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的法》与现代国际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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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门罗主义的世界政治史含义

在施米特看来,《门罗宣言》表明美利坚合众国由此成了美利坚帝国,它凭靠自己的国家武装力量建立起一种排他性的禁止域外势力干涉的Großraumordnung(大空间秩序)。

1823年,美国第一次提出门罗主义,直到今天,这仍是“大空间”原则在当代国际法历史中最成功的例子。对我们而言,这是独一无二、非常重要的“先例”。(《秩序》,页95)

《门罗宣言》实际上是美国对1815年形成的欧洲神圣同盟企图干涉美洲事务做出的坚决反应。因此,施米特指出,“真正原初的门罗主义”代表着一个历史进步的政治正当性原则,即反对君主制的王权政制的合法性,而基督教欧洲的国际法恰恰基于君主制的神圣正当性——维也纳协议是其最后的表现。如果基督教欧洲的君主制列强有干涉西班牙和意大利的民主革命的合法性,那么,从逻辑上讲,它们也有“干涉拉丁美洲国家的革命进程”的合法性。

美洲大陆的人民认为自身不再是外国政治强力的臣民,也不希望成为外国殖民的对象。这便是门罗主义所宣称的“自由和独立的姿态”,这种骄傲直接针对欧洲君主制的“政治体系”。美洲大陆的人民并不希望介入这种欧洲“体系”,根本上说,这违背了他们自身的意愿:他们拒绝接受来自于欧洲体系的任何“干涉”和权力转移。(《秩序》,页103)

我们作为中国人自然会钦慕这种美国精神,因为,一百多年来,屡屡遭受列强欺凌的中国人前赴后继致力追求的正是这种“自由和独立的姿态”。奇妙的是,《门罗宣言》之后,美国将自己的国家权力转向亚洲并干涉亚洲的政治空间:1844年7月,美国趁鸦片战争之机派自己的东印度洋舰队进抵广东沿海,在澳门望厦村迫使中国政府签订《望厦条约》,分得与英国同等的靠武力获得的权利,某些方面甚至还享有比英国更多的权利(如更大的领事裁判权范围)。

欧洲大国(英法两国)主导的鸦片战争不仅侵犯中国的主权,也打破了有悠久历史的东亚文明秩序:1846年,美国派遣海军准将贝特尔(James Biddle)率舰队进抵日本试图开设通商渠道未果,7年后(1853),海军准将佩里(Matthew C. Perry)率舰队再抵日本,以武力迫使日本于次年签订《日美和亲条约》(《神奈川条约》)。美国本来企望与日本签订的通商条约有《望厦条约》那样的条件,但除了最惠国待遇外,其他条件均未得到满足。1858年7月,趁第二次鸦片战争之机,美国迫使日本签订《日美修好通商条约》,获得了5年前未曾得到的所有各项权利。(3)

1866年8月,美国的武装商船舍门将军号进抵鸭绿江入海口处的龙严浦,在通商要求遭到拒绝后,船上的美国海军以武力威胁,引发朝鲜官民抵抗,火攻美国商船,逼退美国人。5年后(1871),美国派遣5艘军舰进抵朝鲜半岛西海岸中部,但美军在登陆离汉城(今首尔)不远的江华岛后,遭到朝鲜军顽强抵抗。

朝鲜拒绝欧美列强凭靠武力的通商要求,借助与中国之间的“朝贡册封关系为自我防护的凭据”。换言之,欧美列强在朝鲜遭遇到古老的“中国秩序”的排斥(同上,页26—29)。可是,经过明治维新后的日本积极学习基督教欧洲大国的恶习,“仿效西方列强用在东亚地区的炮舰外交方式”对付朝鲜:1875年9月,日本出动军舰云扬号到朝鲜武装示威(同上,页35—37)。

发人深省的是,日本凭靠仿效西方列强成了东亚空间中的欧洲式帝国后,美国竟然教唆日本在东亚推行“门罗主义”,前提是必须保证美国在东亚的“机会均等”和“利益均沾”:

倘若俄国是英国的敌人,人们就不至于对日本推行亚洲门罗主义提出异议。早在1905年,据称当时的西奥多·罗斯福总统就鼓励日本枢密顾问金子坚太郎将门罗主义转用于亚洲。罗斯福当时的出发点显然是下述观念,门罗主义之转用只是意味着从经济上为美国资本开放东亚,可见,这是将英美帝国主义的世界经济的方法转用于亚洲,尤其转用于中国。因此,具有这种目的和内容的东亚门罗主义不是别的,而只是英美资本进行剥削而开放中国,即将中国变成美国和英国的殖民地。(《斗争》,页398)

施米特并没有忘记指出,英美资本主义在中国谋求利益与日本觊觎中国东北乃至“改变、重组中国的要求”有着本质差别。《门罗宣言》之后的美国在东亚的一系列行为表明,美国一方面切割了与欧洲大国的关系,另一方面仍享有基督教欧洲的君主制王权国家间的“友好线”待遇。然而,1898年的美西战争之后,美国夺取西班牙在东南亚的殖民地菲律宾,实际上打破了欧洲大国间的“友好线”。

1899年9月,美国政府针对列强在中国的行为提出了“门户开放”和“机会均等”的权利要求。值得注意的是,由英籍中国海关雇员希普斯利帮忙制定的“门户开放”声明是在甲午战争之后5年、山东教案之后2年出笼的,它体现了正在崛起的美国对加入包括日本在内的列强对中国进行瓜分并分沾地缘战略利益的强烈意愿。(4)施米特有理由说,“门户开放”声明充分表明门罗主义转变成了帝国主义式的扩张原则(《秩序》,页105)。

《门罗宣言》明确针对美国与欧洲的国际关系,它表明美国力图凭靠自身的地缘位置打造“禁止外国干涉”的地缘政治空间。“门户开放”声明虽然同样针对美国与欧洲的国际关系,但目的是参与瓜分东亚的利益,与《门罗宣言》并行不悖。

门罗在1822年针对俄国和神圣同盟对美洲局势的干涉而提出的抗议与欧洲或者亚洲的资本主义世界市场利益有何相干?(《斗争》,页396)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美国派军队投入欧洲战场,情形就不同了:美国抛弃了不干涉欧洲冲突的“门罗主义”承诺。

1914年欧洲爆发欧洲式的大战之后,威尔逊(1856—1924)认为美国应该抓住时机介入战争并站在协约国一方,但由于借助让美国人“远离[欧洲]战争”(he kept us out of the war)的竞选口号赢得总统连任,他一时很难改口说服美国人远渡重洋到欧洲参战。今天的美国史学家说,未料德国人帮了威尔逊的忙:1917年2月1日,德国宣布恢复“无限制潜艇战”,威尔逊政府随即宣布与德国断交。紧接着,英国情报部门截获了德国企图援助墨西哥革命给美国制造麻烦的电报;再接下来,德国潜艇在没有任何事先警告的情况下击沉了三艘美国商船。

美国对德国宣战的理由已经足够了,但要违背《门罗宣言》还需要为美国参战提供更高层级的理由。1917年4月2日晚,威尔逊以情绪激动的演说强烈要求国会授权向同盟国开战,他提出的参战理由是捍卫“自由民主”的价值。

欧洲国家的政府进行战争的原则与美国介入战争的理由大相径庭。自由国度的美国认为,为了使民主战胜独裁,值得进行战争。所以,威尔逊总统在阐述介入战争的理由时使用的语词是“联合”(associated)而非“结盟”。(5)

不仅对于基督教欧洲,而且对于整个世界来说,威尔逊提出的这一参战理由在世界政治史上都算得上是划时代事件。

将一个属意于空间限制的不干涉原则变成一个无空间限制的普遍干涉原则之所以成为可能,是因为威尔逊以自由民主和与之相关的观念,尤其以“自由的”世界贸易和“自由的”世界市场的意识形态思想取代了原初的和真正的门罗原则,一场围绕门罗主义的激烈的思想斗争就此展开。(《斗争》,页396)

美国的参战以及威尔逊在战后给巴黎和会带去的新“国际主义”原则不仅“宣告了欧洲中心主义的崩溃”(《秩序》,页141),而且更改了欧洲式国际战争的传统性质:非歧视性战争变成了歧视性战争。因为,美国的参战理由让协约国与同盟国的战争变成了民主与专制的战争,从而“垄断了对正义战争的判断”。

当前的日内瓦国际联盟与一个普世的天下世界秩序的结合,尤其是正义战争与非正义战争的成功区分,导致了一种危机(正如东亚、非洲以及西班牙发生的事件所示),即如今不仅不可能区分正义与非正义战争,甚至不可能区分“战争”与“非战争”——这就是说,甚至无法判断战争是否存在。(6)

1931年9月,日本在中国东北制造“九一八事变”,正是利用了这样的法理,以至于这一事件很长时间内都没有被视为针对中国的战争行为。如施米特在1937年的学术报告中所说,1932年以来的“决定性现象是,日本侵略东亚为国际联盟的战争概念引入了新的问题”;发生在东亚的事件“极为悲剧性地证明,战争概念上的混乱困惑带来了新的困境,而全世界都意识到,现有的国际法并不能解决这一困境”(《战争》,页7—8)。令人惊诧的是,直到今天,美国仍然凭靠这一战争法理不断发动形形色色的战争和准战争(如煽动他国的“不从国教者”搞暴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