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常见法律风险事件应对实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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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既没收定金又要求支付违约金

海鑫绿园山居是赢海市海鑫房地产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海鑫房地产公司)重点开发的楼盘, 2017101日开盘预售

20171211, 叶美美与海鑫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合同约定, 该房屋建筑面积118平方米, 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93平方米, 公摊面积为26平方米; 房屋总价款为448. 4万元; 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 叶美美须缴纳定金10万元, 若叶美美违约, 海鑫房地产公司可没收该笔定金; 2018530日前须缴纳首期购房款134. 52万元, 缴纳首期款时定金自动抵扣首期购房款; 余下购房款313. 88万元则由叶美美申请银行按揭贷款支付; 若迟延交付任何一笔购房款, 须以迟延交付购房款为本金, 按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缴纳滞纳金; 若迟延缴纳任何一笔购房款超过一个月, 海鑫房地产公司可单方选择解除合同, 并要求叶美美支付该笔迟延交付购房款的30%作为违约金

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当日, 叶美美缴纳了10 万元的定金。 2018 4 ,叶美美做生意的父亲出现周转困难, 没办法一下子拿出100多万元的现金经海鑫房地产公司销售人员多次催促, 叶美美都表示无法缴纳首期购房款, 请求延期

201871, 海鑫房地产公司发函告知叶美美, 选择单方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 并要求没收已缴纳的定金10万元, 且要求叶美美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40. 356万元

一般情况下, 定金与违约金只能择其一

本风险事件中, 海鑫房地产公司与叶美美已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该合同中同时约定了定金及违约金。从性质上看, 本风险事件中的定金属于履约保证金, 即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违约金也是担保债的履行, 同时具有惩罚违约方、补偿无过错方的性质。

现叶美美已经触犯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 海鑫房地产公司可单方解除合同。

然而海鑫房地产公司与叶美美同时约定了定金与违约金, 在功效上有重复。

海鑫房地产公司要求叶美美承担违约责任, 只可选择一项, 即没收定金或要求叶美美支付违约金。

定金是指合同双方为担保合同义务履行, 约定合同中一方先行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 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 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 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