社会结构与失范》认为,失范的根源在于文化结构和社会结构的功能失调造成了文化目标和制度手段之间的失衡状态,人们在具体行动中无法使两种结构所规定的目标和手段相互协调,从而产生了各种偏差行为。在这里,尽管默顿的论述在逻辑上比较清晰,但至少还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1.文化目标和制度手段的划分有着过多的人为痕迹,默顿并没有清楚地说明,两者的割裂是如何渗透到个体行为之中的;事实上,在现实生活中,目标取向意义上的价值与制度规范意义上的价值是很难截然分开的,不仅个人很难跳出具体的社会情境,而且也很难确定现代社会的普遍价值(Clinard 1964)。2.在默顿看来,文化目标和制度手段之间的矛盾仅仅会形成一种“接近于失范”的紧张状态,而且,所谓anomie也只是在“特定时刻”里的功能失调状态,它并不具有社会的普遍意义(参见Schacht 1982),失范只是社会系统的局部问题。正是由于这两点疑问,默顿在他后来的《Anomie,Anomia以及社会互动》里,表现出了超越上述结论的理论意向。

实际上,默顿在对anomie与anomia的划分中表明了两种取向。anomia意味着将失范分析划定在个体具体行为的层面上来,即在相对的互动背景里,对个体的价值取向和行为规划进行解释。在这个意义上,个体的行为特征既可以被看成是心理学意义上的个体特征,也可以被看作是经验—态度意义上的社会关系特征,它构成了个体对社会环境的具体体会和感受;anomia既是纯粹私人的状态,又是在与他人相互参照的情况下的相对状态。相比而言,anomie则更注重强调整个社会的结构环境和宏观背景,力图在结构层面上对行为的普遍规范和标准作出正功能或负功能的解释。然而,默顿对这个层面的分析总是显得有些语焉不详,他始终没有对anomie给出确切的定义,也没有提出anomie产生的充分必要条件,相反,他的论证倒是有点儿循环解释的嫌疑。

无论怎么说,默顿的这一着棋可谓用心良苦:借用anomia和anomie的划分,似乎可以使其原来的失范理论在宏观和微观的两个向度上得到发展。首先,anomia可以使失范的分析单位完全固定在个体行为的筹划过程中,使文化和社会结构的分析具有了具体的社会互动情境和社会关系背景,这样一来,原来那种既具有多个层次,同时又显得比较模糊的价值就会变得清晰起来。其次,anomie首次提出了社会结构产生功能失调的普遍意义,使原来单纯局限在偏差行为分析的失范现象本身具有了系统的含义。注44

1.2-4  总结与批判

其实,对默顿失范理论的理解,既牵涉到我们对帕森斯与默顿之间的关系的理解,也牵涉到我们对结构功能主义的整个传统的理解,甚至是对不同的社会学传统的理解。吉登斯就曾认为帕森斯是一位“规范的功能主义者”,而默顿则是一位“冲突的功能主义者”(Giddens 1981a:16)。尽管吉登斯的这种说法不那么准确,但也或多或少地揭示了两者的某些不同倾向。默顿对失范问题的特殊感情,也许就缘于对结构和功能的特殊理解。

不管怎样说,默顿对整合与变迁之关系的不懈探索是人们有目共睹的。实际上,功能论与冲突论之间的“整合”和“冲突”一直是经典社会学的内在线索,当涂尔干强调病态现象对社会凝聚所构成的威胁时,韦伯则坚决主张“冲突不可能被排除在社会之外……‘和平’就是冲突的形式、对立,或冲突对象的变化,或最终是选择机遇的变化”(Weber 1949:26ff.),而马克思对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的强调则更是不言而喻的事实。尽管在结构功能主义的传统中,帕森斯对经济行为中的非理性因素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但他的理论还是倾向于维护社会秩序的正常结构,认为冲突会产生破坏性的和反功能的病态结果,他经常借用“压力”或“紧张”等概念来说明系统的病态特征,以此来贯彻他“社会秩序如何可能”的理论方向(Parsons 1951)。因此,默顿划分功能类型以及探讨失范问题的做法,都是有感而发的。

在默顿以后,结构功能主义的另一位代表人物科塞,在默顿的功能和失范等理论的基础上,使齐美尔有关“冲突是一种社会化形式”(Simmel 1955)的论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提出了自己的冲突功能论。注45科塞认为:“冲突和合作都具有社会功能,我们绝不是说反功能是必要的,而是说一定程度的冲突是群体形成和群体生活持续的基本要素。”(Coser 1956/1989:16)首先,冲突可以通过加强群体意识以及与其他群体的分离感,在社会系统中的各个群体之间建立边界线,从而使系统内的群体身份得到确定。其次,群体的相互“排斥”也可以通过在不同群体之间建立一种平衡而使整个社会系统得到维持,也就是说,冲突既可以对群体的范围加以明确界定,也可以通过相互牵制作用使社会系统达到平衡。在这个意义上,科塞认为传统的结构功能主义者(包括帕森斯和默顿)都没有意识到,群体之间,甚至某些社会系统之间的区别只有在冲突过程中或通过冲突才能形成。

此外,对于默顿有关目标与手段,以及功能转化的各种见解,科塞也做了修正。他认为,冲突具有“清洁社会空气”的作用,“它通过允许行为的自由表达,而防止了被堵塞的敌意倾向的积累”,这就是舒尔茨(A.Schurtz)提出的“排气孔”概念和齐美尔提出的“安全阀”理论。在舒尔茨看来,原始社会的放荡仪式就能够为群体的敌意和压抑力量提供制度化的出口,而齐美尔则认为,安全阀可以使群体的敌意转向替代目标,建立一个发泄和释放的通道。注46因此,在冲突与功能之关系的问题上,替代目标和替代手段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譬如,在森严的等级里,或者在行为受到制度阻碍的情况下,人们往往可以通过戏谑、反讽或笑话等替代手段排解敌意,也可以通过巫术等形式对各种替代目标进行攻击,注47就此来说,正向的功能完全可以借助冲突过程得到实现。

科塞借用齐美尔的说法,注48对默顿有关偏差行为的类型学分析也提出了异议。科塞指出,默顿以文化目标与制度化手段为原则构筑的行为类型学,与其说是表现性的,还不如说是工具性的。它没有考虑到那些超出利益范围之外的行为,这种行为只需要去满足手段本身而从来不顾及行为的结果。因此,仅就默顿意义上的行为标准而言,冲突本身就可以划分为现实的和非现实的两种类型。那些在现实关系中的某种要求得不到满足,或者目的在于追求没有得到的目标的冲突都属于现实性的冲突,它可以找到手段上的功能替代途径,而那些企图满足释放紧张状态之需要的冲突则是非现实性的,它只存在对象上的功能替代的可能性,反犹主义就属于这种类型。所以说,就行为构成过程本身来说,它包含的因素是非常复杂的,任何目标或手段都不可能是单纯的目标或手段,也不可能用文化价值或制度规范等单纯的标准来确定,总之,我们绝对不能用单纯的功能模式对行为加以解释。

从某种角度来说,科塞的批评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促使我们对默顿的失范理论进行更深入的反省:1.默顿的目标—手段的行为分析模式;2.涂尔干与默顿在失范问题上的相互联系;3.失范在结构功能主义理论体系中的地位。

在默顿看来,失范是文化结构和社会结构在个体身上呈现的一种紧张状态,这是因为,这两个结构所决定的目标和手段是构成行为的两个基本要素。实际上,这种观点预设了两个潜在的前提:首先,文化结构与社会结构尽管都具有社会整合的功能,但它们并不是同构的,或者说,它们对个体行动的规定不是完全一致的;其次,行动不是个别的行动,它被纳入到行动体系之中并始终受其限制,规范和价值通过制度化的方式控制着行为的期待和实施过程。具体而言,文化结构承载的是普遍的观念、理想和价值,而社会结构则通过身份角色等方式确定某种行动是否被正当的规范所控制(Parsons 1951;Merton 1948)。然而,我们必须看到,文化结构和社会结构并不是两个分立的结构,所谓的普遍价值和观念,不仅包含着社会理念的因素,也包含着规定性和操作性的因素(如意识形态);同样,确定行动手段的规范本身在规定了行为的制度化通道的同时,也包含了行为规范的价值因素,它与普遍价值本身是不可分离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倘若我们孤立地认为两种结构分别规定了行动的目标和手段,就等于把两种价值取向片面地割裂开来,削弱了文化价值的解释力。换言之,文化层面和制度层面上的价值是相互媾和在一起的,失范的价值缺席状态并不完全是实质意义上的或工具意义上的,不能通过行为筹划的前提或后果进行解释。因此,倘若我们沿用结构功能主义的说法,那么失范与其说是两种结构相互冲突的结果,不如说是每个结构内部冲突的结果,在这一点上,我们完全有理由对目标—手段的行为分析模式提出质疑。

不仅如此,默顿对结构如何构建行动的问题也没有做任何明确和具体的说明。普遍的文化价值究竟以何种方式介入到行动者确定自身价值目标的过程之中?行动者在特定的互动情境中是如何对这种目标进行理解和解释的?制度规范究竟在什么样的范围里才会为行动本身提供合法性的前提?目标和手段在具体行动过程中究竟是怎样出现裂痕的?除了目标和手段本身,构建行动还需要哪些因素?更重要的是,默顿并没有像他预想的那样,在结构变迁的情境中,将行为分析与功能分析完全融合起来,而且,偏差行为与失范之间的关联也始终没有得到明确的说明,尽管他在后来想在两个层面上确定失范(anomie和anomia)的分析模式,但他有关个体与结构相互作用的讨论仍然显得有些含糊不清:虽然anomia被重新赋予了心理特性,anomie更偏重于强调结构失调的状态,但两者之间的关系却更加难以确定。我个人认为,要想深入地讨论这些问题,我们还必须重新返回到涂尔干的失范概念上来。

在涂尔干那里,尽管社会机体具有形式上的结构特征,但结构并不完全是社会的实质。注49社会的本质是维系其存在基础的集体意识,如果社会已经彻底丧失了集体意识,那么社会就会面临缺席和死亡的厄运。集体意识就其本质而言,超出了结构外在的形式规定性,它所确定的普遍价值和道德,是社会存在的首要前提。相比而言,制度结构则属于第二层次的问题,它只是集体意识的功能载体。因此,行动的构成首先在于它(意志论层面上)的意识特性,其次在于它(结构层面上)的工具特性,尤其对失范现象而言,行动的这些特性表现得更加明显。这是因为,社会在健康状态中,意识和结构是相互匹配和协调一致的,意识的“偏差”很难在结构层面上反映出来;但一旦社会陷入了病态,意识紊乱的状况就会摆脱结构的约束力量明显地突现出来。注50由此看来,价值规范(norms)和制度规范(rules)并不属于同一个分析层次,我们既不能用(结构功能主义的)结构形式去规定社会的普遍价值,也不能用(文化的和社会的)结构形式去衡量价值目标与制度手段之间的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讲,默顿所提出的目标—手段的解释模式确实存在着很大的缺陷,或者至少可以说,即使这个模式能够从某种角度对偏差行为作出解释,也很难界定偏差行为与失范之间的关系。

上述说法并不意味着我们要重新回到涂尔干的立场上去,而是想对两种失范理论的殊异关系进行比较。其实,就其理论倾向而言,这两种理论不无“谋和”之处(Bernard 1995:85—89),它们不仅把失范当作一种另类现象(即病态的或偏差的)来研究,而且还可以追溯到更远的源头,即柏拉图主义。注51在它们看来,既然社会本身就是自成一类的理念——不论以实质的或形式的面目出现——那么现存的个别事物就是对理念的分有,它只能与理念有所偏离,不能与理念相互背离(参见《巴曼尼德斯篇》)。注52在这个意义上,功能主义者对偏离的分析便只局限在了是否符合文化所规定的目标和手段的问题上,忽视了第三种可能性,即斗争(Gouldner 1970:427)。对于这样一种趋于规避的理论倾向,古德纳严厉地批评道:

柏拉图主义和功能主义既没有认识到,人们在根据自己的角色规范来限制自身的同时,就已经舍弃了疗治社会角色过早结晶化所带来的各种问题的作用。……也没有认识到,人们总要获得某些无拘无束的冒险的生活,这是因为,这两种理论已经完全受到了阿波罗式的人的理念的迷惑,他们总是显得束手束脚,逆来顺受(Gouldner 1971:426)。

因此,这些理论始终把失范现象当成了社会生活中的边缘性事实,忽视了失范现象对社会构成所产生的创造作用。在这里,我们也可以从某个侧面窥视到功能概念的那种“虚幻的”和“无能的”特性(Giddens 1981a: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