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4.1 慢剪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试样安装应按本规程第15.2.1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进行;
2 试样固结应按本规程第15.3.2条第2款的规定进行;
3 试样剪切应按本规程第15.2.1条第4款、第5款的规定执行。剪切速率为黏性土不应大于0.02mm/min,粉土不应大于0.06mm/min。
15.4.2 慢剪试验的计算、绘图应按本规程第15.2.2条~第15.2.6条的规定进行。
15.4.3 慢剪试验记录应按表15.2.7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