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业务详解
一、信息与治安信息
(一)信息与情报
1.信息
信息的定义在不同研究领域存在不同的看法。随着时代的进步,人类研究领域的不断扩展,信息的使用范围在不断扩大。一般认为,信息的含义可从本体论与认识论两方面理解。前者侧重的是信息的客观存在状态,后者则是被认知、被表达的形态。在本体论意义上,信息是指通过一定的媒介对客观事物及运动状态的一种显示(映射、反映),它标志事物及现象的间接存在[1]。简言之,信息就是对事物的特征以及运动和变化状态的显示或映射。更常规的意义上,信息既是事物存在及其运动状态的映射、反映等客观显示,也包括对这一显示状态的认知、表达。一般定义为:信息是表现事物运动状态特征的一种普遍形式,是人们在与物质相联系的过程中所反映出来的各种数据、指令、消息、情报等可表示事物形态结构和特征的信号。
洪昆辉(2002)在“再论信息的本质及特征”一文中从信息的属性出发归纳了信息的基本特征,即:信息存在的客观性;信息存在的普遍性;信息存在的动态性和相对静止性;信息存在的相对独立性;信息对信息源和载体的依存性;信息的反映性、映射性;信息存在的间接性;信息存在的多样性、多层次性;信息存在的非实体性;信息相互作用的单向性、间接性和条件性;信息划分的相对性、信息的可转化性[2]。
在现代通信网络语境下,信息一般具有以下的特点:一是具体化,专指在计算机网络环境中存在的信息;二是数字化,这类信息被计算机通过编码处理后,以0和1组成的特殊组合形式存储在计算机及相关设备中;三是网络化,即这类信息主要通过计算机网络来传输。
2.信息与数据
数据(Data)是承载或记录信息的符号。根据承载或记录方式的不同,由组成数据的元素(符号)所形成的集合有些是有穷集,有些是无穷集。将集合中的元素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组合,便形成具体的数据。例如,在计算机中所有的数据都表示为由0和1组成的集合,计算机中所有存储的数据都是按照某一种规则(如ASCII编码)通过0和1的不同组合而形成的。
人们通过接收数据来接受信息,通过对数据形成规则的解读来理解和获取信息。对数据形成规则的掌握是接收者是否能够正确理解和获取信息的前提,只有当接收者掌握了数据的组成符号和规律,并知道每个符号或符号组成的具体含义后,便可以从指定的数据中获取特定的信息,即数据转化为信息。
数据所承载的内容是信息,对于同一信息来说,根据生成数据的符号和规则的不同,其表示方法也不相同。例如,当民警从当事人或群众中调查某一具体案件时,可能是口述方式,也可能是文字记录方式,还可能是直接提供的案件经过的音频或视频资料,甚至是案件中当事人的画像或案件经过的场景描绘等。
3.信息与情报
情报一词在我国源于军事,其后,情报一词的外延不断拓宽,目前已从军事逐渐扩展到政治、经济、文化、科学等诸多领域。信息与情报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在狭义上,将从信息中分析、整理出来的带有机密、绝密和有很高价值的那一部分称之为情报。立足这一观点,从集合论的角度来看,情报应该属于信息的子集。在更宽泛的意义上,信息与情报在性质与特点上的不同点在于:情报基于信息,是被人们所利用、感受并可交流的信息,是为了解决一个特定问题所需要的知识,同时也是借助语言、符号在载体上传递的知识。有些信息,在一般人看来似乎没有什么价值,但情报人员则以独特的视角观察和分析,并借助相应的技术手段和方法,把所掌握的知识、经验和智慧融合在一起进行新的思维、探索、判断和创造,透过现象看本质,由表及里、由此及彼、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反复推敲,进而形成一个飞跃或升华,从信息中获取有价值的内容,即从信息中获取情报。公安机关常说的情报是指公安情报人员对通过各种途径收集和获取的信息进行分析、研判、提炼、加工之后形成的对侦查破案、决策指挥、预警防范等具有更明确、更直观、更有价值的信息。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信息社会概念的接受以及社会开放程度的加大,单纯的情报概念的使用范围正在逐步缩小,情报概念的外延正在拓宽。在公安实践中,更多情况下一般不再严格区分信息与情报,而是较为笼统地使用“公安情报信息”“治安情报信息”等术语。
(二)治安信息与治安情报信息
治安信息是反映社会治安及其治理过程中主客体矛盾运动状态或方式的各种情况、消息、资料以及对其分析、综合、提炼或研究的成果。治安信息的范围比较宽泛,甚至很难准确界定。这是因为,第一,社会治安具有广泛性、综合性,并且与社会运行具有普遍的关联性;第二,社会治安治理同样是一个极为宽泛的概念,其主体、对象、目标、依据等均极为多元。在广义上,可以说,凡与治安状况、治安工作、治安环境状况等一切与治安有联系的人、地、事、物各种情况都可以说是治安信息。在公安业务层面,治安信息往往分为基础性信息(其中又包括源头信息)和情报性信息[3]。
治安情报信息,简言之,是由公安机关通过各种途径获取的、直接应用于警务工作,或者服务于党委、政府的具有一定隐秘性的各类情报信息及其分析研判后的成果。治安情报信息来源于两个渠道,一是对一般信息的分析、加工,二是公安机关通过技术手段、秘密力量、日常办案、日常管理、社会调查、公开资料多种途径直接获取。就内容而言,可以包括有关违法犯罪活动、社会稳定、治安行政管理、公安机关自身管理及与公安工作相关的其他各类情报信息及其分析研判后的成果。
治安情报信息不仅可以直接应用于指导警务实战,也广泛运用于治安环境监测、预警提示、公安决策、组织管理,以及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信息支持等。可见,强化治安信息收集研判工作,对公安工作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事实上,在当今时代,无论是面对经济社会迅猛发展,人、财、物流动体量激增、频率加快的实体社会,还是信息化时代的高密度网络信息,公安工作已经须臾离不开蕴含于“大数据”的治安情报信息,警务工作理念和工作模式必须跟上时代,才能适应形势和任务发展变化的需要。近年来,公安机关致力于以情报信息为主导,从被动反应型的警务模式向主动先发型的警务模式转变,通过精确制导,不断提高预防、控制、打击违法犯罪的力度。然而,现实中仍然有一些地方出现对各类犯罪活动打不胜打、防不胜防,社会稳定苗头隐患后知后觉、局面控制不住,群众安全感不强等现象。究其原因,归根结底是公安机关的情报不够准、信息不够灵,在判断社会治安、社会稳定形势时找不出或找不准问题,就无法有针对性、预见性、有效性地解决问题,也无法对警务资源在时间和空间上进行科学合理的配置,充分发挥最佳的警务整体效能。应该说,当前公安民警的情报信息主导理念已经基本确立,但是由于种种主客观原因,存在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例如,仍然有一些民警把搜集、上报信息视为一种额外任务,情报信息滞后现象明显,事发后的情报信息比较多,事发前或事发中的情报信息比较少;公开的、表面的情报信息比较多,隐蔽的、深层次的情报信息比较少;工作性、动态性的情报信息比较多,分析性、前瞻性的情报信息比较少,谋略性、决策性的情报信息更少。全面深化公安工作改革,全面提升警务工作质效,必须把加强治安情报信息收集研判作为第一位的工作,精心打造串连打、防、控、堵环节的信息链,有效地引领警务工作方向,增强公安工作预见性、主动性和精确性。
治安信息的分类方法比较多。《公安派出所正规化建设规范》将派出所情报信息划分为六个方面:社会各界对国内外重大事件、热点问题的反应;可能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的线索;敌对组织、邪教、会道门以及其他非法组织的情况;预谋实施爆炸、杀人、抢劫、盗窃等犯罪活动的情况;因各类民事纠纷可能铤而走险、制造事端的危险人员情况;其他可能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的情报信息。在工作实践中,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有关情报信息的报送规定,情报信息内容主要归纳为五个方面:一是危害国家安全和影响社会稳定方面的信息。包括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情况;“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情况;民族分裂组织、恐怖组织策划进行渗透、破坏或从事暴力犯罪活动情况;有民族矛盾引发的各类事件和问题;群体性事件的动态信息;其他社会矛盾纠纷。二是刑事案件方面信息。包括八大类案件信息;涉娼、涉毒、涉赌案件信息,盗窃、诈骗案件信息;经济案件信息;危害公共安全案件信息;阻碍公务案件信息;地方黑恶势力团伙和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案件信息;其他刑事案件信息。三是灾害事故(案件)和治安动态方面信息。包括交通、火灾、爆炸、中毒、群死群伤等各类安全事故信息;发生自然灾害、疫情以及发生后相关地区的社会治安动态信息;治安案件信息。四是公安工作与队伍建设方面信息。五是社情民意。包括社会各界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国内外重大事件、社会热点问题的反应。
(三)治安信息的特点
治安信息除了与其他信息一样具有客观性、共享性、可扩散性、时效性等特点外,还有以下特点:一是内容的广泛性。治安信息具有综合性、社会化特点,它不局限于公安业务、敌社情,还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社会思潮、思想动态等各个方面。其范围和类别极为宽泛。二是形式的多样性。治安信息的表现手法包括文字、图像、符号、音像、颜色等,其载体极为丰富。随着信息的电脑化、网络化普及渗透到公安工作的方方面面,传真、电脑、电子邮件、远距离传输、局域网的广泛使用,其表现形式更趋多样。三是交叉性。治安信息往往不是以同一形式直观、单一地独立表现出来,而是几种信息相互交织在一起,有的信息被某一信息所包容,有的信息具有潜在性或被其他信息所掩盖,如不注意发现、挖掘,往往被忽视。四是随机性。治安信息的随机性,主要是由治安信息的复杂性决定的,具体是指影响客观事物发展的必然性中表现出来的不确定性,即偶发性。从公安实际工作看,由于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形成等都难以预测,具有很强的随机性,这就决定了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收集、掌握的治安信息,也具有很大的随机性,需要在警务工作中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敏感度才能很好地把握。五是时效性。治安信息具有很强的时效性,有的稍纵即逝,有的会发生变化,如果不及时收集、掌握就会随着时空的变化而消失或失去现实作用。治安信息的掌握是公安机关进行科学决策的前提和关键。因此,公安机关和社区民警必须坚持不懈地及时收集、了解治安信息,充分发挥社区信息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六是涉密性。公安工作的性质决定了治安信息有一定的秘密性。为了保证治安信息充分有效地利用,在对治安信息的收集、传输、处理、使用等各个环节中必须强调做好保密工作,以充分保证治安信息的自身价值和有效利用,更好地发挥其正常作用。
在公安信息化的背景下,治安信息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治安信息内容的社会化、综合化。治安信息既包括敌情动向、社会治安形势、刑事犯罪动态等纯粹的公安业务信息,也广泛涉及与公安工作相关的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社会思潮、思想动态等方面的情报信息。其中,敌对分子、违法犯罪人员和其他公安工作对象进行的危害国家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情报信息,与公安机关内部管理各类情报信息(包括警力配置、警务动作、公安队伍建设、组织结构等),以及相关关联情报(与公安部门有密切联系的其他政府机关、单位如纪检、法院、安全、军事、工商、外贸、海关、税务等方面的情报资料),三者相结合,形成多层次的、具有较强辐射力的情报体系。
2.治安信息收集手段的多样化。除通过侦查手段、秘密力量、日常办案等传统途径获取情报外,更多的是通过公开资料、日常管理、社会调查、群众来信来访、互联网等途径获取情报;不但通过刑侦、经侦等部门专门的情报工作获取情报,而且还要依靠广大公安民警和人民群众,广泛开辟情报来源。
3.治安信息管理的系统化。治安信息范围的扩大,对传统治安信息工作模式(情报工作分属于各不相同的业务部门管理,各自为政,条块分割)提出了挑战。公安机关对公安情报管理工作进行改革,成立专门的情报部门,建成了部、省、市三级联动的大情报网络,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对公安情报工作实行统一规范、高度集中、分工负责的管理模式,建立统一有序、高效运行、调控能力强的多层次、全方位的公安情报工作体系,以实现治安信息的共建共享和综合利用。
4.治安信息工作功能的多元化。治安信息工作是公安机关履行其职能的重要保证,是完善各项公安工作的重要手段。它不但为侦查破案和预防、打击违法犯罪服务,有助于公安机关治安防控和打击犯罪能力的提高,而且还可以对治安环境起到监测作用和预警作用,同时它还是公安决策的基础和重要依据,是提高公安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四)警务工作平台信息数据基本分类
“三分技术、七分管理、十二分数据”在信息化领域已成共识。公安信息化条件下,信息对于公安工作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已经成为业务工作、队伍管理、指挥决策的基础和条件。如果没有面广量大的信息,信息化建设就是无源之水,信息化应用就是空中楼阁。在信息化建设应用过程中,抓好数据“量质双升”,严格数据应用标准,充分挖掘数据潜能,使数据通过流程应用和研判应用上升为信息,是公安信息化实践的主要途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一套科学规范的信息分类标准,就无法实现公安信息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同时为了达到信息共享和交换,便于信息管理的目的,有必要对治安信息数据进行合理的分类。
由于分类标准及依据不同,分类角度及口径不同,目前的警务工作平台中,信息数据的分类并不统一。例如,有的地区警务综合平台将情报线索信息为:工作类信息,包括领导活动、专项行动、社情民意、创新举措等;治安类信息,包括刑事、治安、经侦、毒品类等;事故类信息;研判类信息;互联网类信息;维稳类信息;线索类信息。我们这里简要介绍按业务性质及按照治安工作要素的信息数据分类。
1.按业务性质分类
(1)治安管理类,主要包括常住人口信息、暂住人口信息、工作对象信息、旅馆业住宿登记信息、出租房屋信息、治安案件信息、公用民用枪支信息、特种行业信息等。
(2)刑侦管理类,主要包括刑事案件信息、违法犯罪人信息、刑事犯罪综合信息、指纹信息等。
(3)涉外管理类,主要包括全国边防检查信息、港澳台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信息、全国护照信息、全国签证信息、临时来华住宿登记信息、其他各类证件信息等。
(4)监管类,主要包括看守关押人员信息、治安拘留人员信息、收容教育人员信息、强制戒毒人员信息等。
(5)交通管理类,主要包括驾驶员档案信息、机动车档案信息、驾驶员/机动车档案、道路交通违章信息、道路交通事故记录信息、全国进口机动车档案信息、全国机动车目录代码信息等。
(6)办公管理类,主要包括公安各类统计信息、全国公安要情信息、全国公安地理信息、全国公安多媒体信息等。
(7)CCIC数据,主要包括在逃人员信息、失踪人员信息、无名尸体信息、被盗抢机动车信息、被盗抢枪弹信息、犯罪嫌疑人员信息、禁毒、经济犯罪、国内安全保卫和消防等其他公安业务信息等。
2.按要素分类
为实现各类信息的全面关联整合,不少警务工作平台数据库是按照“人、案、物品、机构、地址、警情”六要素来进行分类。
(1)人口数据
(2)案(事)件数据
(3)地址数据
(4)警情数据
(5)单位数据
(6)物品数据
二、治安信息收集的基本渠道与方法
从我们第一部分所介绍的治安信息的概念及特点,不难判断,治安信息收集的渠道与方法也是极为宽泛、多元的。既有专门的渠道与专业的方法,更有广泛的社会渠道与多样的手段方法。我们在第二单元将要介绍的治安调查、入户走访,在信息工作这个意义上,就是信息收集的方法。正因为如此,关于治安信息收集的渠道与方法,官方并没有出台专门的规范性文件,更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但是在一些内部文件中,也有一些指导性意见。例如,《公安派出所正规化建设规范》第50条规定,公安派出所民警一般通过下列方式收集情报信息:通过广泛接触群众特别是治安积极分子获取情报信息;通过走访基层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获取情报信息;通过治安耳目、信息员提供情报信息;通过人口调查、阵地控制收集情报信息;通过教育、管理、监控工作对象发现情报信息;通过处理各类案件、事件获得情报信息。
现实工作中,公安机关结合日常业务工作,往往采取正面与侧面相结合,公开与秘密相结合、主动与被动相结合、直接与间接相结合,专门工作与依靠群众相结合、广泛部署与重点攻坚相结合,打进去与拉出来相结合以及观察、检查、调查、勘查、搜查、走访、询问、讯问、监视、跟踪等多种方式和手段收集情报信息。我们可以大体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通过日常的治安管理工作收集。主要通过人口管理、公共场所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危险物品管理等工作收集。
2.通过查处各类案件收集。在承办治安案件、刑事案件过程中收集情报信息。
3.通过信息员收集。派出所根据需要,在辖区单位、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社区服务等管理、保卫、服务人员中建立信息员,利用他们特定的身份条件、公开管理与服务手段收集。
4.通过建立使用治安秘密力量收集。
5.通过安全防范工作收集。主要通过组织群防群治、创建安全文明社区与无毒社区等工作收集。
6.通过为民服务工作收集。主要通过为群众调解纠纷、帮难救急、抢险救灾等工作收集。
7.通过单位内部保卫工作收集。
8.通过媒体、互联网收集。主要通过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国际互联网、公安局域网、政府局域网等途径收集。
9.通过技术设施、技术手段获取。
治安信息的社会化采集是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普遍推行的做法。社会化信息采集,一是依托场所行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及时获取进入场所行业的顾客、旅馆相关信息;二是与有关行业的数据交换;三是流动人口社会化信息采集,即全面加强用工单位、建筑工地、出租屋房主等信息采集责任,按照“谁用工留宿、谁采集输入”的原则,将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直接分解到用工留宿的单位和社区,提高信息采集录入率和鲜活准确性。同时,鼓励引导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社会组织等参与流动人口信息社会化采集工作,积极探索培育房屋出租户、中介机构、洗浴场所等通过网络、短信、电话申报等形式传输流动人口信息。
同时,近年来,一些地区在实践探索的基础上,针对门牌、流动人口等,编制形成了部分治安信息的标准化采集渠道、方法。
三、如何提升治安情报信息收集的能力与水平
毋庸置疑,公安信息化背景下,“大数据”“云计算”对于治安情报信息收集的能力与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此,治安情报信息收集首先必须有专门的机构和队伍,承担情报信息工作的管理、规划、汇总、研判、运用、反馈等工作,实现情报信息工作统一规划、分类管理、互通共享。目前,各地公安机关普遍的做法是,按照公密结合、专群结合、内外结合的要求,以专业警种部门和派出所为主体,以秘密力量为支撑,以信息员为补充,建立健全覆盖全面、布局合理、触角灵敏、反应快捷的情报信息收集网络。在此基础上,侧重强化“三项采集”,即:第一,全警采集。鉴于采集和传递情报信息是建立情报信息系统的基本工作,各警种、各部门都要结合本职工作采集各类情报信息和情报资料,每名民警均应承担情报信息采集任务;第二,全方位采集。凡是在有效时限内涉及国家安全、政治稳定、治安情况、社情民意等方面的情报信息均应采集。要扩大信息来源渠道,广泛搜集情报信息;第三,分类采集。要根据情报信息的应用目的、采集手段、本质属性等特征对情报信息进行统一归类,各基层单位、业务部门主要负责线索类情报信息的采集、传递,加强实战性信息的专业分析,侧重为侦查破案和现实斗争服务;专门综合情报信息机构主要对情报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负责资料类情报和预测类情报的处理工作,侧重为领导决策服务。要加强对全体民警的情报意识教育,形成全警收集、主动收集情报信息的格局。要强化建情意识和用情能力,按照织网、选点、拔尖的要求,突出重点群体、重点人员、重点事件、重点舆情和新领域、新阵地、新目标,扎实推进秘密力量和信息员建设,努力提高获取深层次、预警性、内幕性情报信息的水平。
为便于大家学习领会如何提升治安情报信息收集的能力与水平,我们这里介绍一些地区的总结提炼:
(一)信息采集工作“六点要诀”[4]
1.树意识,重结合。任何信息的采集,无不来源于日常的警务工作。例如:人口管理和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各项内容,需要社区民警下社区开展基础工作,以采集相关的信息;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依赖于接处警、受理立案、破案、裁决和执行等过程中的信息采集。由此可见,信息采集不是一项独立的工作,广大民警要树立正确的信息采集意识,必须立足于日常警务活动,将两者紧密结合起来,及时关注和采集日常警务活动中的信息“点”,这也是做好信息采集工作的重要基础。工作中发现个别信息系统中的子项目信息内容缺失,原因就在于民警的信息采集意识淡薄,没有把正常的警务活动与信息采集紧密结合起来,导致此项信息的流失。
2.多操作,细准备。信息采集前,应当做一定的准备工作,特别是对于日常警务活动不是非常熟悉的民警,要事前进入信息应用系统内进行录入、查询等操作,或者观察其他民警信息采集、录入的情况,进一步明晰信息采集的项目、内容、规范及要求。在当前缺乏移动终端设备的客观条件下,社区民警下社区可以下载系统内设计的固定表格,或自行设计简易、方便的信息采集表,便于及时填写,同时作好采集计划,准备好纸、笔、数码照相机等必备的采集工具。
3.明目的,取价值。一般涉及警务活动或反映工作对象特征性质的文本、图片、其他描述都可以称作信息,但这里我们所要采集的信息,特指那些符合系统设计要求、有价值的信息资料。所以,采集的目的性一定要明确。例如:在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单位场所——外观及内部结构图片信息采集中,少数民警使用数码照相设备对准某旅社的灯箱进行采集,这明显是无价值的信息。稍做分析:采集幼儿园、网吧、旅社等外观及内部结构图片信息,目的是一旦该场所内发生火灾、劫持人质等突发案事件,可以通过事前采集的信息资料,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故此类信息应尽量反映或描述场所的外部面貌、门窗位置和房间结构等具体情况。
4.知特性,巧关联。信息的一大基本特性是:可以在系统内关联、分流,实现共享,避免了人力、物力的低水平反复投入。例如:社区民警在基础工作中发现某人经济状况可疑,可以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特定人群信息的“违法犯罪事实或可疑依据”项目中,对可能参与盗窃的可疑状态进行描述。其他民警在侦办案件中,通过键入关键字查询,上面民警所采集的信息就会自动关联显示,便可以积极为破案提供线索。此外,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高危人群信息采集中,可以针对一些有违法犯罪嫌疑、但无证据证明的特定人员,将相关嫌疑内容采集并录入系统,当串并案件时,就可以通过信息关联将其纳入视线。
5.善总结,讲成效。信息采集还要讲究成本,重复采集不仅消耗民警的时间和精力,还占用了系统资源,得不偿失。所以在警务活动中,注意一次性采集完毕,尽量保证信息的完整和及时,杜绝重复劳动。例如:人口管理信息系统——高危人员的信息采集中,少数民警采集录入了姓名,但容易忽视对其别名、绰号、身份证号的采集,其他民警查询嫌疑人员违法犯罪经历时,会因同名同姓的情况而无法确定身份,导致需要重新核实、再次采集录入,无形中增加了办案及信息采集的成本。
6.查变动,保鲜活。过时、陈旧、已变动的信息毫无应用价值,甚至会误导研判和工作的方向。所以,查找相关变动、保持系统内信息的鲜活,应当是信息采集中最为重要的环节之一。对于一线民警而言,实有人口、暂住人口、工作对象、场所经营业主和务工人员、部分地理或建筑物等相关信息,最容易发生全部或部分项目变动,需要及时发现和更改。及时查知信息项变动的方法有:针对不同类信息的特征与性质,合理进行安排,调整好调查、采集和录入的工作频率,保证工作的针对性、日常性和长期性;充分调动各类社会资源,物色楼(院)长、社会治安积极分子等调查力量,协助民警搞好信息采集工作。
(二)“八要”工作法推进基础信息采集工作[5]
基层基础信息采集是公安信息化建设的根本和核心。ZC派出所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善用“八要”工作法,做实、做细、做强基层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要时刻牢记“恒”字。现代公安工作要适应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应对和解决产生的新问题,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必须切实加强并长期坚持。而信息采集工作又是一项比较单调、历时长且较难出成绩的工作。时间久了,民警难免会产生厌烦情绪。因此,要做好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必须克服厌倦情绪,着眼长远,持之以恒。要进一步树立和增强做好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心,乐于在基层工作、甘于做基础工作。在入户采集信息时,经常会碰到群众不在家或者相关信息暂时提供不上来的情况,这就需要采取多次上门的办法,不怕麻烦,不厌其烦,群众被我们民警的执着感动,也会主动地配合工作。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真正地把信息采集工作做真、做深、做活。
二要不懈充实“学”字。派出所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内容,辖区的情况也是随着时空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作为基层民警,要想做好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必须不断自我充电,汲取和更新知识。要以“苦练基本功”为抓手,坚持自学,积极参加相关培训,长期开展“大练兵”,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和做好信息采集工作的能力与水平。这既是信息采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更是做好信息采集工作的关键。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学习好的经验与做法,学习先进典型,并将学习到的理论知识和借鉴来的经验本地化、具体化。先强内功,再去做信息采集工作,就会得心应手,游刃有余。
三要日日践行“勤”字。情报信息主导警务,已成为新形势下做好公安工作的必然要求。“基础工作信息化,信息工作基础化”不再是空洞的口号,而是通过大量具体的工作来充实、来体现的。其成果如何,也是可以直接被实践检验的。从“完整、准确、鲜活”的信息质量要求,决定了要想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必须“勤”字当先,切实做到“六勤一活”,即勤学、勤跑、勤问、勤记、勤看、勤思,活用。基础工作其实就是民警对辖区情况的调查摸底过程,这个过程是和人民群众面对面的接触。需要民警养成经常进入辖区的习惯,这就需要人“勤”。要腿勤,勤跑;口勤,勤问;手勤,勤记;脑勤,勤思。全面、深入、细致地收集敌、社、政三情信息。回所后,及时地登记、整理、归档,注重平时积累,做到兼收并蓄,厚积薄发,灵活运用,这样在遇到实际问题时就能够运筹于帷幄之中,决胜于千里之外。
四要处处体现“诚”字。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是公安工作的一项根本原则,做好公安工作必须紧紧依靠群众,信息采集工作也是如此。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人、地、物、事等信息收集起来,并实现资源共享。在这些要素当中,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在“人”这个核心要素上,离开了群众的支持,做好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根本无从谈起。因此,我们开展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时必须为民、亲民、爱民。在理清自己要做的工作时,还要学会换位思考,想想此时群众需要我们帮他做些什么,我们能做些什么。譬如可以结合入户调查工作开展送证上门活动,在信息采集时可以就户口等问题为群众解难释疑等等。通过这些途径,以“诚信”为着力点,密切警民关系,增进警民情谊,为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群众基础。总之,我们要做好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就必须将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贯穿始终。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在深入下去的同时把信息采集工作活跃起来。
五要努力追求“细”字。过程造就精品。没有细密的过程,就不会有理想的结果。做好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我们就要对辖区内相关信息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地收集,我们对任何信息都要做到:勿以其即时有用而取之,勿以其当时无用而弃之。要学会做“小”事,哪怕是一丁点的蛛丝马迹,我们都要看在眼里、记在心上,并加以思索,剥茧抽丝,由静态的现象预见其动态的发展变化趋势,由此做出相应的准备和防范工作,实现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由静态管理向动态掌控的转变,增强为公安现实斗争和社会管理服务的能力。目前,信息采集的范围不局限于本地户籍的常住居民,而是扩展为“在辖区的实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其他务工人员等,做到以房定人,深入每家每户、每个场所,全面细致、一个不落地采集各类人口和人员信息,分类登记,录入相应的信息系统。这样,我们才能最大限度地压缩违法犯罪的空间,最大限度地减少违法犯罪的机会,使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发挥其实战效益。
六要紧紧扣住“新”字。相对的静止,绝对的运动。基础信息采集工作价值在于“鲜活”。做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我们不可能一蹴而就,坐享其成。无论任何时候,我们都要将自己当作一只“缺口杯”,既能装住原有的,又能容纳新生的,且永不自满。在深入辖区时,不仅要掌握新产生的“人、地、物、事”的相关信息,还要对曾经了解和掌握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和修改,保证信息的“新”。信息不及时更新就减少了应用的价值,也就失去了警务平台信息资源共享的真正意义,很可能就错过了打击违法犯罪的最佳时机。只有确保信息的“新鲜度”,我们所做的大量的工作才能有效服务于实战。如若不然,很可能因此误导我们的工作,走不必要的弯路。
七要灵活运用“联”字。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就内容而言,与过去我们所做的业务工作有许多关联之处。在当前基层警力不足,保障困窘的情况下,责任区民警不可能天天泡在基础信息采集工作这个专项工作里。因此,要想做好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我们必须将其融入其他工作当中,把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和其他工作有机结合,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促进相关工作,从其他工作当中不断完善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把在其他工作中积累的好的经验与方法灵活运用到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当中,使基础信息采集工作与相关工作互相促进,相得益彰,共同进步。对公安工作来说,所有信息都应进行采集,信息怕少不怕多,信息化建设先进地市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不论哪方面信息都有它的价值,也许若干天或若干年后,一条不起眼的信息发挥了重要作用。所以,我们要把目光放的远一些,不能拘于现状。
八要全面落实“整”字。整合社会资源,拓宽源头信息的采集渠道。源头信息的广泛性特点要求公安机关不能仅依靠入户调查走访等传统的信息采集方式开展工作,必须正视公安机关当前警力相对不足,短期难以全面更新各类信息的问题,结合公安工作对各类信息的需求状况,公安机关应积极整合当地政府部门、基层社区、企业单位、金融机构等各方面社会资源,主动联系劳动、税务、工商、电信、医疗、银行、证券公司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共享信息资源,形成信息采集和应用合力,把各种社会源头性、基础性信息筛选转化为服务公安实战的信息数据。
(三)加强“五知”“五会”基本功训练提高民警收集情报信息的能力[6]
1.“五知”。一是知情报信息概念。凡是在维护社会政治治安稳定和国家安全工作中获取的、能够反映当前形势、工作动向和动态的各种情况、消息、资料以及对其分析、判断、综合、提炼或研究的成果,都称之为“情报信息”。情报信息具有传递性、价值性、预测性、预警性、内幕性、实战性等特征。二是知情报信息的表现形式。情报信息有动向性(动态性),有资料性(静态性)的,有背景性的,工作中最基本、最常见、最实用的是动态性情报信息,其大多以语言、文字形式表现,但相关的数据、符号、信号、图像、图表等也同样是其表现形式。只要符合情报信息概念及特征的文字、音像、实物等、能够为我所用,无论其以什么形式表现出来,都要搜集、收集或采集。三是知情报信息的工作任务。情报信息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搜(收)集、加工、通报、积累、反馈、指导等具体任务,最基本的任务是搜集收集、甄别鉴定、分析研究,得出符合客观事实的结论和符合客观规律的预测。四是知情报信息的范围。从广义和最高要求来讲,公安情报信息的范围要能够覆盖整个社会各个领域,不能留下漏洞和空白点(涉及经济、科技、军事领域的除外),当前情报信息的重点范围是:有可能影响社会政治安定和治安大局平稳的各种不安定因素、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对国家重要事件的社会反应以及媒体、网络等舆情动向。五是知情报信息的要求。情报信息必须及时、具体、准确、实用、安全。对影响、危害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动向和新线索,必须及时发现,及时掌握,及时处理,及时报告;经过处理上报和通报的情报信息必须客观真实,准确可靠,能够为领导决策和部署工作提供正确的依据。
2.“五会”。一是会观察。俗话说,“言之无意,听者有心”,基层民警要学会做一个维稳工作的有心人,努力做到“眼观六路,耳听八方”,既要有敏锐的直观感觉,又要有明察秋毫的洞察力。大量的信息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散落于大街小巷的各个角落,任何事物(事件)的发生总要有一些苗头或动向,总是离不开其特定的时间、人物、空间、环境。民警在广泛接触社会的活动中,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树立强烈的情报信息意识,充分发挥自身特长和优势,善于利用各种机会、条件、方式、方法,观察并捕捉一切与社会、政治、治安有关的苗头、线索、迹象,凡是能为公安工作服务、为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和决策服务、为相关部门的工作服务的,都务必细心观察、精心收集。二是会调查。收集情报信息仅靠观察是不够的,民警不仅要在思想上时刻绷紧情报信息这根弦,还要学会深入细致地调查。善于从各种蛛丝马迹中发现可疑情况,顺线跟踪,追根求源;要通过信息员、联络员、目击者、知情者、参与者、涉及者等渠道和专业秘密力量等,按照情报信息的时间、地点、人员、组织、背景、原因、过程、结果等要素要求展开调查,力求情报信息的客观准确;同时,还要积极拓宽调查渠道,围绕各项中心工作和情报信息搜集范围开展专项调查、调研,以求情报信息的完整性、系统性。三是会研判。具体来说,就是民警要学会从采集到的大量原始性、零散性、表象性的信息中找出带有规律性、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通过有针对性地分析、研究、综合,实现由直观类信息向综合分析类信息的转变,从滞后性信息向超前性、预警性、前瞻性信息的转变,从泛泛的反馈型信息向决策参谋型信息的转变,充分发挥情报信息的预警、先导、服务职能作用。四是会思考。民警要针对情报信息和情报信息工作培养正确的思考方法,养成思考的习惯。民警对收集到的情报信息一定要善于思考,要用全面的、联系的、辨证的、发展的观点对待,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去伪存真,去粗取精,努力思考得多一些、深一些;对不同时期、不同领域、不同层面的情报信息工作要善于总结,能够透过现象抓本质,系统思考找规律。通过思考,更加准确地把握问题的普遍性、特殊性,不断提高情报信息的“爬高钻深”能力。五是会上报。对收集到的情报信息要整理形成文字、音像、实物等形式的情报信息素材,安全及时地传送和报送上级或相关部门。录入、上报情报信息既要注重真实性、准确性,又要注重完整性、系统性,更要注重及时性、实效性;对重要情报信息一时搞不清的,要边报告、边核实,注意跟踪调查,连续上报,及时追述,补充报告;上报要把握“文字表达客观准确、叙述事实言简意赅、反映观点明确具体”的总体要求,力求实现情报信息主导决策、引领实战的总体目标。
四、治安信息的处理与应用
(一)治安信息的整理
即对所收集的信息进行校验、鉴别、剔除、补充、浓缩,使信息更加清晰、准确,并转换成便于观察、传输、分析的文字、图片、声像形式。
1.治安信息的选择。是指在社区治安信息处理中,为了满足使用的要求,从大量的信息中选择出所需要的信息,同时排除多余信息的过程。通过选择,可以排除无用、虚假信息的干扰,为有用信息的正常使用创造更好的条件。
2.把信息的原始形式变换成便于加工处理的形式,如制作成文字材料、图片或录入计算机。
3.进行校验、鉴别,剔除,去伪存真、去粗取精,提高信息质量。
4.按照一定的要求进行分析、研究、计算、对比,将不同层次、不同渠道、不同地区、单位、场所的信息按性质、类型、作用等加以合并与归纳。
5.进行分类、统计、编码。
6.进行综合固定,将经过加工处理后的有价值信息以一定的规范化的形式固定下来,如文字描述、制作卡片、填写统计报表、绘制图表、存入磁盘、录人光盘等。
(二)治安信息的录入
各级、各部门、各警种所有民警必须将工作中获取的情报信息全部录入警务平台。民警采集信息的录入,一要制定标准化数据字典。明确情报信息时间、地点、分类等的项目属性及必填项,特别是要针对文本信息与数据信息智能比对,制定人、车、物基本属性的数据项;二要根据智能化界面提示录入。录入信息时,可智能或人工检索系统内相同信息,从源头减少垃圾信息的产生;涉及人、车、物的可从相关系统中自动提取有关数据项,减少工作量和差错率。
(三)治安信息的应用
治安信息的采集、传递报送、评估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充分利用情报信息,发挥情报信息的支撑作用,挖掘潜在价值,为公安工作服务。基于情报信息管理的整个业务流程,在各个环节可以结合业务,利用工具开展多样化的应用。
1.分析研判。综合运用系统内各类情报信息资源为基础,整合使用情报信息分析方法和工具,提供面向各警种信息研判工作手段和模型,通过数字、图表等多种形式,直观显示分析研判成果。包括若干专题研判。
2.智能比对。通过智能比对工具,指定数据进行碰撞比对,从中发现匹配数据并进行直观展示。如利用情报信息文本数据中人、车、物属性数据与相关公安业务系统、社会信息系统数据进行比对,发现相关活动轨迹、现实状态;将有关人员与情报信息文本数据进行比对,发现掌握其活动情况。
3.预警防范。
(1)自动预警。一是根据一个时期的维稳工作重点设置预警主题词,凡是入库的情报信息中含有预警主题词的,即进行自动预警提示。二是从录入数据字典中选择或自定义敏感主题词,按敏感主题词自动对入库情报信息进行全文检索和分拣归类,直观展现敏感主题词出现的频率并排序,对高频出现的敏感主题词进行自动预警提示。
(2)人工分析。提供通过人工对自动预警信息时间、空间等情况进行详细分析的工具,关联发现倾向性苗头。
(3)预警发布。建设统一发布预警信息的功能模块,具备按预警等级发布、签收、督办、反馈等功能,并对预警信息发挥作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估。
4.重点人员管控。与重点人员库紧密关联,综合分析发现具有重大现实危害的重点人员,通过比对及时掌握重点人员的现实活动情况和活动轨迹,及时发布管控工作指令,督促责任单位落实管控工作责任,实现对重点人员的动态管控。
(四)治安信息的编报
1.标题醒目
情报信息标题是信息内容的提炼,要醒目、贴近主题。如“××村50村民欲上访省政府”“××桥发生一起抢劫案”“××村一房屋被焚”等,而不能用“不稳定因素”“情况信息”“火情信息”“信息一则”等作为标题。
2.时效性强
上报的信息时效性要遵照上级规定。根据公安部规定重大信息1小时内上报,不能平台上报者,应先口头先报,然后以最快的速度通过平台上报(指挥室以平台报送的信息为依据)。不得迟报,严禁漏报。对退回的信息要按照退回的意见,抓紧时间重新查核编辑报送。为了便于指挥室核查信息有关内容,请各单位在警务综合平台“联系电话栏”填写信息采集人的手机号码。一般信息24小时内上报。
3.事由具体
对事情产生的原因要叙述清楚,不能将道听途说而得或者未经核实的信息上报,特别是群体性事件,一定要弄清事件的规模。如:“涉及多少人”“涉及多少钱”“涉及多少地”以及事件的起因、发展的过程等。
4.数字准确
在上报信息中所涉及的数据一定要准确有据,不得猜测或者凭空想象,如案值、年龄、损失等。
5.人员清楚
信息中所涉及的人一定要注明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犯罪嫌疑人要注明户籍地和暂住地)等自然情况,对于群体性事件所涉及的人员要注明领头人的自然情况。
6.措施明确
对一些重大信息要写明已采取和准备采取的工作措施。
7.分类适当
要根据情报信息的分类方法,分别对应上报。如“发案信息”“破案信息”“稳定信息”“灾害事故”“治安动态”“社情反映”“互联网信息”“工作动态”“110动态”“队伍建设”“其他信息”,在录入时不仅根据信息的内容选择相应的分类,而且要根据相应的分类到具体的根目录类。
8.上报规范
民警采集的原始信息,上报单位的领导要认真审核把关,不仅要审核信息标题是否贴切,内容是否符合“七何”要素,还要审核信息的来源是否可靠。对重大信息一定要核查清楚。单位领导要及时审核、签发上报,单位领导如不签发上报将导致指挥室无法签收、上报,因此必须严禁。对一些重大信息要做好跟踪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