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儿变蒸候
初生小儿变蒸者,阴阳水火蒸于血气,而使形体成就。是五脏之变蒸,而七情所由生也。变蒸者,温温壮热,唇上尖珠,目瞳不交,乳时如,忌灸宣之苦。近者三日以前,远者五日之后,非定克于八八四之之日矣。三十二日一变,六十四日无蒸,如是十作,孩子血气骨脉足矣。
小儿有十变五蒸者,乃生精神意智也。五脏五腑以应十干,其心胞络与三焦合而成五脏六腑,以应十二经络。
小儿之病,无有不因变蒸而得也。所以变蒸者,譬如蚕之有眠,龙之蜕骨,虎之转爪,皆同此类,变生而长也三十二日一变,以人三十二齿相应,其有二十八齿者,以不足日变也。
小儿生下,三十二日为一变,六十四日为再变兼蒸,九十六日为三变,一百二十八日为四变并蒸,一百六十日为五蒸,一百九十二日为六变并蒸,二百二十四日为七变,二百五十六日为八变并蒸,二百八十八日为九变,三百二十日为十变并蒸。此十八变毕后,更六十四日为大蒸,蒸后又一百二十八日又为一大蒸,此大蒸都计五百七十六日乃成人,血脉骨肉方坚牢也。又变蒸者,此是荣其血气,改其五脏六腑,一变毕觉情性殊异而学事也。其变蒸候,令儿身热,脉乱,汗出,目睛不光,微欲惊而不乳哺,上唇头白珠子起,耳尻并冷,是候也。当变小剧,则四五日便瘥。发候三四日方渴,远蒸五日,久则七日。若变蒸时,慎忌不得误而吐泻针灸,但平气,以药和之则自愈也。
小儿在母腹中,乃生骨气、五脏六腑之神智也。变者,易也。巢氏《病源》云:上多变气。又生变蒸者,自内而长,自下而上,又身热,故以生之日后,三十二日一变。变每毕,即情性有异于前,何者?长生腑脏智意故也。何谓三十二日长骨添精神?人有三百六十五骨,除手足中四十五碎骨外,有三百二十数。自生下,骨一日十段而上之,十日百段,三十二日计三百二十段,为一遍,亦曰一蒸。骨之余气,自脑分入龈中,作三十二齿。而齿牙不及三十二数者,由变不足其常也。或二十八日即至,长二十八齿,以下仿此,但不过三十二之数也。凡一周变,乃发虚热诸病,如是十周,则小蒸毕也。计三百二十日生骨气,乃全而壮也。故初三十二日一变生肾志,六十四日再变生膀胱。其发耳与尻冷。肾与膀胱俱主于水,水数一,故先变生之。九十六日三变,生心喜,一百二十八日四变生小肠。其发汗出而微惊。心为火,火数二。一百六十日五变生肝哭一本作呼,一百九十二日六变生胆。其发目不闭一本作开而赤。肝主木,木数三。二百二十四日七变生肺声,二百五十六日八变生大肠。其发肤热而汗或不汗。肺者金,金数四。二百八十八日九变生脾智,三百二十日十变生胃。其发不食,膈痛而吐乳。此后乃齿生,能言,知喜怒,故云始全也。太仓云:气入四肢,长碎骨于十变。后六十四日,长其经脉手足,手受血故能持物,足受血能行立。经云:变且蒸,谓蒸毕而足一岁之日也。师曰:不汗而热者,发其汗,大吐者,微止一本作下,不可别治。是以小儿须变蒸。脱齿者,如花之易苗,所谓不及三十二齿,由变之不及。齿当与变日相合也,年壮而视齿方明视当作蜕,明当作周。
小儿变者,变其情态;蒸者,蒸其血脉。三十二日一变。初变生肾水,次变生膀胱,三变生心火,四变生小肠,五变生肝木,六变生胆,七变生肺金,八变生大肠,九变生脾,十变生胃。每经一变,则情态异常。十变蒸毕,又三大蒸,共五百七十六日,乃周岁零七月方成人,故称水数一,先变也以愚观之,水数一,属肾。肾,父之精气,肾生肝,乃子母相生,故当从子之初变属肝也。变蒸五脏六腑、筋脉骨节皆循环一匝,各有证应,轻则发热微汗似惊,重则脉乱壮热,吐汗烦啼,躁渴。其候与伤寒相似,但唇上白珠可验。宜用轻药,不治而自愈。
小儿变蒸者,以长血气也。变者上气,蒸者体热,变蒸有轻重。巢氏云:先变五日,后蒸五日,为十日之中热乃除。古法以紫丸子主之。亦有不惊不热,或无证候暗变者多矣,盖受胎壮实故也。自生之后,三十二日为一变,传肝;六十四日二变,传胆;九十六日三变,传心;一百二十八日四变,传小肠;一百六十日五变,传脾;一百九十二日六变,传胃;二百二十四日七变,传肺;二百五十六日八变,传大肠;二百八十八日九变,传肾;三百二十日十变,传膀胱。积三百二十日小变蒸毕。每变蒸之后,觉情性异常。后又六十四日大蒸,后更一百二十八日后蒸,即五百七十六日大小蒸毕,始乃成人,血脉骨肉皆坚牢也钱氏以自肾起变者,非也。
小儿三十二日一变,其后三大蒸,总五百七十六日。变者上气,蒸者体热,每经一变,情态即异。轻则发热微汗,其状似惊;重则壮热,脉乱而数,或吐或汗,或烦啼躁渴。轻者五日解,重则七八日解,其候与伤寒相若。亦有变蒸之余续感寒邪,搏之则寒热交争,腹中作痛,而啼叫之声日夜不绝。变者,易也。蒸于肝则目昏微赤,蒸于肺则嚏嗽毛耸。五脏六腑、筋脉骨节皆循环一匝,各有证候,其阴阳水火之变欤。治法和平之剂微表,热实在微利之,或不治亦自愈。
《宝鉴》云:初变肝属肝乃是,余者非,二变肺,三变心,四变脾,五变肾。二者所论皆五行颠倒,相生者却逢相克,相克者又逢相生,理宜变证。大抵阴阳造化,五行五脏相生者顺,相克者逆。其变蒸法,是长血气,滋荣五脏,相生之法,此理昭然。《圣济经》云:水、木、火、土、金为序者,以其相生,有母子之道也;水、火、金、木、土为序者,以其相克,有夫妇之义也。相生所以相继,相克所以相治。愚原胎者,得水火既济,阴阳造化,受五行相治而成形,故始于肾气之初生也钱氏将肾初变,非。婴儿变蒸者,当血气攻革,阴阳升降,从五脏相继而成人《宝鉴》云:三大蒸都计五百七十六日,乃成人也,故始于肝经之初变也《宝鉴》云:肝为初变,是也。肝者,东方甲乙木为首孙真人云:新生芽儿,芽者,万物始生为芽,应东方甲乙木为首,以此验之,初变明矣。小儿变蒸法者,合相生而传变矣。故证钱氏、《宝鉴》互说差殊之误,使后之学,不至疑惑也《素问》云:天地俱生,万物以荣,应者肝木为首也。
小儿生三十二日一变,六十四日再变,变且蒸。九十六日三变,一百二十八日四变,变且蒸。一百六十日五变,一百九十二日六变,变且蒸。二百二十四日七变,二百五十六日八变,变且蒸。二百八十八日九变,三百二十日十变,变且蒸。积三百二十日小蒸毕,后六十四日大蒸,蒸后六十四日复大蒸,蒸后一百二十八日复大蒸。小儿自生三十二日一变,再变为一蒸,凡十变而五小蒸,又三大变蒸积五百七十六日,大小蒸都毕乃成人。小儿所以变蒸者,是荣其血脉,改其五脏,故一变竟辄觉情态有异于常。其变蒸之候,变者上气,蒸者体热。变蒸有轻重,其轻者体热而微惊,耳冷尻冷,上唇头白泡起,如鱼目珠子,微汗出;其重者身体壮热而脉乱,或汗或不汗,不欲食,食辄吐,目白,睛微赤,黑睛微白。又云:目不白者重,赤黑者微。变蒸毕自精明矣,此其证也。单变小微,兼蒸小剧。凡蒸平者五日而衰,远者十日而衰。先期五日,后期五日,为十日之中热乃除尔。儿生三十二日一变,二十九日先期而热,便治之如法,至三十六七日蒸乃毕尔。恐不解了,故重说之。且变蒸之时,不欲惊动,勿令旁多人。儿变蒸或早或晚,不如法者多。又初变之时,或热甚者,违日数不歇,审计变蒸之日。当其时有热微惊,慎不可治及灸刺,但和视之,若良久热不可已,少与紫丸子微下,热歇便止。若于变蒸之中加以时行温病,或非变蒸时而得时行者,其诊皆相似。惟耳及尻通热,口上无白泡尔。当先服黑散以发其汗,汗出,温粉粉之,热当歇,便就瘥。若犹不都除,乃与紫丸子下之。儿变蒸时,若有寒加之,即寒热交争,腹腰夭纠,啼不止者,熨之则愈也。变蒸与温壮伤寒相似,若非变蒸,身耳热,尻亦热,此乃为他病,可作余治。审是变蒸,不得为余治也。
又一法,儿生三十二日始变,变者,身热也。至六十四日再变,变且蒸,其状卧端正也。至九十六日三变,定者候丹孔出而泄。至一百二十八日四变,变且蒸,以能咳笑也。至一百六十日五变,以成机关也。至一百九十二日六变,变且蒸,五机成也。至二百二十四日七变,以能匍匐也。至二百五十六日八变,变且蒸,以知欲学语也。至二百八十八日九变,以亭亭然也。小儿生至二百八十八日,九变四蒸也。当其变之日,慎不可妄治之,则加其疾。变且蒸,是儿送迎月也。蒸者,甚热而脉乱,汗出是也。近者五日歇,远者八九日歇也。当是蒸上不可灸刺妄治之也。
小儿变蒸作热,非谓其病,虽不药自愈。
紫阳黑散 治婴孩小儿变蒸壮热,亦治伤寒发热。
麻黄二钱半,去节 大黄一钱,同剉,炒令黑色,为末 杏仁二钱半,去皮尖,炒黑色,为末
上入乳钵内,研极细为末。每服一字(38),量大小加减。用热水,不以时候调服。后抱儿温暖处,良久有微汗,浑身稍凉瘥。
平和饮子 治婴孩小儿变蒸,前三日、后三日进一服,可免百病,及百日内宜服。
人参半钱,去芦 白茯苓一钱半,去皮 甘草半钱,炙 川升麻二分,煨
上咀,用水煎,不以时候服。禀受弱者加白术一钱,肥大壮实者不用。
参杏汤 治婴孩小儿,退变蒸潮热。
人参半钱,去芦 杏仁半钱,去皮尖 川升麻半钱,煨 甘草三分,炙
上为极细末。百日以前每服一字,用麦门冬去心煎汤,食远调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