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鸠山首相说:“可以,就那么办吧。”
据透露,日方代表团为了取得鸠山首相的支持,也动了一番脑筋。日方的谈判代表之一,也是日本国会议员促进日中贸易联盟代表理事的池田政之辅事前了解到鸠山首相的日程和行踪,于4月27日去往国会大厦内的总理大臣室门前等候鸠山首相的到来。他等候没有多久,幼时患过小儿麻痹症的鸠山首相坐着轮椅来到总理大臣室门前。池田抓住这个机会快步走向鸠山,大声说:“总理,您对协定给予支持和协助吧?”鸠山回答说:“可以,就那么办吧。”当时的情况就是这样匆匆忙忙。也许池田事前已跟鸠山通过气,所以二人的谈话就这么匆促,这么简单。如果事实果真如此,应该说是不够严肃的。但是,对于中方来说,只要日本政府能提供保证,就不必管日方内部是怎样谈的。日方根据鸠山的表态,与中方商量要采取某种形式来解决这个问题。中日双方谈定用村田省藏和池田政之辅二人的名义给雷任民团长写一封信,表明鸠山对第三次中日贸易协定已表示予以支持和协助,而中方则以雷任民团长的名义复信,表示收到了村田和池田二人的信。这两封信函,作为协定的组成部分——附件,在签订中日贸易协定时互相交换。
大的原则定下来以后,双方代表团举行了全体会议,确定于5月4日举行签字仪式。中方由团长、副团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团员共十四人签字。日方由日本国际贸易促进协会和日本国会议员促进日中贸易联盟组成的谈判代表共十三人签字。除了贸易协定和附件外,双方还谈定联合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访问日本贸易代表团和日本国际贸易促进协会、国会议员促进日中贸易联盟《关于贸易谈判公报》。《公报》中有一段关键的话:“双方认为,此次所签订的贸易协定,在两国政府的支持和协助下,将会顺利地执行。双方还认为:要使中、日两国间的贸易关系能够正常地发展,必须由两国政府就中日贸易问题进行商谈,并签订协定。双方将为此努力促请本国政府尽早实现。”这样,就把皮球踢给了日本政府。
不消说,《公报》和协定以及作为协定附件的信函这三种文本,在全体会议上都过了一遍。因为实质性的问题早已解决,所以只是进行了文字上的推敲。记得,协定草案第九条关于双方互办商品展览会的地点写的是“中国北京和上海”“日本东京和大阪”;第十条关于争取互设常驻商务代表机构的地点,写的也是“中国北京”“日本东京”字样;第十三条,关于签字的地点,是“日本东京”。雷任民团长建议把“中国”和“日本”字样统统删去,因为北京和上海在中国,东京和大阪在日本,这是常识,不必一一注明。
这次双方要签署的协定,不言而喻是民间性质的。按理,可以不称为“协定”,而称为“协议”。但是,为了使这一文件跟政府挂得紧一些,硬是不称“协议”,而称为“协定”。然而,它毕竟还不是政府间的正式协定。这样,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如同上述,原来日方有些人曾乐观地估计有很大可能签订政府间协定,因此,日方事务当局根据日本代表团领导的指示,事前就把贸易协定的封面印好,而且烫金印上了“日本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协定”字样。但是,到了最后时刻,双方确定仍是民间协定,就不能不重印封面。当时已临近签字时间,两位日方事务局人员好容易在深夜的东京,找到了一家小印刷厂,但不巧,铅字不齐,他们费了很大力气总算解决了这个问题。等到把全部文件印好,已经是签字当天的凌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