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易风文集(第三卷):马克思经济学和中国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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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第三产业的劳动与创造价值的关系

对第三产业的劳动是否创造价值的问题,不应简单地做出全称判断。一方面,不应做出全称肯定判断,断言第三产业的劳动全都创造价值;另一方面,也不应做出全称否定判断,断言第三产业的劳动全都不创造价值。

第三产业包括的领域很多,各领域的情况很不相同。正确的做法是对第三产业的劳动进行具体分析。关于第三产业的内涵和外延,不同国家的政府和经济学家的认识并不完全相同。按照我国国家统计局1992年《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试行方案)》的规定,第一产业指的是农业,第二产业指的是工业和建筑业,第三产业包括:商业、公共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地质普查和勘探业,房地产管理,公共事业、居民服务和咨询服务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视事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事业,金融、保险业,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其他行业。该方案将农业,工业,建筑业,商业、公共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邮电通信业列入物质生产部门。交通运输业分为货物运输业和旅客运输业,其中货物运输业被列入物质生产部门,旅客运输业被列入非物质生产部门。第三产业的其他所有领域,均被列入非物质生产部门。

同一产业根据不同的分类原则可以纳入不同的类别。按是否进行物质生产的分类原则,所有产业可以分为两大类:物质生产部门和非物质生产部门。按三次产业的分类原则,所有产业可以分为三大类: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这样就必然出现两种类别的部分重合或交叉。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完全属于物质生产部门,第三产业的一部分属于物质生产部门,其余部分属于非物质生产部门。是否生产物质产品,这是有客观标准的。我们不能因为还存在按三次产业分类的标准,就断言第三产业全部生产物质产品。同样,我们也不能因为还存在按三次产业分类的标准,就断言第三产业的劳动全部创造价值。这里有必要请断言第三产业的劳动全部创造价值的学者仔细注意一下价值的定义: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或抽象的人类劳动。这个定义在“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前面加的“凝结在商品中的”这一定语非常重要。商品是价值的载体。如果承认这个定义,那就必须放弃第三产业的劳动全都创造价值的说法,因为第三产业的某些领域并不生产物质产品。断言物质生产领域和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都创造社会财富和价值,这实际上就抛弃了物质生产领域和非物质生产领域的概念。如果要坚持第三产业的劳动全都创造价值的说法,就必须修改公认的价值定义,这实际上就抛弃了价值概念。逻辑就是这样,二者必居其一。

第三产业的劳动与创造价值的关系在实际生活中是很复杂的。这里以资本主义社会第三产业的情况做一概括说明。在资本主义社会的第三产业中,一些领域的劳动既进行物质生产,又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一些领域的劳动既不进行物质生产,又不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一些领域的部分劳动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部分劳动不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一些领域的劳动虽不能直接创造价值,但能间接地有助于生产领域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的增加;一些领域的劳动既不生产物质产品,也不创造价值,但能给资本家带来剩余价值或利润;一些领域的劳动既不生产物质产品,也不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但能服务于剩余价值的实现、分配和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