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企业设立时期发生的费用
1.5.1 开办费
(一)企业的筹建期
自企业批准筹建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为筹建期,“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具体是指从企业设备开始运作,开始投料制造产品或卖出第一件商品之日,这一天为企业筹建期的结束日。
(二)开办费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支出,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
(三)不列入开办费范围的支出
(1)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时支付的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购建时发生的相关人工费用。
(2)规定应由投资各方负担的费用。例如,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进行调查、洽谈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支出。我国政府还规定,中外合资进行谈判时,邀请外商洽谈业务所发生的招待费不得列作企业的开办费,由提出邀请的企业负担。
(3)为培训职工而购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支出不得列作开办费。
(4)投资方因投入资本自行筹措款项所支付的利息,不得计入开办费,应由投资方自行负担。
(5)以外币现金存入银行而支付的手续费,应由投资方负担。
1.5.2 开办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企业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1)将开办费作为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的次月起,在不少于3年的期间内分期摊销。
(2)将开办费作为管理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借记“管理费用(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1-1】某股份公司2011年7月开始生产经营,6月发生的开办费总额为96万元,公司按照5年分期摊销,则每月摊销金额为96÷5÷12=1.6(万元)。
7月摊销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摊销 16000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16000
费用发生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16000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16000
【例1-2】某股份公司2011年7月开始生产经营,6月发生的开办费总额为96万元,当月做以下处理。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16000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1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