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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安徽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第一节 安徽省海绵城市建设背景
安徽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早在2015年初就已全面启动,受省委、省政府委托,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发布了安徽省《关于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成立了“安徽省海绵城市建设研究中心”,通过专业的技术平台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培训推广工作,极大地增加了安徽省海绵城市建设科研、咨询、规划设计和产品研发能力,并开展促进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理念的实践应用。
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安徽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安徽省海绵城市规划技术导则》《安徽省海绵城市绩效考核与评价办法》《安徽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标准图集》《安徽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雨水控制与利用设计手册》四项重要地方标准,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安徽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导专家库”,不断加强对各市、县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导,提高安徽省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水平。
安徽省在具体的建设工作中要求省内各地应在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道路、公园绿地、市政设施等相关专项规划中落实低影响开发建设理念和海绵城市控制指标,建立健全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措施,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老城区要结合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有机更新等,以解决城市内涝、黑臭水体治理及雨水收集利用为重点,推进区域整体治理,加快雨污分流设施改造,解决城市内涝和水体黑臭问题,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目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