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设立养老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2)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3)有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4)有基本的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