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造异同:人类学视域下的整合模式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精细区分:武士的奴隶与学者的奴隶

在上文提及的莫迪利亚区统计数据中,区分在单一部落中奴隶比例差异的一个重要标准是,该部落属于武士类别(hassân)还是学者类别(zwâya)。在由塔岗地区(Tagant)的酋长为首领的武士部落联盟当中的阿巴卡(Abakak)部落,奴隶的人数所占比例仅为26%左右,在学者类别部落塔尔科兹(Tarkoz)这一比例是39%,而在这一地区的某些其他部落里,其比例还要更高一些。这些差异反映了这两类部落在政治-经济结构上的差异。在前殖民地时期的摩尔人社会里,武士实行地域控制和经济控制。武士在军事上的潜在力量,使得他们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部落、学者群体以及纳贡者不受其他部落的袭击——他们要求因为自己提供这种服务而获得特权或者贡品。学者则构成了武士力量的对立一端。学者在数量上占据优势,除控制着精神领域之外,还控制着土地所有权,是摩尔人牧业和贸易经济的支柱(Bonte,1988:175)。

尽管这里所描述的武士与学者的区分,或多或少只表明了部落群体的取向,而非分类上的对立(有许多部落可以被归属到这两种群体,同样也有身份转换的情况),然而这对于理解摩尔人社会不同蓄奴背景之发展还是重要的。武士从事的生产性活动要少得多,这持续地影响到其奴隶们的工作范围。除了放牧和给牲畜饮水之外,奴隶们在冲突当中也大量被用于充当步兵,或者作为主人的亲信。在学者取向的部落当中,奴隶被提升到可与之比肩的、有影响的位置则要困难得多。对他们的主人来说,从不自由的劳动力当中获取经济收益是明确的主要考量。同时,学者与奴隶之间的象征性距离也要比武士与奴隶之间的距离更远。直到今天,许多“白摩尔人”还难以接受那些奴隶以及被解放的奴隶“哈拉廷”成为仪式上领拜人。仅在几年前,他们还被拒绝进入首都市中心努瓦克肖特大清真寺的祷告室。在奴隶的强烈抗议下,清真寺的伊玛目最后才让步(Brhane,2000:230)。

鉴于这些情况,奴隶要上升为精神界的大人物和领导者除非奇迹发生,否则皆为传说。穆罕默德·海拉特(Mohammed Khairat)受到其主人指控,说他在放牧时偷偷地给一头骆驼挤奶,这一行为等于偷了主人的骆驼奶。穆罕默德·海拉特对这一指控进行抗辩,他让小骆驼说话,告诉主人是它喝了母骆驼的奶。一方面,奴隶的神圣性得到了证实,在传说中这发生在穆罕默德·海拉特身上;另一方面,他之所以能获得自由人的身份,仍然与主人的理念密切相关。毕竟,穆罕默德·海拉特的特殊之处,在于他沦为奴隶的依据不合律:虽然他的母亲是一位老奴隶,但是他的父亲是“先知的后代”,可以把自己的身份传给儿子(Brhane,1997:127ff)。

奴隶的社会提升的另一障碍是,基于神秘主义的神圣性只是摩尔人学者(zwâya)自我设定中的基石之一。神秘主义尽管有着核心重要性,还需要辅之以伊斯兰教知识和基于伊斯兰教的科学,这些需要在长时间的学习中获得并得到认定。像奴隶这样的外来者,没有获取进入这一辅助性象征资本的通道,这类资源掌握在相对狭小的学者圈子里,对奴隶来说这个进取通道是关闭的(El Hamel,1999:77f.,81;Clark,1998:105f.)。[10]直到最近几十年,才有个别的“黑摩尔人”能够得到传统的《古兰经》教育。与其他信奉伊斯兰教的社会如摩洛哥(Ennaji,1994:52)相比有所不同的是,在摩尔人的文化区域里,还没有奴隶成为受尊敬的伊斯兰教学者并广为人知。在某些情况下,学者部落的奴隶代替他们的主人管理全部商业活动,在这种背景下他们能赢得一定程度的尊敬(McDougall,1985b:111),但是进入学者之核心的、形成身份认同领域的可能性,似乎完全不可能。[11]

这里突出的差异表明,武士的奴隶和学者的奴隶不光在获得主人尊敬方面的机会分布是不平等的,武士和学者这两个领导社会的群体对于非自由劳动力的兴趣也由不同理由引导。在牧业-游牧社会当中,积累财富的范围被设定得非常窄;对学者来说,使用奴隶是一种能够在超出自家范围之外获得数量众多劳动力的可能性,在不同领域里增加生产活动的机会。奴隶们除了放牧牲畜,还可以在绿洲里种植椰枣树和小米,收集阿拉伯树胶并参加商队贸易的劳动。通过这些方式,他们对主人的财富积累做出了很大贡献。奴隶们经常替代了或者至少减轻了主人家庭成员的劳动,人们可以观察到学者的奴隶比武士的奴隶得到的待遇更糟糕,这表明学者比武士更倾向于剥削非自由劳动力(Caillié,1830:102;Ould Ahmed,1983:29)。[12]

即使在今天,武士与学者的不同动机情形还是可以被观察到的。比如,并非罕见的是,那些曾经身为学者之奴的人,大多要经过几代才能获得“被解放的奴隶”这一身份,而那些曾经为武士之奴的人则不然。与此相应的是,近年来出现在学者圈子里的“解放奴隶”是更为形式层面的。有一些奴隶得到解放,并不需要给出回报;但是相当多的情形是,奴隶们还要承诺向主人提供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劳务。差异也体现在今天的学者和武士与作为个体的“被解放的奴隶”以及奴隶之间的关系上。在学者当中约定俗成的是,释放奴隶要把土地租赁给从前的奴隶或者这一群体中的其他成员,有固定的、像租赁一样的条件(经常是收成的一半);而在那些有着武士身份的富裕土地拥有者当中,就没有这类安排。相反,土地使用者对土地所有者的回报有着看似自愿的方式,比如帮助收获粮食。来自“奴隶”这一行列的被保护人,可以不去考虑其保护人的权力地位,有机会参与合法的土地获取,更像是处于互补关系中的自由人一样,即不受约束地考虑什么可以是适当的回报服务,因此展示他们有能力以社会认可的方式有尊严地行事(Ruf,1999:120ff.,250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