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水北调工程:文物保护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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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省级层面的管理体制和制度建设

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各省(直辖市)党委、政府十分重视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纷纷成立协调机构,召开专题会议,对南水北调工程文物保护工作作出部署。沿线各省(直辖市)都成立了南水北调文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职负责南水北调文物保护抢救的日常管理工作。各省(直辖市)文物部门纷纷建章立制,规范文物保护工作,与本省(直辖市)相关部门联合下发了规范南水北调工程文物保护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涵盖总体管理、项目监理、经费使用和考古发掘工作规范等多个方面。为适应工程的需要,各省文物部门均尝试出台了招投标、监理、检查、验收等各项制度,强化管理,深化了南水北调工程中文物保护的管理机制,并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管理办法。

一、南水北调中、东线一期工程沿线各省文物保护的管理体制

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是做好南水北调中、东线一期工程文物保护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为做好相关工作,工程沿线各省(直辖市)文物部门纷纷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组建专门机构,指定相关专业技术单位牵头负责具体业务工作,并对相关市县文物部门提出明确的职责要求,极大地保障了南水北调中、东线一期工程文物保护工作的有序推进。

北京市文物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文物保护领导小组。北京市文物研究所成立专门的南水北调考古工作队,设立专门办公场所,成立专门队伍。

河北省文物局会同河北省南水北调办联合成立了河北省南水北调文物保护协调领导小组;还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由省文物局相关处室领导、南水北调相关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省直有关单位领导任成员的河北省南水北调文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在河北省文物局内部专门设立了南水北调文物保护办公室。

河南省文物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河南段,含库区)文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专门的南水北调文物保护办公室,指定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河南省古代建筑保护研究所作为牵头单位负责相关业务工作,并对相关地市的配合工作提出专门要求。

湖北省文化厅专门成立了“湖北省文物局南水北调中线文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专班专人负责文物保护工作,确定地市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为辖区南水北调工程文物保护工作的协调单位,县(市、区)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为协作单位;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涉及地区各县(市、区)均成立了领导小组,县(市、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当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本辖区南水北调工程文物保护工作的协调、协作工作任务。

江苏省文化厅成立了“江苏省南水北调文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和“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江苏省文物保护规划组”。领导小组主抓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江苏段文物抢救保护的实施管理,负责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安排,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计划安排、组织实施、资金管理、内部审计、对外协调等任务。

山东省文化厅组建了“南水北调工程文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和“山东省文化厅配合重点工程考古办公室”,分别负责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文物保护工作的领导协调工作和总体工作计划制定、保护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指定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山东省文物科技保护中心作为牵头单位,分别负责地下和地上文物的调查、勘探、发掘与测绘、搬迁、复原,要求各相关市县的文物管理部门和业务单位分别与省属相关单位配合,负责本辖区的管理和业务工作。随后,为整合力量,加强管理,山东省文化厅合并改组成立“山东省文化厅南水北调工程文物保护领导小组”和“南水北调工程文物保护工作办公室”。

二、南水北调中、东线一期工程沿线各省文物保护的制度建设

建章立制,完善制度建设是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的基础。为了加强对南水北调中、东线一期工程文物保护项目和资金的管理,工程沿线各省(直辖市)文物局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分别制定了专门的南水北调工程文物保护工作的规章制度,涵盖项目管理、经费管理、监理制度、验收程序、技术细则等多个方面,为各地南水北调工程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

北京市文物局制定了《南水北调考古工作队队内管理制度》《工地管理制度》《文物安全应急预案》等制度,并根据《田野考古工作规程》细化制定了《探方发掘记录要点》《灰坑发掘记录要点》《窑址发掘记录要点》《墓葬发掘记录要点》等技术规范,确保了南水北调工程北京段文物保护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河北省文物局印发了《河北省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建设工程文物保护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南水北调工程文物保护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南水北调中线建设工程文物保护统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河北省南水北调工程文物保护项目验收办法》《河北省南水北调工程文物保护项目考古发掘资料和出土文物移交办法》《河北省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建设工程考古发掘项目监理试行办法》和《河北省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建设工程考古发掘领队工作守则》等专项规章,并与河北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共同印发了《河北省南水北调工程文物保护应急预案》。

河南省文物局会同河南省移民办、河南省南水北调办联合印发了《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文物保护工作暂行管理办法》《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文物发掘项目经费拨付管理办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文物保护项目完工财务验收办法》等多项规定,为做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中的文物保护抢救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

湖北省文物局会同湖北省移民局、湖北省南水北调办联合制定并下发了《湖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文物保护管理暂行办法》,会同湖北省移民局共同印发了《湖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文物保护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会同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局共同印发了《湖北省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文物保护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还先后出台了《湖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文物保护安全管理办法》《湖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文物保护档案管理办法》《湖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文物保护宣传管理办法》《湖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文物保护项目监理试行办法》《湖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文物保护应急预案》《湖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文物保护项目验收办法》等专项规章制度,为南水北调工程文物保护工作的规范开展奠定基础。

山东省文化厅南水北调文物保护办公室会同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文物保护工作暂行管理办法》,还出台了《山东省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文物保护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文物保护监理工作暂行管理办法》《山东省文化厅南水北调文物保护工作办公室内部工作制度》《山东省文化厅南水北调文物保护项目管理规则》《山东省文化厅南水北调文物保护工作办公室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制定了《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文物保护考古勘探发掘项目协议书》《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文物保护工作统筹经费比例的说明》《考古勘探与发掘项目成本核算要则》等专门的规范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