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霍布斯
霍布斯(Thomas Hobbes, 1588-1679)是17世紀的英國哲學家,他生於英國的動盪時期,當時英王查理一世堅持君權神授說,並且加強宗教的控制,觸發了1648年的清教徒革命,導致內戰,清教徒領袖克林威爾打敗了查理一世,實施了10年名為共和的獨裁統治。克林威爾死後,國會迎接流亡的查理二世回國復辟,霍布斯曾是查理二世的數學老師,跟保皇派人仕關係密切,雖然他致力建立強勢的君主制,可是他的契約論跟官方的君權神授對立;也由於他主張君主專制,所以亦不受改革派的歡迎,可謂兩面不討好。
雖然霍布斯的思想不為時代所接納,但他卻是英國第一個有系統的政治思想家,具有不可忽視的地位。霍布斯代表作有《利維坦》,這本書主要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是討論人性,第二部分是討論國家的本性。雖然17世紀的英國陷於內戰,但從更廣闊的時代背景看,這是一個理性的時代,近代的自然科學興起,自然科學家人才輩出,例如哥白尼、開普勒、伽利略及稍後的牛頓,由於自然科學的巨大成就,就連哲學界和文化界都受到它的影響,形成了自然主義的思潮,很多哲學家都想用自然科學的方法來探究人性,霍布斯就是其中的表表者。
1 人性論
霍布斯以科學實證的進路來研究人性,即從現實對人的觀察中建立自己的理論,他發現人的所有行為都是受情慾所驅使,善惡(非道德意義)也就是由情慾來定義。傳統哲學家認為人有意志,可以控制自己的慾望;但霍布斯反對這種說法,他認為意志不過是人用理性考慮行為的各種後果之後所出現的愛惡。
在慾望的驅使下,加上資源有限,人不免會你爭我奪。霍布斯這種對人性的看法可以稱為性惡論,在他之前,意大利的馬基維利,及中國的荀子和韓非都有類似的看法。馬基維利對人性惡的描述更是十分露骨,自私、貪婪、無恥、卑鄙、虛偽、反覆、忘恩負義等等,唯有強權才能維持社會秩序。
馬基維利的政治思想
馬基維利(Niccolò Machiavelli,1468-1527)生於文藝復興時代的佛羅倫斯,歐洲各國已經開始建立民族國家,但意大利還是四分五裂,西北有米蘭公國,東北有威尼斯共和國,南部有那不勒斯王國,中部有佛羅倫斯共和國,還有羅馬教會的直轄領土。馬基維利渴望意大利能夠統一,否則就有被鄰國瓜分的危機。馬基維利被喻為現代政治學之父,這是因為他是西方第一個提出政治現實主義的人,使政治學從倫理學中區分出來,但他對政體的分類卻跟亞里士多德差不多。
馬基維利認為,以土地為基礎的貴族政體會形成割據的局面,故寡頭政體是最差的政體,民主政體本是最好的,因為人民可以共同商議國事,集思廣益,不像君主政體一人獨斷,但由於人性是自私自利,加上當務之急是要統一全國,所以必須實行君主專制,君主是凌駕於法律和道德之上,為了國家的統一和利益,可以不擇手段。
但霍布斯跟之前諸位有兩點不同,第一,霍布斯是從唯物論的角度去解釋人的行為,他受當時伽利略的科學思想影響。根據伽利略的「物質恆動定律」,物體是恆常運動,我們需要說明的是為什麼物體會停下來,這是一種跟亞里士多德完全不同的新觀點;霍布斯認為,慾望正是心中朝向某一目的的運動。第二,他對人類爭鬥的原因有更深刻的探討。霍布斯指出,除了爭奪利益之外,懼怕別人傷害自己,及要令人欽佩自己,也會引起人與人之間的爭鬥。換言之,爭利、猜疑和虛榮都是爭鬥的原因。霍布斯更指出,為了保存自己的利益不受傷害,人需要不斷追求權勢,至死方休。
霍布斯對爭鬥的分析
人與人相爭的三個原因可以歸類為名和利的追求;換言之,名利慾是人基本的慾望,至於權力慾則是次生的,權力是獲取及維持名利的手段。
在自然狀態中,資源相對稀少,而人這種自私自利的本性就更加表露無遺,所謂「自然狀態」就是指未有國家和社會之前的人類境況。霍布斯認為,在自然狀態中,人的所有行為都是為了自我保存,他稱之為自然權利,這時候尚未有道德和法律,人的行為不受任何約束,這就是霍布斯所講的自由。在自然狀態中,人不但是自由,也是平等。平等指的是人在智能和體能上都是差不多,即使是弱者,也有能力殺掉強者,例如趁他睡覺時下手,或者合謀殺掉他,所以在自然狀態中,誰也不會佔便宜。由此可見,自然狀態是一種人人處於各自為敵的戰爭狀態,充斥着欺詐和暴力。在這種狀態下,固然沒有所謂道德或不道德,也沒有法律,人只是根據自己的慾望行事。人既然不能和平共處或互相合作,文明自然也沒法出現;而人則只有活在恐懼、孤獨、貧困的原始狀態中。
2 自然法
幸好,人除了自然慾望之外,還有理性,所以人會思考,找出滿足慾望的最好方法,為了脫離這種對所有人都不利的原始狀態,為了實現更多的慾望,為了長遠的利益,人必須互相合作,建立社會,遵守某些規則,這就是道德的來源。
霍布斯認為,人的理性會發現一些普遍的規律,即自然法,總共有19條,那就是道德和法律的基礎,其中最重要是頭三條。第一條自然法的要點是人應該努力達致和平,因為只有在和平的環境下,人才可免於暴力的傷害,這樣就有合作的條件。第二條自然法說明為了達致和平,人會協議放棄為所欲為的自由權利。第三條自然法說明人必須遵守訂定的契約,換言之,道德的根據就是契約。我們可以將第三條自然法看成是最終的道德原則,至於第三條之後的自然法,則是一些具體的道德規則。無論是自然權利和自然法,都是為了自我保存;不過,自然權利是我們的自由,而自然法則是限制我們的自由,亦只有限制人的自由,人才可以過更好的生活。
自然法
二千多年來,自然法在西方思想史上扮演一個很重要的角色,它是對錯的最終標準,並且被認為是理性上自明;可是,哲學家對自然法的內容卻有不同的解釋。
國家成立的主要目的,就是要使契約生效,因為沒有制裁違反道德或法律的人,契約就沒有實質意義。換言之,國家的權力是來自人民的同意。所以霍布斯反對亞里士多德說人天生是政治的動物,因為人是透過契約來建立社會。人不像蜜蜂和螞蟻,天生就會合群,因為人會為了榮譽和尊嚴而不斷相爭,只有刀劍的盟約人才會遵守。
霍布斯的自然法(第一至第九條)
霍布斯認為,這19條自然法又可以用一條更基本的法則來解釋,那正是孔子講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3 君主專制
我們放棄在自然狀態中為所欲為的權利,將權力轉讓給國家,這就是國家的主權,由國家根據自然法制定法律,無論主權者是誰,都擁有絕對、永久和至高無上的權力。要注意的是,訂立契約的是人民相互之間的事,主權者不是立約的一方,所以主權者不受契約的約束,也不受法律的限制。何以國家必須擁有絕對的權力呢?霍布斯認為,由於人的自私本性,所以必須有絕對的權力,人民出於恐懼才會服從。霍布斯將國家比喻為利維坦,利維坦是聖經記載中的巨獸,人根本不能對抗這樣的巨獸,只有臣服,利維坦的意象正是絕對的恐懼。人放棄自由,服從國家,得到的是安全的保障。
雖然霍布斯主張國家擁有絕對的權力,但不一定是君主制,因為主權也可以屬於議會。當然,事實上霍布斯是主張君主制,他認為君主制最能保障安全,因為第一,主權者利益跟公益一致,君主的富強榮譽是由人民的富強榮譽而來;第二,政策能夠有效執行,政策由君主一人決定,既省時有效又一致,不像議會,議員常因利益衝突而致意見不一。
霍布斯主張君主專制,但反對君權神授,除了契約這個理由之外,另一個理由就是君權神授的說法會導致一國之內有兩種權力:政權和教權,某個意義下講,英國內戰就是這兩種權力的衝突,而整個中世紀其實也是政權與教權之爭的歷史,《利維坦》有很大的篇幅是討論政權與教權的問題。雖然霍布斯是唯物論者,但並不反對宗教,他反而認為宗教信仰有維持統治的工具價值。
既然國家的權力是來自人民之間的契約,如果有人不同意的話,那又如何呢?霍布斯認為,應該少數服從多數,不服從的人要被放逐,契約一旦達成,也會延續到後代。主權既然是永久,也即是不容推翻,這裏霍布斯似乎是在譴責當時的革命。但霍布斯又說,如果國家不能保障人民安全的話,人民可以選擇不服從,改投另一個主權,究竟他是指人民有權離開,投奔另一個國家,還是指人民有權推翻政府呢?如果是後者的話,似乎又跟主權是絕對和永久之說有衝突。
4 對霍布斯的批評
對霍布斯的批評有很多,以下主要涉及他對道德和人性的看法,及其君主專制的問題。
對霍布斯來說,道德有着重要的功能,就是維持社會秩序。沒有道德的規範,人就會在自然狀態中互相爭奪和殺害,這對誰都沒有好處,於是人會運用理性,訂下一些協議(即道德規範),讓大家在安全的環境下互相合作,實現個人的更大利益,道德的根據就是契約。
但問題是,如果道德只是一種協議,真正的目的是自利的話;那麼當我們違反道德可以獲得更大的利益,又確保沒有被人發現的話,我們為什麼還要遵守道德呢?就像柏拉圖《共和國》一書中牧羊人的故事,牧羊人無意中得到一隻可以令人隱形的指環,於是就起了惡念,利用指環的力量,引誘皇后,謀害國王,奪取其王位。人的本性是自私自利,但由於有外在的制裁,才不敢妄動;然而,一旦有方法避開制裁的話,人的慾望就會爆發。
雖然很多人會認同霍布斯對道德的解釋,而事實上道德也有維持社會秩序的功能;但如果道德只是一種實現個人利益的工具,就不能解釋那些捨己為人的行為,我們也不會贊賞這些行為。由此可見,道德除了維持社會秩序之外,還有更積極的意義。霍布斯只看到道德的工具價值,這是受其人性論的局限,不明白道德的自強意義。即使人的行為是受情感和慾望所推動,但人的情感也不完全是卑劣的,也有高尚的一面,霍布斯以為人性是自私自利這個結論不過是以偏概全罷。
既然霍布斯認為人性是自私自利,但君主不一樣是人嗎?君主擁有絕大的權力,又不受道德和法律的限制,那不是很容易產生暴君嗎?但霍布斯認為,即使被暴君統治,也好過生活在人人為敵的自然狀態。霍布斯的問題跟韓非一樣,是受到當時現實環境所局限。韓非生活於戰爭頻繁的戰國時代,所以他認為只有建立君主集權,才能夠維持社會秩序;而霍布斯則經歷英國內戰,對國家滅亡之危深感恐懼,太過重視現實令他們只看到君主專制這條出路。然而,以為只可以在君主專制和自然狀態兩者選擇其一,在思方學上正犯了假兩難的謬誤。
假兩難
假兩難就是指或言命題中的兩個選項不是排斥,或者不是窮盡,假兩難的經典例子是911之後布殊在電視上的講話:「所有國家都要作出抉擇,若不站在美國這邊,就是站在恐怖分子那邊!」
但假兩難亦可以陳構成以下的對確論證形式:
也許在戰亂的時代,我們的確需要一個強權的國家才能夠生存,但權力高度集中又必然會出現濫權和腐化,權力制衡才是更加重要的問題。霍布斯提出國家權力來自人民的同意,這是他的貢獻;但權力制衡和政權轉移的問題,則要交給更偉大的洛克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