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炉 墙
Ⅰ 主控项目
5.2.1 耐火、隔热、不定形耐火材料和制品的品种、牌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质量证明书或检验报告。
5.2.2 泥浆的品种、牌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质量证明书或检验报告。
5.2.3 泥浆的稠度应与砌体类别相适应,不同稠度的泥浆及其运用的砌体类别可按本标准表3.1.3采用。
检验方法:检查泥浆的粘接时间,视耐火制品材质和外形尺寸而定,宜为1min~1.5min。检查泥浆试配记录。
5.2.4 砌体砖缝的泥浆饱满度应大于95%。
检查数量:每1.25m检查1次,每次抽查2处~4处。
检验方法:用百格网检查砖面与泥浆粘结面积,每处掀3块砖取其平均值。
5.2.5 砌体膨胀缝的数值、构造及分布位置均应按设计要求留设。留设的膨胀缝应均匀、平直,缝内应保持清洁,并按规定填充材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5.2.6 焙烧室中心线间距的偏差不得大于3mm。
检验方法:经纬仪和拉线检查。
Ⅱ 一般项目
5.2.7 错缝砌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组砌正确,横平竖直,墙面平整、清洁。
优良:组砌正确,横平竖直,墙面平整、清洁、美观,无明显错牙。
检查数量:每4m高检查一次,不足4m按4m计,每次抽查2处~4处,每处3延长米。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2.8 孔道的清扫应符合下列规定:
孔道在转向、封闭前应彻底清扫,保证各孔道的清洁畅通。
合格:孔道畅通,无残存渣物。
优良:孔道畅通,无残存渣物,整洁美观。
检查数量:抽查室数的20%。
检验方法:观察和灯光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5.2.9 墙砌体砖缝厚度3mm,并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比规定砖缝厚度大50%以内的砖缝不超过5点。
优良:比规定砖缝厚度大50%以内的砖缝不超过3点。
检查数量:炉墙每1.25m高度检查1次,每次抽查2处~4处。
检验方法:在每处砌体的5m2表面上用塞尺检查10点。
5.2.10 炉墙砌筑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2.10的规定。
表5.2.10 炉墙砌筑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检查数量:抽查室数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