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同等权——非婚生子女维权的法律依据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
★任何人不得危害或歧视非婚生子女
了解权利
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具体说来,非婚生子女包括:未婚男女所生的子女;已有配偶者又与他人发生性行为所生的子女;无效婚姻、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所生的子女等。他们和婚生子女一样,也应该拥有接受生父母抚养照顾、教育、遗产继承等权利。
保护权利
私生子有遗产继承权吗?
2011年10月,青年男子段某与女子胡某结婚,生育一女孩段某某。2012年4月,段某在外结识了少妇程某,不久,程某与段某同居。2013年2月,段某发现程某怀孕,遂要她去引产。程某不同意,并且离开了段某,最后生下一男孩,取名为段甲。
段某得知后,多次看过儿子,并通过DNA检测证明段甲是自己的亲生骨肉。2014年5月,段某突然生病死亡。为此,程某要求段甲继承其生父的遗产。但段某之妻胡某极力反对,认为段甲是非婚生子,无法证明段甲就是段某的亲生儿子,无权继承段某的遗产。无奈之下,程某到法院起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段甲确属段某的亲生儿子,因此,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了段甲有权继承其生父段某的遗产的判决。
本案涉及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同等权。
由于人类对婚姻关系以外的两性行为的排斥,非婚生子女历来受到社会的歧视。但是非婚生子女本身是无辜的,因此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他们和婚生子女一样,与生父母有直接的血缘关系,是直系血亲。同时,他们同是社会的成员,是国家的公民。所以,国家法律应当一视同仁,加以保护。因此,非婚生子女也应该拥有接受生父母抚养照顾、教育、遗产继承等权利。
具体到本案,由于段某与段甲曾经做过亲子鉴定,表明段甲确实是段某的亲生儿子,所以对于两人的父子关系应当予以承认。虽然段某与程某婚外通奸生子的行为是与社会道德相违背的,但他们所生的子女段甲是无辜的,不应受到任何不平等的对待和歧视。根据我国《婚姻法》第25条和《继承法》第10条之规定,段甲应当与其同父异母的姐姐段某某享有同等的继承权,他们同属于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同时具有均等的继承份额。
权利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扶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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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所说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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