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Gregory第七与Henry第四之冲突
1.教皇之主张
Gregory第七著作之中,有文名Dictatus者,将教皇之权力,胪列无遗。其主要者如下:教皇享有独一无二之称号;教皇为唯一之主教,可以废立或迁调其他之主教。凡未得教皇之许可者,无论何种宗教大会均不能代表基督教诸国。罗马教会从未错误,亦永无错误。凡与罗马教会不合者,不得为纯正基督教徒。凡不得教皇赞许之书籍,均不可信。
不特此也,Gregory第七并进而主张教皇有为公平起见限制政府之权。彼谓“唯教皇之足,受所有君主之接吻”;教皇可以废止皇帝,而且可以“解除人民对于不公君主之忠顺”。凡上诉于教皇者,无人能定其罪。无人能撤销教皇之命令,而教皇得宣布世俗君主之命令为无效。教皇之行为,无论何人,不得加以判断。
上述之主张,并非傲慢之要求,实系一种政治原理之表示。主张者亦正不仅Gregory第七其人。吾人于批评Gregory第七主张之先,不能不注意者有二事:第一,中古时代所谓“国家”并无如吾人今日所有之政府组织。所谓国家,以封建诸侯为代表,本以扰乱秩序为事者也。Gregory第七有一次曾谓政权系恶人受魔鬼之主使而发明,此言实鉴于当日君主之行动,有感而发者也。第二,吾人须知Gregory第七所要求者,并非由教会管理政府,不过教皇为教徒安宁起见,应有限制恶劣君主及否认不公法律之权。假使失败,则教皇当然有解除人民忠顺恶劣君主之权。
Gregory第七既被选为教皇,即欲实现其所抱之观念。分遣教使前赴欧洲各国,自后教使一职遂成教皇统御西部欧洲之利器。彼劝法国、英国、德国之君主痛改前非,听其忠告。彼向英国王Williamthe Conquror谓教皇与君主均系上帝所建设,为世界上最大之权力,正如日与月为天体中之最大者。唯教皇之权力显然在君权之上,因教皇对于君主负有责任者也。一至末日Gregory第七对于君主有同牧童之于羊群不能不负君主行为之责云。彼劝法国王毋再有售卖教会官吏之举,否则将逐之于教会之外,并解除法国人民忠顺之义务云。Gregory第七之所以为此,似非抱有世俗之野心,盖亦出诸公平正直之意者也。
2.Gregory第七与Henry第四之争执
Gregory第七之改革计划,如果实行,其影响必及于欧洲各国。然就当日之状况而论,则教皇与皇帝之争衡,实所难免。兹述其起源于下。德国王Henry第三于一〇五六年去世,遗其后Agnes与六岁之太子以维持其王室之威信,而其时又正当诸侯抗命之秋。
一〇六五年Henry第四年方十五岁,宣布成年亲政。即位之初,即有Saxon种人之叛乱,一生困难,于是乎始。Saxon种人宣布Henry第四有建造城堡于其地之举,并遣军队入其地以扰其民。Gregory第七颇觉有干涉之义务。以为德国王年少无知,必听信佞臣之言故有压抑Saxon种人之举。
吾人鉴于Henry第四之境遇困难,而彼竟能维持其君主之地位,殊为可异。当Saxon种人之叛也,Henry第四致函教皇曰:“吾辈获罪于天,而且在尔之前,已不足称为尔之子矣。”然一旦叛乱平靖,彼即忘其服从教皇之言。彼每与教皇所不齿之官吏互相往来,并仍以若辈充任德国之主教,绝不顾教皇之禁令。
Gregory第七以前之教皇,曾屡有禁止教士受俗人叙爵之举。Gregory第七于一〇七五年重申前令,正与Henry第四开始冲突之时。所谓叙爵,即由君主或诸侯将封土及权利正式转移于新选教士之谓。Gregory第七禁止俗人叙爵之举,无异革命。盖主教与住持往往即系世俗政府之官吏。其在德国及意大利,则若辈之权力与伯无异。不但君主之政务有赖若辈而进行,即君主之压制附庸,亦有赖若辈之援助。
一〇七五年之末季,Gregory第七遣教使三人往见德国王,并函责Henry第四行动之非是。Gregory第七明知一纸空文,必难生巨大之影响,故令教使于必要时,可施以恫吓之举。教使向Henry第四述其罪恶之多而且巨,不但应屏诸教会之外,而且应永失其人民忠顺之忱。
教使之出言过激,不但触德国王之怒,而且主教中亦颇有因之反与德国王为友者。一〇七六年Henry第四于Worms地方召集宗教大会,德国主教之赴会者数达三分之二以上。宣言Gregory第七被选之不当,并有种种不德之行,故议决废之。所有主教宣言不再忠顺教皇Gregory第七,并公言其已废。德国主教之援助国王,骤闻之似属不伦。实则教士之得为教会之官吏,德国王之力而非教皇之力,故有力助国王之举云。
Henry第四曾致函于Gregory第七,力言彼尽心竭力以维护教皇,不意教皇误认其谦恭为恐惧。函末谓:“尔竟敢反抗上帝授予吾辈之主权,尔竟敢剥夺吾辈之主权,抑若吾人得王国于尔之手中。抑若王国与帝国均在尔之手中而不在上帝之手中……我,Henry为奉天承运之王,暨所有主教,敢正告曰:下来,自尔之御座下来,并世世受人之唾骂。”
Gregory第七答书曰:“呜呼,第一门徒Peter,其听余言。上帝授余以权力为尔之代表。余根据此端,并为尔教会之名誉及光荣起见,用上帝名义,撤回皇帝Henry之子德国王Henry统治德国及意大利之权,盖彼有侮辱教会之举也。余并解除所有教徒誓忠于彼之义务;且禁止无论何人,不得以国王待之。”又因Henry第四常与教皇所不齿之教士往还之故,再宣布驱逐Henry第四于教会以外。
Henry第四既被教皇所废,诸事益形棘手。甚至国内教士亦复取旁观之态度。Saxon种人及德国之诸侯,不但不反对教皇之干涉,而且群思乘机窃发以驱逐Henry第四而易新主。然德国之诸侯卒决议予国王以自新之机会。嗣后Henry第四非与教皇言和,不得行使政治上之职务。如一年之内,不照行者,则以被废论。同时并请教皇赴Augusburg与诸侯商议废立Henry第四之事。其时抑若教皇行将实行其监督政府之举焉。
Henry第四惧,乃急思有以尼教皇之行。于一〇七七年隆冬南下越Alps山,中途遇教皇于Canossa城堡中,德国王赤足蔽衣立于教皇居室门外凡三日之久,后经近臣之劝告,Gregory第七方允开门以纳之。中古教会势力之宏大,即此可见一斑。
3.Henry第四之末年
Henry第四既被赦,德国诸侯殊不满意;盖若辈昔日要求国王与教皇言和之目的,本在于增加国王之困难而已。若辈于是另选新王以代之。嗣后三四年间,国内新旧王党人互相残杀。教皇Gregory第七始终严守中立,至一〇八〇年再逐Henry第四于教会之外。宣言剥夺其王权及荣誉,并禁止基督教徒不得服从德国王。
然此次Henry第四之被逐,与第一次被逐之结果适相反。此次Henry第四被教皇驱逐以后,亲党反因之增加。德国教士再群起以援助国王而废教皇。其时Henry第四之劲敌已阵亡,乃另选教皇携之入意大利,其目的在于拥立新选教皇而自称皇帝。Gregory第七用力抵拒之者凡二年,然罗马城终陷落于Henry第四之手。Gregory第七乃退走,不久卒。卒之日,曾言曰:“吾爱公平而恨不正,故吾被逐而死。”后世之读史者莫不以其言为确当云。
Henry第四之困难,并不因Gregory第七之去世而解除。自后二十年间,Henry第四尽力于维持一己在德国及意大利二地之权利。彼之劲敌之在德国者为Saxon种人及跋扈之诸侯。其在意大利,则教皇正尽力于国家之建设有同世俗之君主。同时教皇并怂恿Lombardy诸城起而反抗皇帝。
德国之内乱尚未尽平,Henry第四于一〇九〇年又因意大利有蠢动之象,率兵南下。不久为意大利人所败,Lombardy诸城遂乘机组织同盟以抗之。一〇九三年,Milan,Cremona,Lodi,及Piacenza诸城组织攻守同盟以自卫。Henry第四往来于意大利者前后凡七年,无功而归。不意回国之后,其子因被诸侯拥戴之故,竟违抗其父。内乱益甚,Henry第四不得已而退位。一一〇六年卒。
Henry第四卒,其子Henry第五即位(一一〇六至一一二五年),在位之事业,仍以叙爵问题为最大。教皇Paschal第二虽愿承认德国王所选之主教,唯提议Gregory第七反对世俗叙爵之命令仍须实行,自后教士不得再向封建诸侯行臣服之礼。一方面Henry第五宣言如教士而不誓忠于君主,则不以领地、市镇、城堡、关税及种种主教特权予之。
双方争持既久,卒于一一二二年有Worms之宗教条约,在德国方面之叙爵之争,遂为之解决。皇帝嗣后允教会得自由选择主教及住持,并允不再授主教与住持以指环及手杖。唯选举之事,须在君主之前举行,而君主得另行授予封土及世俗特权之礼,以王节触其首而已。主教所享之宗教权力,显然由教会中人授予之;君主虽然不予新选教士以世俗之特权,而直接选派之权利则因此剥夺以尽矣。至于皇帝对于教皇,则自Henry第四以来,教皇之就任者多不经皇帝之承认,亦无人视皇帝之承认为必要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