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十条规定:“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由此可见,选举时,选举人可以选择候选人以外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