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不同形式的不同规范
毫无疑问,具体分析形象的深层结构的难点是揭示其内在矛盾,而内在矛盾是隐秘的。西方文论对于形象结构的研究,收效甚微,原因还在于方法论上的缺失,那就是孤立地研究某种手法和文体。如韦勒克、沃伦在《文学理论》中特辟四分之一的章节论述“内部研究”,在小说部分只讲了“真实情节”“母题”“人物”,等等,完全是就小说论小说,根本没有意识到事物的性质只有在比较中才能得到充分展示。从方法上,忽略了只有在系统的比较中,事物深层的矛盾才能凸显,因而完全没有想到把小说和戏剧诗歌作系统比较。诗歌部分,在小标题中只列出了“意象、隐喻、象征、神话”,论述也只局限于四者之间的关系,而置这些手法与抒情审美、冷峻审智的矛盾和转化于不顾,也未涉及这些手法在诗歌中与小说、戏剧中的不同。[1]这就注定了研究上的贫乏与肤浅。西方文艺理论最重视形式,甚至以《情感与形式》为自己的著作命名的苏珊·朗格也未能免俗。当她讲到音乐舞蹈之时,其形而上学的话语虽然并不完全贴近音乐舞蹈深层形式的特征,但多少还有些艺术的洞察。可是,当她专辟一章讲“伟大的文学形式”时,却只是罗列文学体裁的历史流变。要目的小标题中倒是有“诗的规范”,可是在正文中却只是简单提了一下“结构、措词、形象化描述、名称的使用、幻象”,认定这些具有“想象”性质的手段,是一些人用以表达其“概念”的“全部创作方法”,完全无视于这些方法根本就是所有文学共用的,根本就不可能是诗独有的。至于“规范”,他们的阐释是在诗歌兴盛时期造成某种“趣味上的统一性”,使得不同诗人追求归属这“同一种情感”,形成“固定风格”。[2]这哪里是什么形式“规范”?分明是主流诗歌的内容霸权。接下去讲民谣、传奇小说、散文体小说、故事与讲述,等等,一味沉溺于顺时间的追踪,连起码的逻辑分类和理论概括都没有。可见,在他们的理论视野中,是不认为诗歌的形式有别于小说、戏剧的开放性的艺术底线的。大言不惭地以“伟大的文学形式”来命名,实在是既没有文学,也和形式规范沾不上边。俄国形式主义和美国新批评都把最大精力奉献给文学的本体形象,但是,一来,他们脱离了审美内涵;二来,他们同样孤立地研究文学形式,从来不涉及各种文学形式之间的比较。因而,拘泥于所谓陌生化和所谓反讽等加起来不到十个的范畴,对这些范畴在不同文本形式中不同的、系统的规律则茫然无知。
要进入文学解读学的具体操作,第一步就是在不同规范形式之间进行比较。比较的目的不仅仅是在异中求同,更重要的是同中求异。不同的艺术形式、不同的预期和不同的生成作用,其中有间不容发的区别。人的心灵是很丰富的,哲学(逻辑学,等等)主要表现其理性,其情感审美方面则极其丰富复杂,没有一种文学形式能够将之全面地表现,因而,在数千年的审美积累中,文学分化、进化为多种结构形态,以不同的功能表现心灵的各个层次和方面。诗歌的意象乃在普遍性的概括,不管是林和靖笔下的梅花还是辛弃疾笔下的荠菜花,不论是华兹华斯笔下的水仙还是普希金笔下的大海,不论是艾青笔下的乞丐还是舒婷笔下的橡树,都是没有时间、地点、条件的具体限定的普遍存在。在诗里,得到充分表现的往往是心灵的概括性,甚至是在形而上方面,在爱情、友情、亲情中,人物都是心心相印的,具有某种永恒性的东西,故从亚里士多德《诗学》到华兹华斯,都以为诗与哲学是最接近的。而在叙事文学和戏剧文学中,则是个体心灵常常处于形而下的境地,在不同的时间、地点、条件下表现差异性是绝对的,而且处于动态之中。情节的功能在于,第一,把人物打出常规,显示其纵向潜在的深层心态。列夫·托尔斯泰在《复活》中说:“他常常变得不像他自己了,同时却又始终是他自己。”其次,打出常规以后的人物,哪怕是亲人、恋人,也会发生心理“错位”,造成人间无限丰富的悲喜剧。只有通过比较,才能看出,文学文本只是作家对某种形式规范的选择,同时也是对其他规范的拒绝。例如,李隆基、杨玉环的素材,在《长恨歌》中,二者的爱情是绝对的,自始至终心心相印,“在天愿为比翼鸟,在地愿为连理枝”,爱情不因空间的距离而发生变化。“天长地久有时尽,此恨绵绵无绝期”,说的是时间是有尽的,而感情是无尽的、绝对的。只有与相同题材的戏剧相比,才能看出这是诗歌的强化、极化逻辑向形而上的境界生成的结果。永恒的心心相印仅仅是诗歌的选择。在戏剧中,它预期生成的应该是另外一种性质,如果相爱的人绝对心心相印,就没有任何戏剧性,要让相爱者情感发生“错位”或者“心心相错”,才会产生戏剧性。在洪昇的戏剧《长生殿》中,李隆基的爱情就不像在《长恨歌》中那么专一。杨贵妃和唐明皇虽然爱得昏天黑地,但又经常闹矛盾,情感不止一次地“错位”。第一回是杨贵妃妒忌梅妃,而且耍泼,弄得唐明皇狼狈不堪,做检讨。另一回是李隆基勾引虢国夫人,苟且成事,杨贵妃醋性大发,唐明皇忍无可忍,两次把她赶回家去,但赶回去后唐明皇又活不下去了,又把她请回来。这些内容,正是因为符合了戏剧规范形式的预期而生成的。如果一味用写诗的办法来写戏,一见钟情、心心相印、生死不渝,就没有戏好演了。诗意与戏剧性是冲突的。不懂得这一点,就不可能进入文本解密的层次。
诗的规范形式不但与戏剧不同,与散文、小说、历史也大不相同。
杨贵妃和唐明皇两个人浪漫恋爱,歌舞升平,安禄山起兵造反,打到潼关,唐明皇派哥舒翰守关,但是又派一个太监鱼朝恩去监军。哥舒翰认为安禄山来势汹汹、锐不可当,所以己方应坚守潼关、以逸待劳,等到他锐气消退,粮草消耗殆尽,必然溃退。但是太监不相信,硬催哥舒翰打,结果哥舒翰被俘,潼关一破,长安门户大开,唐明皇匆忙率领部分皇亲国戚开溜,好多皇孙公子都来不及通知。这是非常狼狈、复杂的过程。作为历史散文,过程和细节要很清晰,可要全写到诗里去,诗情可能就被窒息了。白居易的艺术家气魄就表现在干脆“扼杀”一部分内容,写到《长恨歌》里就两句话:“渔阳鼙鼓动地来,惊破霓裳羽衣曲。”那边一敲鼓,几百里外,长安就地震,杨贵妃的舞就停了,朝廷就赶紧溜。只精选了鼓声、动地、惊破、霓裳羽衣曲(奢靡)四个意象,这个过程就诗化了,这就叫形式扼杀内容,形式强迫内容就范,形式征服内容。至于杨贵妃之死,陈鸿在小说《长恨歌传》中有写实的描述:“安禄山引兵向阙,以讨杨氏为辞。潼关不守,翠华南幸。出咸阳道,次马嵬亭,六军徘徊持戟不进。从官郎吏伏上马前,请诛错以谢天下。国忠奉牦缨盘水,死于道周。左右之意未惬,上问之,当时敢言者请以贵妃塞天下之怒。上知不免,而不忍见其死,反袂掩面使牵而去之。仓皇展转竟就绝于尺组之下。”而在白居易的笔下只剩下两句:“六军不发无奈何,宛转蛾眉马前死。”以意象的跳跃实现过程和情节上的跨越是诗的基本法门,在这个意义上说,规范形式和内容一起构成了作品的生命。
文学解读的有效性,不但取决于内容,而且取决于形式,甚至是亚形式方面的精致洞察。规范形式虽然不多,但其间微妙的区别,就是伟大作家也难以全盘掌握,甚至在同一作家、同一形式之中,对亚形式的驾驭也往往差异甚大。李白、杜甫为唐诗双璧,史所公认,但这仅仅是总体而言。具体到亚形式,如绝句和律诗,则评价悬殊。高棅在《唐诗品汇》中说:“盛唐绝句,太白高于诸人,王少伯次之。”[3]胡应麟在《诗薮》中也说:“七言绝以太白、江宁为主,参以王维之俊雅,岑参之浓丽,高适之浑雄,韩翃之高华,李益之神秀,益以弘、正之骨力,嘉、隆之气运,集长舍短,足为大家。”[4]连韩翃、李益都数到了,却没有提到杜甫。相反,杜甫的七绝四句皆对(如“两个黄鹂鸣翠柳,一行白露上青天。窗含西岭千秋雪,门泊东吴万里船”),被诗话家讥为“半律”[5]“断缯裂锦”[6],甚至说四句“不相连属”[7]。因而,在历代唐诗评论中,杜甫七律公认居于首位,而七绝的压卷之作则榜上无名。在《红楼梦》中,曹雪芹展示了当时各种文体,但各自成就并不平衡,很明显,其诗不如词,词不如曲,曲不如小说。
在这一点上,就是对伟大作家,也要“铁面无私”地辨析其创造和失误。鲁迅是小说家,也是杂文家,但是,他往往把杂文的笔法过分用之于小说,这就影响了小说艺术。《狂人日记》说中国五千年历史写满仁义道德,字里行间都是“吃人吃人”,虽为名言,但是并非小说形象,而是杂文的格言。就是到了《阿Q正传》中,也还有某些杂文笔法,如阿Q被判处死刑,绑赴刑场,已经意识到要被杀头了,鲁迅这样写道:“(阿Q)两眼发黑,耳朵里喤的一声,似乎发昏了。然而他又没有全发昏,有时虽然着急,有时却也泰然。”阿Q的感觉居然是“他意思之间,似乎觉得人生天地间,大约本来有时也未免要杀头的”,“他不过便以为人生天地间,大约本来有时也未免要游街要示众罢了”,相似的描述居然重复了两次。1956年,何其芳先生在《论阿Q》中对此进行了质疑,认为为了强调阿Q的麻木,鲁迅把“文人的玩世不恭、游戏人间”写到了阿Q的头上。他说,自己读来感到“不安”。[8]其实,这是杂文家的反讽和小说家心理探索的矛盾。这种矛盾在《祝福》里得到平衡,艺术上最为成熟,但是在《故事新编》里却愈发激化,以至鲁迅自己也不得不承认失之“油滑”了。
[1] 〔美〕韦勒克、沃伦:《文学理论》,刘象愚等译,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248、212页。
[2] 〔美〕苏珊·朗格:《情感与形式》,刘大基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326页。
[3] 高棅著,汪宗尼校订:《唐诗品汇·七言绝句叙目·第二卷》影印版,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427页下。
[4] 胡应麟:《诗薮》内编卷六《近体·绝句》,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115页。
[5] 胡应麟:“自少陵以绝句对结,诗家率以半律讥之。”《诗薮》,内编卷六《近体·绝句》,第115页。
[6] 胡应麟:“杜以律为绝,如‘窗含西岭千秋雪,门泊东吴万里船’等句,本七言壮语,而以为绝句,则断锦裂缯类也。”《诗薮》内编卷六《近体下·绝句》,第121页。
[7] 杨慎《升庵诗话》卷十一《绝句四句皆对》中说:“绝句四句皆对,杜工部‘两个黄鹂’是也,然不相连属。”见丁福保辑:《历代诗话续编》,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853页。
[8] 何其芳:《论阿Q》,载《人民日报》1956年10月16日。又见《何其芳文集》第五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181—18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