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权利全知道:不可不知的法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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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权——近亲属间的权利与义务

★亲属权只存在近亲属之间

★亲属权主要指亲属之间的身份权,如监护、赡养、继承权

了解权利

亲属权,是指亲属之间的身份权。其内容包括:父母与成年子女之间的赡养继承权、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间的扶养继承监护权以及兄弟姐妹间的抚养继承权。亲属权仅在具有一定亲属关系的人之间存在,在亲属关系发生时发生,在亲属关系消灭时消灭。

保护权利

“私自”捐献父亲遗体,哥哥能告弟弟侵犯亲属权吗?

父亲去世后,哥哥王刚赶到医院想见父亲最后一面,却被告知遗体已被弟弟王强捐献,谁也不能见了。王刚遂以侵犯亲属权、知情权及祭奠权为由将王强诉上法庭,请求法院责令王强向其出示父亲的死亡证明、生前遗嘱和志愿捐献遗体申请表的原件,并且判令王强赔偿其精神损害3万元。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王刚诉称,2008年9月28日下午,时年84岁的老父在敬老院去世,当晚8点他才接到妹妹的电话得知父亲去世的情况。当晚他赶到协和医院想见父亲遗体时却被告知“父亲的遗体已经被王强捐献了,现放在中国协和医科大学遗体接受站,泡在药水里谁也不能见了”。这个消息对他来说有如“晴天霹雳”。

他认为,关于父亲病危、死亡、捐献遗体等重大事项,理应由父亲的亲生子女五个人共同商议而定,王强故意不对自己履行告知义务,侵犯了其和父亲间的亲属权、对父亲生死情况的知情权、对父亲遗体的告别权、祭奠权。

在法庭上,法官就案件主持双方调解,王刚表示愿意调解,但是弟弟得把事实说清楚,并且对他所受损害给予一定赔偿。而弟弟王强则坚持要求法院依法判决,不同意调解。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本案涉及到亲属权的问题。

亲属权是指父母与成年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和外孙子女以及兄弟姐妹之间的身份权。法律上的亲属权更侧重于由亲属间的身份关系而形成的受尊重的权利,如知情权、告别权以及祭奠权,是一种精神上的权利。本案中,原告状告王强故意不对自己履行告知义务,侵犯了其和父亲间的亲属权即为这方面的精神权利。

具体到本案,亲属权受到侵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救济。就本案而言,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王刚可要求王强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从而保证了亲属权的救济。

权利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