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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农村土地所有权的实现
人民公社之后,我国农村土地形成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所有权产权安排,但是在经历了以家庭承包经营权为核心的新一轮改革后,集体所有权受到一定程度的弱化,特别是农用地的集体所有权权能在全面收缩(叶兴庆,2015)。2013年,国家部署了征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等以“三块地”为核心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并推行农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的改革方向。坚持和完善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成为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底线思维。甘藏春(2014)认为,集体所有权权能的配置、权能的分化和细化,是下一步改革的难点。(20)《物权法》创制了农民集体成员权制度,“无疑开辟了一条完善集体所有权的新路径”(王利明、周友军,2012)。(21)强化农民集体成员的成员权,将是未来集体所有权制度规范的重点(梅夏英、高圣平,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