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史馆藏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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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上海国联调查团中国代表处致外交部电(1932年3月11日)

来电第31861号

发电:1932年3月11日16时25分

收电:1932年3月11日17时15分

南京外交部徐次长勋鉴:密。朝鲜暴动案,请派该管司员用英文编节略寄沪。中国代表处。真(十一日)

批示:林椿贤君寄来万宝山案内有此案。先查明该□点是否充足,如不充足,则由国际司用英文另编,请楼科长一阅。

资料来源:《搜集日本违法行为资料提交国联调查团(一)》,台湾“国史馆”藏“外交部”全宗,第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