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物业费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单说物业费价格高或者低其实是个伪命题,首先要问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是怎样的。不搞清楚物业服务的内容、事项以及服务标准,只谈论价格,必然是空谈。
只有对同一等级的物业服务,才可以就某个物业项目的收费标准进行比较。例如,甲、乙两个物业公司同样就同一物业项目提供同一等级的物业服务,但是因为企业品牌、人员配备等情况的差异,甲物业公司的收费标准,放到乙物业公司可能就高了。
关于物业费的收费标准,目前国内普遍的做法是: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将服务与收费标准衔接挂钩,不同的服务等级对应不同的收费标准。
例如,根据《成都市发改委、市房管局关于我市物业服务等级划分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发改收费〔2012〕1345号)的规定,成都市中心城区物业服务等级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如表1-1所示。
再比如杭州市,《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调整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杭价服〔2012〕115号)规定:“一、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基准收费标准调整为:有电梯住宅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甲级1.80元,乙级1.40元,丙级1.05元,丁级0.80元;无电梯住宅甲级1.40元,乙级1.00元,丙级0.70元,丁级0.60元。二、上述收费标准可上下浮动25%;各等级收费标准不包括电梯、增压水泵、小区水系、中央空调等高能耗设施设备运行消耗的电费……”
表1-1 成都市中心城区物业服务等级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
注:集中供热水、供暖气以及业主专有部分空气调节采用集中式空调系统的,其设施设备运行与维护费不包含在上述标准中。
对于其他类型物业服务的收费标准,因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水平高低受市场主体的主观判断影响。当然,市场主体的判断可以结合当地物业服务标准的高低等因素综合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