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公与苌弘欲城周
【原文】
敬王十年,刘文公与苌弘欲城周[1],为之告晋。魏献子为政[2],说苌弘而与之,将合诸侯。卫彪傒适周[3],闻之,见单穆公曰:“苌、刘其不殁乎?《周诗》有之曰:‘天之所支,不可坏也。其所坏,亦不可支也。’昔武王克殷而作此诗也,以为饫歌,名之曰《支》,以遗后之人,使永监焉。夫礼之立成者为饫[4],昭明大节而已,少典与焉。是以为之日惕,其欲教民戒也。然则夫《支》之所道者,必尽知天地之为也,不然不足以遗后之人。今苌、刘欲支天之所坏,不亦难乎?自幽王而天夺之明,使迷乱弃德,而即慆淫[5],以亡其百姓,其坏之也久矣。而又将补之,殆不可矣!水火之所犯犹不可救,而况天乎?谚曰:‘从善如登,从恶如崩。’昔孔甲乱夏,四世而陨;玄王勤商[6],十有四世而兴;帝甲乱之,七世而陨[7];后稷勤周,十有五世而兴。幽王乱之十有四世矣,守府之谓多,胡可兴也?夫周,高山、广川、大薮也,故能生是良材,而幽王荡以为魅陵、粪土、沟渎,其有悛乎[8]?”
单子曰:“其咎孰多?”曰:“苌叔必速及,将天以道补者也。夫天道导可而省否,苌叔反是,以诳刘子,必有三殃:违天,一也;反道,二也;诳人[9],三也。周若无咎,苌叔必为戮,虽晋魏子亦将及焉。若得天福,其当身乎?若刘氏,则必子孙实有祸。夫子而弃常法,以从其私欲,用巧变以崇天灾,勤百姓以为己名,其殃大矣。”
是岁也,魏献子合诸侯之大夫于狄泉,遂田于大陆[10],焚而死。及范、中行之难,苌弘与之,晋人以为讨,二十八年,杀苌弘。及定王,刘氏亡。
【注释】
[1]刘文公:周大夫,名卷。苌弘(cháng hóng):周大夫。城周:东周的王都是周公所营建的洛邑,亦称“王城”。王子朝叛乱时,敬王避居王城东郊,至此打算为避居处修建城墙。
[2]魏献子:晋国大夫魏舒。
[3]彪傒(xī):卫国大夫。
[4]饫(yù):饫礼,站立行礼。
[5]慆淫:享乐过度;怠慢放纵。
[6]孔甲:夏代国君。玄王:传说中商族的始祖契。
[7]帝甲:商代国君。陨(yǔn):古同“殒”,死亡,灭亡。
[8]沟渎:水沟;河川。悛(quān):本义停止;改变。
[9]诳(kuáng)人:欺瞒、诳惑他人。
[10]大陆:晋的一处湖泊,在今河北隆尧、巨鹿、任县三县之间,今已淤为平地。
【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