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语言政策研究(第三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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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欧盟多语制政策

多语制是欧盟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欧盟28个成员国有24种官方语言,60多种区域语言或方言,以及数百种移民语言。作为具有语言文化多样特点且不断扩大的政治经济联盟,欧盟不可能推行单语制或双语制,因为那样不符合绝大多数人的政治诉求。多语制似乎是欧盟在语言问题上的最佳选择。语言文化多样性是欧盟的客观现实,多语制是建盟的政治基础和目标,多语政策则是实现目标的具体措施。

欧盟的多语政策以个人多语能力发展为主导,意在达成三个目的:(1)鼓励语言学习,促进社会语言多样性的发展;(2)促进多语经济的健康发展;(3)使欧盟公民有能力用熟知的语言了解欧盟立法、运作程序和有关信息。29多语政策旨在对社会稳定与发展、经济繁荣,乃至欧洲一体化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多语制是欧盟政策中的常见关键词,涉及多语制的文件繁多,但主题一致。本文根据欧盟多语制政策的新文件做一个简要介绍和分析。2014年6月14日的《欧盟官方工作日报》30发布了《欧盟理事会2014年5月20日关于多语制和语言能力发展的决议》31,非常全面地阐述了欧盟多年来关于多语制的观点和建议。

该决议继续遵照欧盟过去的相关规定和决议,包括:(1)《欧盟运作条约》的165、166条款(内容包括欧盟致力于通过成员国的语言教学和语言传播发展教育);32(2)2002年3月15至16日欧洲理事会巴塞罗那决议(呼吁成员国采取措施提高公民的基本语言技能,尤其是从儿童时期开始学习至少两门外语,呼吁成员国建立语言能力指标体系);(3)2006年5月19日欧盟理事会关于建立欧洲语言能力指标体系的决议;(4)2008年5月22日欧盟理事关于多语制的决议(呼吁成员国加强多语制政策方面的合作,采取适当的步骤提高语言教学效率);(5)2008年11月21日欧盟理事会关于欧洲多语制战略的决议(要求成员国推广多语制,加强跨文化交际,以便提高人们的竞争力、流动能力和就业能力);(6)2009年5月12日欧盟理事会关于欧洲教育及培训合作战略框架的决议(该框架突出了增强语言能力的重要性);(7)2011年9月28至29日欧盟理事会关于语言能力促进劳动力流动的决议(决议强调掌握好外语的重要性,外语是走向现代社会劳动力市场的关键);(8)2013年12月11日欧洲议会及欧盟理事会的第1288/2013号(欧盟)条例(Regulation (EU) No 1288/2013)(该条例包含提高语言教学水平的目标)。

欧盟理事会的新决议一如既往地认为,语言多样性是欧洲文化和跨文化交际的核心要素,外语交际能力是欧盟公民应当努力获得的关键能力之一;欧盟的语言景观复杂多样,既有影响语言学习的具体国情,也有语言及语言教育立法和实施方面存在的差异;多语言能力有利于欧洲公民,尤其有利于年轻人的流动、就业和个人发展,符合欧洲2020年发展与就业战略的目标;虽然过去几十年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是语言学习条件在不同国家还有相当大的差距,许多欧洲年轻人的语言技能还有待提高。决议甚至提倡学习古希腊语和拉丁语,因为这些语言是许多现代语言的前身,有助于现代语言的学习,也有益于维护欧洲的共同传统。

欧盟理事会认为欧盟和成员国应当考核评价语言能力发展状况,每一个国家都要根据国情为欧盟的语言能力发展做出贡献。语言能力考核应当涵盖听说读写四项技能,应当有助于推行多语制、提高语言教学水平。语言能力考核宜由欧盟层面的专家组负责,考核参照成员国具体情况实施。专家组由成员国选派成员组成,与语言能力标准常任专家组协同合作,以保证各成员国语言能力标准尺度具有最大限度的可比性。语言能力考核遵照欧盟的有关规定(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Regulation (EU) No 1288/2013),由欧盟(2014年1月开始实施的)最新大学生交流行动计划提供资助,经费按年度预算拨付。语言能力考核要求学生所在学校提供必要的支持,成员国负责有关内容的报告事宜。

欧盟理事会的这一决议要求成员国大力推行多语制,学校教育从儿童时期开始教授两门外语,包括采取措施教授移民后裔学习祖籍语言;鼓励语言教学及评测手段的创新,充分利用《欧洲语言共同参考框架》,做好教学经验交流等。欧盟理事会还请求欧盟委员会研究成员国评测语言能力的可行性,加强与欧洲委员会33及其欧洲现代语言中心的合作。

从决议的主要内容可以看出,欧盟多语制的实施不但有非常明确的政策支持,而且有欧盟层面就语言教学和语言能力考核提出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