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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安全施工措施
(1)土方工程施工前,必须对场地内的地上和地下管道、电缆及高压水管等情况了解清楚。在特殊危险地区,工程技术观测必须设专人负责,挖土采用人在上方进行。
(2)基坑开挖时,两人开挖操作间距应大于2.5m,多台机械开挖,挖土机间距应大于10m。挖土应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施工方法。
(3)基坑(槽)开挖应合理放坡。操作时应随时注意土壁变动情况,如发现有裂纹和部分坍塌现象,应及时进行支撑或放坡,并注意支撑的稳固和土壁的变化。
(4)基坑(槽)开挖深度超过3m以上时,使用吊装设备吊土,起吊后,坑内操作人员应立即离开吊点的垂直下方,起吊设备距坑边一般不得少于1.5m,坑内人员应戴安全帽。
(5)用手推车推土,应铺好道路,卸土回填时,不得放手让车自动翻转。用翻斗汽车运土,运输道路的坡度、转弯半径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6)深基坑上下应先挖好阶梯或设置靠梯,或开斜坡道,采取防滑措施,禁止踩踏支撑上下。坑四周应设置安全栏杆或悬挂危险标志。
(7)基坑设置的支撑应经常检查,特别是雨后更应经常检查,如有松动变形现象,及时排除隐患。
(8)坑(槽)沟边1m内不得堆土、堆料和停放机具,1m以外堆土,其高度不宜超过1.5m。坑(槽)、沟与附近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m,危险时必须加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