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大一统形势下的文化复兴
以士补官 以教辅政 整理古籍 复兴学术 文化发展与新学科兴起 大一统文化观的形成 人本主义的发展
春秋、战国时期曾是中国古代文化史上“百家争鸣”的黄金时代。自秦始皇“焚书坑儒”之后,“百家争鸣”的局面已经消失。西汉初期,民间虽有少数老学者口授某些先秦学术,但其影响甚微。主政者自高祖刘邦至于文、景二帝,均以黄老、刑名之言为是。朝廷虽置学官,但“诸博士具官待问,未有进者”[51]。至武帝时,情况大变。他初登皇位,即表示对长期礼坏乐崩的情况甚为伤悼。于是下令招天下方正贤良文学之士,以听取意见和建议。此时,春秋公羊学家董仲舒提出了“罢黜百家,表章《六经》”[52]的建议,主张以“春秋”之说为经典,在政治思想上实现“大一统”。他还建议,在京师长安兴太学,置明师,培养人才,以选拔官吏。他批评了原有的选官制度,如任子和赀选[53],认为高级官吏的子弟和有钱的人“未必贤”,主张从太学生中选拔“英俊”。他强调说:“小材虽累日,不离于小官;贤材虽未久,不害为辅佐。”[54]董仲舒的建议反映了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强大国家的需要,为汉武帝所接受。建元五年(公元前136),置《诗》《书》《易》《礼》《春秋》五经博士,博士均为今文学家,这在政治上确立了以今文经学为代表的儒学在中国古代政治、文化中的主导地位。元朔五年(公元前124),丞相公孙弘又建议“为博士官置弟子五十人”,又置“如弟子”若干人,这些学生都要由太常及郡国县道邑选拔推荐而来,每年考试一次,选拔优秀者补为中央及地方官府的下级官吏,可逐步升迁。司马迁说:“自此以来,则公卿大夫士吏斌斌多文学士之士矣。”[55]这些士人以儒者为主,奠定了儒政结合的政治规范(图0-7)。
图0-7 伏生授经图,传唐王维作
关于古籍的收集,汉武帝也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汉书》卷三〇《艺文志·序》曰:“汉兴,改秦之败,大收篇籍,广开献书之路。”这当是包括了刘邦初入咸阳时,萧何收秦图籍及少数人从老儒学《诗》《尚书》等事。武帝即位,下诏曰:“礼坏乐崩,书缺简脱,朕甚闵焉。”[56]他为了收集、整理古籍,“于是建藏书之策,置写书之官,下及诸子传说,皆充秘府”。至成帝时,又使谒者陈农求遗书于天下。命众多学者分类整理校订收集的古籍,由刘向负责对每部古籍写出提要,后来其子刘歆编成《七略》。其《辑略》为总论,下分《六艺略》《诸子略》《诗赋略》《兵书略》《术数略》《方技略》六部,为全部古籍的总目录。其中战国时期的原著不多,由西汉前中期的老儒转口传授的较多,西汉人的研究性著作及新著更多。此目录由班固改写为《汉书·艺文志》,计“六略三十八种,五百九十六家,万三千二百六十九卷”[57]。这些古籍的收集整理,不仅保存了大量的古代典籍,也为此后的学术思想文化的发展提供了基础。
西汉学术以儒学为经学。经学由于始传底本的不同,有今文经学与古文经学之分。今文经学被列入学官,由今文经学家任博士,以传授弟子,久之形成学派。至宣帝时,太学中的学官,《易》有三家,《书》有三家,《诗》有三家,《礼》有一家,《春秋》有二家,共十二博士,东汉初,增至十四博士。古文经学亦在民间流传,研究者不很多。东汉的古文经学家贾逵、马融、郑玄等兼通今文经。郑玄破除各家传统,广采众说,遍注群经,得到今、古文两派经学的推崇,号称“郑学”。贾逵的学生许慎为了反对今文经学派根据隶书经典,穿凿附会,曲解经文,用了22年的时间,写成《说文解字》一书,收小篆9353个,古文(战国文字)、籀文(西周、春秋文字)1163个为重文,每字标明字形,注出音读,推究字义,全书分为540部,全部解说13.3万多字,是我国最早的一部编辑完善、内容丰富的字典。其他各学派也有很大发展,各立门户,传其学说。如董仲舒大讲“天人感应”,东汉王充则讲“天道自然”。魏晋兴起“玄虚淡泊,与道逍遥”思想。而后又有《无君论》《神灭论》等。道教兴起,佛教传入,思想文化更加丰富。
两汉时期的文学也很发展,《汉书·艺文志》所著录者,为“诗赋百六家,千三百一十八篇”[58],绝大部分为西汉人之作。此时的辞赋最为兴盛,诗歌有新的发展。汉武帝设立乐府采集民歌,配乐演唱,影响极大,其中有不少诗歌反映了人民的悲惨遭遇以及妇女不幸的命运。《古诗十九首》是东汉后期中下层知识分子的作品。这些知识分子在黑暗社会中,为求功名利禄,背井离乡,四处奔走,他们将对社会的感触,倾注到作品中,有些作品反映了人生无常、及时行乐的思想,或走投无路、忧愁苦闷的心态。这些诗歌改变了赋体的呆板形式,真实地抒发了作者本人的思想感情。
汉代以后的新兴学科很多,重要学科之一是历史学。其代表著作有西汉司马迁撰的《史记》,东汉班固撰的《汉书》,刘宋范晔撰的《后汉书》[59],西晋陈寿撰的《三国志》等,后代合称之为“前四史”。《史记》之前亦有史书,如《春秋左氏传》《国语》《世本》《战国策》,贾谊撰《楚汉春秋》等。只有《春秋左氏传》的史观尚算明确,其他只是一些史料而已。“前四史”则不同,如《史记》,在司马谈临终前,执其子迁之手而泣曰:“今汉兴,海内一统,明主贤君忠臣死义之士,余为太史而弗论载,废天下之史文,余甚惧焉,汝其念哉!”[60]这番话启发了司马迁形成了“大一统”的历史观,并渗透入《史记》的写作中。此后的主要史书继承了这一观点并发扬光大。如《汉书·地理志》《后汉书·郡国志》及《魏书·地形志》等都载录了当时国家的全部郡县、户口,以及山川、关隘、历史、风俗,还有已经内属或尚未内属的周边民族及其地区。至于《史记》所开创的“纪传体”编写体例,有相当的科学性,为历代史家所继承,成为两千年来史书的主要体例。
新兴的“地理学”也很重要。代表著作有北魏郦道元撰的《水经注》。此书以东汉桑钦撰《水经》所记全国137条水道为纲,补以支流小水1252条,逐一探求源流,述其变迁,详记所经郡县、山陵、原隰、城邑、关津及地理、历史、名胜、古迹等,对有关史事多所考证,是我国古代的一部全面系统的综合性地理名著。
一定的文化是一定的政治、经济的反映,秦汉大一统的政治、经济形势改变了战国时期诸侯割据混战时期的狭隘的文化观,而促使大一统的文化观迅速形成(图0-8)。秦汉的大一统不是简单、暂时的军事统一,而是长期、稳定的政治统一,其内涵包括了行政的统一、民族的包容与人格的尊重,这在文化中都有反映。史书中具有大一统的思想内容者,前已述及。这一思想在其他著作中亦有很多。如秦始皇碑文曰:“六合之内,皇帝之土,西涉流沙,南尽北户,东有东海,西过大夏,人迹所至,无不臣者。”[61]东汉王充《论衡》曰:“今上即命,奉成持满,四海混一,天下定宁……周时仅治五千里,汉氏廓土牧荒服之外。”[62]西汉扬雄《甘泉赋》曰:“东烛仓海,西耀流沙,北晃幽都,南炀丹崖。”[63]东汉张衡《应间》曰:“今也皇泽宣洽,海外混同,万方亿丑,并质共剂。”[64]上述所引,不仅反映了国家在政治上的统一,也已包含有多民族(“亿丑”)的意义在内。
图0-8 秦峄山刻石北宋拓本
由于大一统思想已深入人心,在一些人的政见、言论中,时有流露,即使在全国处于分裂割据状态下也是如此。如三国时期,占据中原地区的曹操在《让县自明本志令》中说“荡平天下,不辱主命”[65],表明了他有统一全中国之志向。又占据今四川、云南、贵州的蜀国丞相诸葛亮,在《后出师表》中曰:“先帝虑汉、贼不两立,王业不偏安,故托臣以讨贼也。”[66]临近中原地区的少数民族也深受大一统思想的影响。如世代居住在东北地区,过着狩猎、游牧生活的鲜卑族拓跋部,在其内迁河套一带建国时,首领拓跋珪(道武帝)即命部众“离散诸部,分土定居,不听迁徙,其君长大人皆同编户”[67],即所谓“息众课农”[68]。此举推动了鲜卑族在文明化的道路上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其孙太武帝拓跋焘,“制定文字”,“起太学于东城,祀孔子,以颜渊配”,并加强完善了中央集权制度。又征请卢玄、崔绰、李灵等汉人贤俊为谋臣。对内尽力政事,劝农平赋,抑富济贫,平政理讼。对外平乱征暴,开疆拓土,励志“廓定四表,混一戎华”[69]。经过他十余年的奋斗,终于在太延五年(439)最后结束了十六国120余年的混乱局面,实现了北部中国的统一。地理学家郦道元曰:“绵古芒昧,华戎代袭。”[70]可见在他看来,汉族与少数民族互换统治地位是正常之事。
在文学作品中有不少诗歌表现了民族间互相包容的情况。如东汉明帝时,汶山郡以西的白狼、唐菆等部约130余万户、600余万口,请求内属。他们作歌三章,计44句,每句4字,共176字,献给明帝,备述“慕化归义”之意。歌词译成汉文,题为《远夷乐德歌》《远夷慕德歌》《远夷怀德歌》[71]。南北朝时期,北方的民歌包括了北方少数民族的民歌,亦有不少汉族民歌,多以反映社会情况、北国风光为主要内容,以慷慨爽朗为其特色。著名的如《敕勒歌》,原为鲜卑语诗歌,后译为汉语;又如《木兰诗》,是汉族民歌。这些诗歌的词句通俗,叙事生动,为广大群众所喜爱。
人本思想在春秋、战国时期已经产生,并有初步发展,孔子、孟子等都是这一思想的倡导者。不过那时仍是在封建贵族的统治之下,这种思想要见诸法律,付之实施,很不容易。可是到西汉时期,情况大有不同。汉武帝初即位时,曾以“天人之征”策问董仲舒,仲舒详细阐述了“人之所以贵”的道理,他的主要理论根据是孔子的“天地之性人为贵”。他说:“人受命于天,固超然异于群生……明于天性,知自贵于物。”[72]这就是说,即使奴隶,也不能视同牛马。他又主张:“去奴婢,除专杀之威。”颜注引服虔曰:“不得专杀奴婢也。”[73]在封建社会中,尤其是封建社会前期要完全消除残害奴婢、略卖奴婢等情况是不可能的。能使奴婢在法理上获得“人”的地位,已是进步的表现。西汉末,王莽代汉,在变法时,曾批判了当时对奴婢的不合理处理,拟用朝廷命令的办法,取消“奴婢”之名,从而提高、改善他们的社会地位。所下诏令曰:“又置奴婢之市,与牛马同兰,制于民臣,……,逆天心,悖人伦,谬于‘天地之性人为贵’之义……今更名……奴婢曰‘私属’,皆不得卖买。”[74]对王莽改革的全面评价,这里不谈;但改革奴婢制度一项的进步性不能否定。
东汉初,光武帝即位的次年,又下令解放奴婢。从建武二年(26)至十四年(38),共下令六道。解放奴婢的范围,包括了因贫穷而被“嫁妻卖子”者,王莽时没入官者,被略者等。有违抗命令而不解放奴婢者,以“略人法从事”。刘秀还在建武十一年(35)二、八、十月中,三次下令禁止残害奴婢。如诏令曰:“天地之性人为贵。其杀奴婢,不得减罪。”所举事例,有“敢炙灼奴婢论如律,免所炙灼者为庶民”,“除奴婢射伤人弃市律”[75]等。
上述解放奴婢、禁止残害奴婢的政令、政策的规定、推行,反映了大一统的、中央集权的国家制度的进步性。这些政策、法令对于稳定社会秩序,发展社会经济、文化,都有积极的作用。
注释
[1]《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标点本,第6册,第1640页。
[2]《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标点本,第2914页。
[3]《左传》,中华书局,1982年,影印《十三经注疏》本,下册,第1817页。杜注:“吊,伤也。咸,同也。周公伤夏、殷之叔世,疏其亲戚,以至灭亡,故广封其兄弟。”近人杨伯峻曰:“二叔,管叔、蔡叔。杜预本马融之说,谓二叔为‘夏、殷之叔世’误。说详王引之《述闻》及李贻德《辑述》。咸,终也。不咸谓不终也。说详杨树达先生《积微居小学述林·诗敦商之旅克咸厥功觧》。”(《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81年,第一册,第420页)
[4]《汉书》,第3册,第722页。
[5]《汉书》,第6册,第1542页。
[6]《后汉书》卷四〇上《班彪列传》,第5册,第1323页。
[7]《毛诗正义》卷一三《小雅·谷风之什·北山》,中华书局,1982年,影印《十三经注疏》本,上册,第195页。
[8]《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中华书局,1959年标点本,第1册,第245、247、245、252页。
[9]《汉书》卷五六《董仲舒传》。颜注:“师古曰:‘《孝经》载孔子之言也。性,生也。’”第8册,第2516页。
[10]《汉书》,第3册,第730、735、742页。
[11]《汉书》卷二八下《地理志下》,第6册,1640页。汉代的零陵、广汉、越隽、武都、陇西、天水等郡都设有道。
[12]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
[13]《汉书》,第4册,第1101页。
[14]《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第1册,第238—239页。
[15]《汉书》,第2册,第393、394、395页。师古曰:“《易·睽卦》九四爻辞曰:‘睽孤,见豕负涂’。睽孤,乖剌之意。乖离而独处。”
[16]《汉书》卷一四《诸侯王表序》,第2册,第395页。
[17]《史记》卷一七《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序》,第3册,第803页。
[18]《晋书》卷五九《八王列传序》,中华书局,1974年标点本,第5册,第1590页。
[19]《晋书》卷三七《宗室列传·史臣曰》,第4册,第1114页。
[20]《柳河东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3卷,第43—48页。
[21]《左传》卷四四昭公七年,影印《十三经注疏》本,下册,第2047页。
[22]《国语》卷一〇《晋语四·文公》,商务印书馆,1935年12月初版,1959年10月上海第2次印刷,第133页。
[23]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1卷,第382页。
[24]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64页。
[25]《韩非子》第11卷《外储说左上》曰:“王登一日而见二中大夫,予之田宅,中牟之人弃其田耘、卖宅圃而随文学者邑之半。”《韩非子集解》,商务印书馆“国学基本丛书”本,1935年第3版,第3册,第30页。“卖宅圃”还不同于通常所说的耕地买卖。
[26]《汉书》,第4册,第1137页。
[27]《史记》,第8册,第2447页。
[28]《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集解”引徐广语,第1册,第251页。黔首:农民,百姓。
[29]《汉书》,第4册,第1132页。
[30]《汉书》,第10册,第3073页。
[31]《史记》,第9册,第3001页。
[32]《汉书》,第10册,第3349页。
[33]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居延汉简甲编》,壹《图录正编》2544A、B;陆《编辑后记》。古,与“沽”通。
[34]商务印书馆“国学基本丛书简编”本,1936年10月第3版,上册,第181页。叔,与“菽”通。
[35]张双棣等:《吕氏春秋译注》(修订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532页。
[36]《后汉书》卷三七《樊宏传》,第4册,第1119页。
[37]《汉书》卷九〇《酷吏传·宁成》,第11册,第3650页。
[38]《后汉书》卷二四《马援列传》,第3册,第828页。
[39]《汉书》卷二四上《食货志上》,第4册,第1133页。
[40]《汉书》卷二四上《食货志上》,第4册,第1137、1142页。
[41]汉武帝于元狩四年(公元前119)至元鼎三年(公元前114)间,实行算缗钱政策。以违令而没入地主、商人的“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亦如之。于是商贾中家以上大率破。”国家在各地设农官,经营没收的田地,没入的奴婢分到诸苑养狗马禽兽。事见《史记》卷三〇《平准书》,第4册,第1435页。
[42]《汉书》卷二四上《食货志上》,第4册,第1144页。
[43]《后汉书》卷四九《仲长统传》引《昌言·损益篇》,第6册,第1656页。
[44]《三国志》卷一五《魏志·司马朗传》,中华书局,1971年标点本,第2册,第46页。
[45]《晋书》卷二六《食货志》,中华书局,1974年标点本,第3册,第785—786页。
[46]《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第10册,第3277、3279页。
[47]郭沫若:《盐铁论读本》卷六《水旱》,科学出版社,1956年,第70页。
[48]《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第10册,第3261页。
[49]《史记》卷三〇《平准书》,第4册,第1425页。
[50]《盐铁论读本》卷一《复古》,第12—13页。
[51]《史记》卷一二一《儒林列传·序》,第1册,第212页。
[52]《汉书》卷六《武帝纪·赞》,第6册、第10册,第3117页。
[53]任子:二千石以上的官吏任满一定年限者,可举子弟一人为郎。赀选:有赀五百万钱以上者,可以为郎。
[54]《汉书》卷五六《董仲舒传》,第8册,第2512—2513页。
[55]《史记》卷一二一《儒林列传·序》,第10册,第3119—3120页。
[56]陈国庆编:《汉书艺文志注释汇编》,中华书局,1983年,第4页。又注引王先谦《汉书补注》引《刘歆传》语。
[57]《汉书》卷三〇《艺文志·跋》,第6册,第1781页。
[58]《汉书》卷三〇《艺文志》,第6册,第1755页。据陈国庆编《汉书艺文志注释汇编》统计,为106家1321篇。
[59]《后汉书》90卷,只有纪、传,无表、志。萧梁时,刘昭把西晋司马彪撰《续汉书》中的八志收入,并为作注,分成30卷,至北宋时,合刊为一书,成为今本,共120卷。
[60]《史记》卷一三〇《太史公自序》,第10册,第3295页。
[61]《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第1册,第245页。
[62]王充《论衡》卷一九《宣汉》,见黄晖撰《论衡校释》(三),商务印书馆,1935年,第825页。
[63]《汉书》卷八七上《扬雄传》,第11册,第3532页。
[64]《后汉书》卷五九《张衡传》,第7册,第1904页。“万方亿丑,并质共剂。”言全国各民族互相进行经济、文化交流。质、剂,交易中使用的契约,《周礼》卷一四《地官·质人》曰:“凡卖价者质剂焉,大市以质,小市以剂。”《司市》疏谓:质,长券,用以购买马牛之属。剂,短券,用以购买兵器、珍异之物。
[65]《曹操集》文集卷二《让县自明本志令》,中华书局,1959年,第43页。
[66]《诸葛亮集》文集卷一《后出师表》,中华书局,1960年,第6页。
[67]《魏书》卷八三上《外戚上·贺讷传》,中华书局,1974年标点本,第5册,第1812页。
[68]《魏书》卷二《太祖纪》,第1册,第20页。
[69]《魏书》卷四上《世祖纪上》《世祖纪下·史臣曰》,第1册,第70、71、109页。
[70]《水经注·序》,见《水经注疏》,段熙仲点校、陈桥驿复校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9年,上册,第1页。
[71]《后汉书集解》卷八六《南蛮西南夷列传》,商务印书馆“万有文库”本,第16册,第3157—3158页。文山郡,今四川茂汶一带。白狼等部为古羌氐等族之后,今彝族等的祖先。歌词为当时的犍为郡掾田恭译。注引夷人本语录自《东观汉记》。
[72]《汉书》卷五六《董仲舒传》,第8册,第2516页。
[73]《汉书》卷二四上《食货志上》,第4册,第1137、1139页,注(11)。
[74]《汉书》卷九九中《王莽传中》,第12册,第4110—4111页。
[75]《后汉书》卷一下《光武帝纪下》,第1册,第5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