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年度报告:企业践行(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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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商业共同体:企业共建“一带一路”的理论探讨

柯银斌 翟 崑1

中国企业是共建“一带一路”的主体,但是,五年来的中国企业行动表明,“惯性推动”是其主要特征,即国内经营和“走出去”的“惯性”行为大量存在于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中。中国企业需要以“创新驱动”方式共建“一带一路”,这不仅是“一带一路”倡议的要求,而且是中国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这种创新驱动应是多层面的,主要体现为理论创新、战略创新和行动创新。本文提出的“全球商业共同体”概念正是中国企业共建“一带一路”的理论创新与探索,它直接回应了“一带一路”倡议的原则和要求,综合运用了工商管理、外交与国际关系、和平学和共同体理论的知识和方法。

一、全球商业共同体:概念与理论

全球商业共同体就是基于某个全球性商业场景的共同体。具体而言,全球商业共同体是指基于某个全球性商业场景,以其中的跨国公司及其利益相关者为成员的群体。在该群体中,跨国公司与不同类型成员之间的交往与互动,形成不同类型的关系(市场关系、非市场关系和治理关系),并实现不同类型的目标(共同发展、积极和平和改善治理)。

(一)基点:某个全球性商业场景

人类社会是哲学意义上的共同体概念的基点(或分析单元),个人是社会学意义上的共同体概念的基点。与此不同,全球商业共同体概念的基点是某个全球性商业场景。这个基点具有以下特征:(1)具体性或实践性的,而不是抽象性或理论性的;(2)全球性的,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多个国家,而不是某个主权国家内部的;(3)商业性的,以商业及其相关活动为主,而不是高级政治或国际军事的。

(二)成员:跨国公司及其利益相关者

简单地讲,跨国公司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企业。2它是全球商业共同体的核心成员。能够影响跨国公司目标实现或被跨国公司目标实现过程所影响的组织、群体和个人,是跨国公司的利益相关者(或称“利益攸关方”)。3他们是全球商业共同体的主要成员。

图1 全球商业共同体的成员类型

从跨国公司视角来看,其利益相关者包括:(1)母国和东道国的利益相关者,我们重点关注后者。(2)市场与非市场利益相关者,4前者包括股东、员工、债权人、供应商、经销商、客户、合作者与竞争者等,后者包括所在国的中央与地方政府、政党及议会、非政府组织、大众传媒与互联网媒体、社会组织与社区公众等。

我们认为,国际组织(政府和非政府)也是跨国公司的利益相关者,因而也是全球商业共同体的重要成员。从跨国公司角度来看,国际组织作为其利益相关者可以分为三大类型:(1)规则制定者,如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国际经济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商会、各个行业协会等。(2)规则监督者,如以环境保护、人权保护、劳工保护、企业社会责任、反腐败等为宗旨的国际非政府组织。(3)和平与公益类国际非政府组织,如以和平运动、慈善公益、发展援助等为宗旨的国际组织。

当我们确定某个全球性商业场景为基点或分析单元时,其共同体成员就能够基本确定。

(三)交往行为与关系形成

从跨国公司采取的行为到跨国公司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交往,将形成相互之间的某种类型的关系。这就是全球商业共同体的构建途径和形成过程。

跨国公司针对市场利益相关者采取的行为以及交往所形成的关系是市场关系。这些行为和关系主要包括:(1)跨国公司内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治理和管理行为、关系;(2)跨国公司与外部市场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交易或/和合作行为、关系。

市场关系是基于某个商业标的物及其商业利益而形成的,其中的交易行为和关系是双方针对某个标的物的买卖、服务行为和关系,其目的在于满足各自的需求和商业利益;合作行为和关系是双方或多方不断投入资源和人员的共同行动,其目的在于实现共同目标或共同利益。

跨国公司针对非市场利益相关者采取的行为以及交往所形成的关系是非市场关系。这些行为和关系包括但不限于:(1)政治行为与政商关系;(2)传播行为与媒体关系;(3)公益行为与社区关系;(4)冲突行为与化解关系。其中的跨国公司与东道国非市场相关者和规则监督类、和平公益类国际非政府组织之间的沟通、交流、交往、合作等行为与关系,我们将其定义为公共外交(即公司外交)。

跨国公司针对规则制定类国际组织采取的行为及其形成的关系是治理关系。这些行为主要有两大类:一是遵照国际规则标准,如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和实行合规管理;二是创制国际规则标准,如把本企业技术标准提升为国际标准。这种治理关系的建立就是企业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主要内容和过程。

(四)目标:共同发展、积极和平与改善治理

共同发展是跨国公司与其市场利益相关者建立市场关系的主要目标,也是全球商业共同体的主要功能之一。

共同发展的主要内容包括:(1)跨国公司内部成员的共同发展;(2)跨国公司与母国市场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发展;(3)跨国公司与东道国市场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发展;(4)商业共同体与母国、东道国经济社会的共同发展;(5)全球商业共同体与人类社会的共同发展。

积极和平是跨国公司与其非市场利益相关者、规则监督和和平公益类国际非政府组织建立非市场关系的主要目标,也是全球商业共同体的主要功能之一。积极和平的主要内容包括:(1)跨国公司与母国非市场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积极和平;(2)跨国公司与东道国非市场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积极和平;(3)跨国公司与规则监督类、和平公益类国际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声誉互助关系;(4)全球商业共同体对世界和平事业做出的贡献。

改善治理的主要内容包括:(1)跨国公司遵循相应的国际组织制定的规则和标准;(2)跨国公司参与相关的国际标准组织,提升自身的标准制定能力和话语权;(3)跨国公司参与或创建国际行业协会商会或产业联盟,掌握规则制定权;(4)全球商业共同体参与全球经济规则的制定,为实现“良治”“善治”目标做出贡献。

最后,为了便于叙述和理解以及与实践相联系,我们把全球商业共同体分为三个组成部分:利益共同体、价值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5

表1 全球商业共同体的组成

二、创新驱动共建“一带一路”

全球商业共同体是直接满足中国企业共建“一带一路”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要求而提出的新概念。

(一)“一带一路”倡议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巨创新”

“一带一路”建设本身就是一个创举,搞好“一带一路”建设也要向创新要动力。6“一带一路”建设是全新的事物。7

我们认为:“一带一路”倡议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巨创新”。这个“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指规模巨大,即地理范围广泛、参与国家数量大、共建组织和人员规模大;二是指全方位,即领域广泛,涉及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等整个人类社会发展领域。

具体而言,“一带一路”倡议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1)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最高目标。国家主席习近平说:“我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就是要实践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2)以参与各国的共同发展为宗旨,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基本原则。(3)以建立国际合作和全球治理新模式为主要内容,以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和民心相通为国际合作的重点,以现有全球治理机制为基础,引导其向公平合理的方向发展。(4)建立政府、企业、社会机构多主体、跨领域的互利合作平台。

刘建飞等也认为:在合作共赢理念引导下,同以往存在的国际合作模式特别是西方主导的合作模式相比较,作为创新合作模式的“一带一路”已经展现出其鲜明特点。首先是开放性,其次是平等性,最后是互惠性。8

(二)中国企业的创新驱动

以创新驱动方式共建“一带一路”就在于要求中国企业实现共同发展、积极和平和改善治理的目标。

之前,中国企业“走出去”或跨国经营战略的主要目标是中国企业自身的发展,如“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或世界一流企业”。今天,共建“一带一路”则要求中国企业不仅要获得自身发展,而且要与东道国企业、发达国家企业通过创新合作模式实现共同发展。

在追求自身发展目标的指导下,中国企业往往忽视或不够重视与东道国非市场利益相关者的交往,或者沿袭在中国环境中形成的交往惯性与东道国非市场利益相关者打交道,其结果是引发了不少不小的非市场风险。今天,共建“一带一路”要求“民心相通”,中国企业由于其自身拥有的资源和条件,理应在“民心相通”建设中做出贡献。这就要求中国企业在目标上转向共同发展的同时,形成和提升与东道国非市场利益相关者打交道的能力(即公司外交能力),从世界和平建设的高度实现积极和平的目标,成为“中国形象的大使”。

中国企业绝大多数是全球市场上的弱小者和后来者,9其中的一个主要特征就是中国企业缺乏国际技术标准和商业规则的制定权。今天,共建“一带一路”要求中国企业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推动全球经济治理模式的创新。为此,中国企业要在继续遵循现有的规则标准的同时,形成和提升与规则制定类国际组织打交道的能力,通过加入、参与、担任职务、承担秘书处工作、领导某个委员会,以及共同主导或创办规则制定类国际组织等方式,逐步提升规则标准的制定权和话语权,推进改善治理,为全球经济治理实现“良治”“善治”的目标做出贡献。

(三)切实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从国际行为体视角讨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具体路径较为合适和有效。这是因为,任何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具体路径必须由特定的国际行为体去落实和推进。没有特定国际行为体去落实和推进的具体路径只能是“纸上谈兵”,不会产生任何实际效果。

国际行为体主要包括国际组织(政府间和非政府)、主权国家和跨国公司等。因此,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可通过这三类国际行为体去落实和推进。

全球商业共同体正是跨国公司作为国际行为体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具体路径。跨国公司通过与其利益相关者之间建立市场关系、非市场关系和治理关系,逐渐形成利益共同体、价值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进而形成全球商业共同体。

中国跨国公司形成的全球商业共同体,再与东道国和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形成的全球商业共同体,共同构成人类社会意义上的全球商业共同体。而这正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要成员,它将与国际组织共同体(国际组织本身就是共同体)、主权国家共同体(如欧盟、东盟等)共同构成人类命运共同体。

三、全球商业共同体的学科知识基础

全球商业共同体不仅是应共建“一带一路”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要求而提出的概念,而且也从共同体与和平学理论、外交与国际关系理论和企业战略与组织理论中吸取理论营养,进而拥有一定的学科知识基础。

图2 全球商业共同体的学科知识基础

(一)共同体理论的商业场景化

我们采用关于共同体的一般定义:首先,共同体是一个由不同个体组成的团体,单一的个体不能被称为共同体;其次,共同体的每一个成员通常都具有共同的利益,包括经济、政治、社会等方面的利益,并享受共同的权力,因此,具有共同特征和共同抱负的人更容易组成共同体;再次,同处于共同体中的不同个体之间一般具有互动关系,而不是孤立存在的,相应的,共同体中的每一个人都必须遵守共同的规则或法律。10

并且,我们也认同以下观点:组织也可以作为共同体的成员;物质生产关系可作为共同体成员之间的社会联系纽带;共同体是可以社会建构的,有形成、发展和成熟的不同阶段。

(二)和平学理论与跨国公司发展

一方面,跨国公司的发展可以为世界和平做出贡献,因此需要和平学理论的指导。王巍、马杰、张宇燕指出:“和平与发展是人类社会不懈追求的目标,只有当人类拥有了共同的利益时,和平与发展才开始有了希望。跨国公司的发展编织了联结世界的网络,使得国家间相互交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由此而形成了一条共同利益的纽带。然而,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随着跨国公司在世界经济地位的上升,它对世界的影响不仅仅是经济的,而且也是政治的。为了利益的选择,跨国公司有可能在推进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同时,促进和平与发展的进程,但它的政治化行为又有可能带来矛盾与冲突。”11

另一方面,和平学中的积极和平理念和冲突化解的思路与方法,可帮助跨国公司提升其与非市场利益相关者打交道的能力,进而有效地构建和平共同体。刘成指出:“和平学的目标是实现一个更加公正与和平的世界,其研究重点是‘如何用和平方式实现和平’。……和平学关心从人际关系到国际关系的所有层次上的相互作用,其价值基础和行动目的都是为了替代暴力。和平学从四个层面分析和平与暴力问题:个人层面、国家层面、国际层面和地球的生态系统层面。”12

(三)国际关系理论与方法的移植应用

从全球商业共同体的知识需求及应用视角来看,国际关系理论和方法主要有以下四种作用:

一是引导思维。国际政治经济学把国际政治与国际经济结合起来,集中探讨国家与市场的关系问题,尤其是其中的跨国公司与国家(母国与东道国)关系的研究思路及成果,13可以引导全球商业共同体构建者形成全球政治经济思维,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和把握跨国公司在全球政治经济格局中的角色、地位和作用,以及跨国公司与母国和东道国政府之间的政治经济关系。

二是提供知识。国际组织和全球治理理论中的诸多知识是全球商业共同体理论研究和实践构建所需要的。以国际组织为例,它们数量巨大,跨国公司需要首先弄清楚它们各自的重要性,以及与跨国公司之间关系的性质,然后形成并提升其与国际组织打交道的能力。14

三是方法移植。海外利益保护/风险管理的具体途径和方法可以移植到全球商业共同体中。

四是直接应用。公司外交理论和方法正是全球商业共同体之价值共同体需要的。15我们把跨国公司与东道国非市场利益相关者和国际组织之间的沟通、交流、交往和合作行为定义为跨国公司公共外交(简称“公司外交”)。

(四)企业战略与组织理论的逻辑延伸

全球商业共同体概念的逻辑起点是商业生态系统。马尔科·扬西蒂和罗伊·莱维恩认为:商业生态系统是由众多实体组成的一个大型的、松散联结的网络。在这个网络中,企业以一种复杂的方式彼此建立关系并相互作用。每一个企业的健康与绩效水平,都取决于网络整体的健康与绩效状况。因此,企业的健康与绩效都同时受到各自的内部能力与它们同这一生态系统中其他成员的复杂的互动关系的双重影响。这个新概念可以应用在以下多个层面:公司、业务单位、技术、产品等。16

商业生态系统强调的合作共赢正是全球商业共同体所需要的,以至于可以认为全球商业共同体中的利益或发展共同体与商业生态系统同义。由于商业生态系统只描述了市场环境中的市场战略与行为,这只是企业所处的现实环境的一个侧面,我们又把非市场环境中的非市场战略与行为加入到全球商业共同体中,形成了其中的价值或和平共同体。

非市场环境与非市场战略由戴维·巴伦教授首先提出。他指出:商务环境由市场部分和非市场部分交互构成。市场环境特征表现在企业运营所处的市场组织结构和规范市场竞争的规则。非市场环境特征表现在企业所在的法律、政治和社会形态。非市场环境通过政府政策和公众期望影响市场环境内的竞争规则。企业在非市场环境中的竞争更加复杂,不仅要和其他企业竞争,还要和社会活动家、利益团体、公众和政府斗智斗勇。这就要求企业制定非市场战略,并与企业市场战略进行整合。17

无论是市场环境中的市场战略,还是非市场环境中的非市场战略,利益相关者及管理都是其基础性的概念和分析工具。18因此,我们就直接把利益相关者作为一个基本概念引入到全球商业共同体中。与通常的利益相关者概念主要关注市场与非市场的分类有所不同的是,全球商业共同体中的利益相关者重点关注母国与东道国之不同,并增加了国际组织作为新的利益相关者。这不仅符合跨国公司的环境特征,而且包括了跨国公司的全部行为。其中,跨国公司与国际组织的关系是一个有待开拓的研究课题。

综上所述,全球商业共同体的理论来源与学科基础可归纳如下表:

表2 全球商业共同体的理论来源与学科基础

1【作者简介】柯银斌,北京大学全球互联互通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

翟 翟崑,北京大学区域与国别研究院副院长,国际关系学院教授。

2康荣平、柯银斌等《中国企业的跨国经营》,经济科学出版社,1996年。

3 R.爱德华·弗里曼《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方法》,王彦华、梁豪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年。

4蔡曙涛《企业的非市场环境与非市场战略》,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

5利益共同体、价值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是命运共同体的三大构成要素。刘建飞等《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与战略》,新华出版社,2018年,第237页。

6习近平《论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第435页。

7同上,第525页。

8刘建飞等《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与战略》,新华出版社,2018年,第235页。

9商务部跨国经营管理人才培训教材编写组《中外企业跨国战略与管理比较》,中国商务出版社,2009年,第196—198页。

10 G. & C. Merriam Company, 1976, Webster’s Third 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 of the English Language Unabridged, Publishers Springfield.

11王巍、马杰、张宇燕《没有硝烟的战争——跨国公司·和平·发展》,武汉出版社,1989年。

12刘成《积极和平与冲突化解》,《史学月刊》2013年第12期。

13黄河《跨国公司与当代国际关系》,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罗伯特·吉尔平《全球政治经济学:解读国际经济秩序》,杨宇光、杨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苏珊·斯特兰奇《国家与市场》,杨宇光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罗伯特·吉尔平《国际关系政治经济学》,杨宇光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

14王杰、张海滨、张志洲主编《全球治理中的国际非政府组织》,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盛红生、贺兵主编《当代国际关系中的“第三者”—非政府组织问题研究》,时事出版社,2004年。

15赵启正主编《跨国经营公共外交十讲》,新世界出版社,2014年;赵世人《企业公共外交指南》,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5年。

16马尔科·扬西蒂、罗伊·莱维恩《共赢:商业生态系统对企业战略、创新和可持续性的影响》,王凤彬等译,商务印书馆,2006年,第49页。

17戴维·巴伦《商务学:市场与非市场环境》,耿莹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年。

18 R.爱德华·弗里曼《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方法》,王彦华、梁豪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