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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丘论楛矢
【原文】
仲尼在陈,有隼集于陈侯之庭而死,楛矢贯之,石砮[1],其长尺有咫。陈惠公使人以隼如仲尼之馆问之[2]。仲尼曰:“隼之来也远矣!此肃慎氏之矢也[3]。昔武王克商,通道于九夷、百蛮[4],使各以其方贿来贡,使无忘职业。于是肃慎氏贡楛矢、石砮,其长尺有咫。先王欲昭其令德之致远也,以示后人,使永监焉,故铭其栝曰‘肃慎氏之贡矢’[5],以分大姬、配虞胡公而封诸陈[6]。古者,分同姓以珍玉,展亲也;分异姓以远方之职贡,使无忘服也。故分陈以肃慎氏之贡。君若使有司求诸故府,其可得也。”使求,得之金椟[7],如之。
【注释】
[1]隼(sǔn):鹰的一种。楛(hù)矢:用楛木做杆的箭。石砮(nǔ):石制的箭头。
[2]陈惠公:陈哀公之孙,名吴。
[3]肃慎:古代北方部落名。一作息慎、稷慎。商周时居东北地区,从事狩猎。
[4]九夷、百蛮:泛指南北方各少数民族。
[5]栝(guā):箭尾扣弦的地方。
[6]大姬:周武王的长女。虞胡公:虞舜的后代,封地在陈。
[7]金椟(dú):用金带装饰的木盒。
【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