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4.2.1 三大基本公式
在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时,不同的情形其计算公式是不一样的,这是由纳税人的性质决定的。
(1)三大基本公式
1)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
3)进口货物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2)公式中的名词释义
①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实例3
连华食品有限公司适用税率为13%,销售商品取得含税销售额20000元,那么该公司的销售额为20000÷(1+13%)≈17699.12元,销项税额为17699.12×13%≈2300.89元。
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便为进项税额。
实例4
连华食品有限公司购进商品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10000元,发票注明进项税额为1300元。
③组成计算价格是针对进口货物而言的。如果进口货物不征收消费税,则上述公式中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如果进口货物征收消费税,则上述公式中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4.2.2 进项税
(1)进项税额的取得方式
进项税额的取得方式一般分为以下两种。
①获得销售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注明的增值税额。
②增值税流转过程中的特殊规定,主要涉及购买农产品和支付运输费的情况,可以按照购买价格的扣除率来计算可以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
(2)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根据税法的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当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和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①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从销货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②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所支付给农业生产者或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款,取得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按9%抵扣进项税额。
③购进中国粮食购销企业的免税粮食,可以按取得的普通发票金额按9%抵扣进项税额。
④纳税人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按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和基金金额按7%抵扣进项税额。
⑤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免税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有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9%抵扣进项税额。
⑥企业购置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可凭借购货所取得的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额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实例5
骁广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019年5月向当地农户购买农产品100万元,若扣除率为9%,那么骁广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多少呢?
答:进项税额=1000000×9%=90000元。
(3)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根据税法的规定,不予从销项税额当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以下情形。
①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谓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无论财务上如何核算,均属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②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③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谓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是指企业内部设置的供职工使用的食堂、浴室、理发室、宿舍、幼儿园等福利设施及其设备、物品等或者以福利、奖励、津贴等形式发给职工个人的物品。
④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⑤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⑥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直接出口的货物中,购买中国原材料所负担的进项税额不予退税,也不得从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应作计入成本处理。
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自取得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未到税务机关认证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经过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认证通过当月未按有关规定核算其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⑧纳税人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⑨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并从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额中予以冲减。
上述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若企业在购进时已结转了增值税进项税额,一经查实,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实例6
笑海公司2019年8月购入一批材料用于在建工程,增值税发票注明价款100000元,增值税13000元。按照规定,笑海公司这批材料用于在建工程,属于非应税项目,因而取得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所以该批货物采购成本为113000元。
4.2.3 销项税
(1)销售额的确认
1)含税价和不含税价
由于增值税的特殊性,我们往往把销售价分为含税销售价(简称含税价)和不含税销售价(简称不含税价)。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是不包括销项税额的,也就是不含税销售价。
纳税人若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应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2)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全部价款是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货物或者劳务的价格。
价外费用是指销售方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实例7
房东出租房屋给租客,租期为6个月,3个月后租客终止了租赁协议。租客支付给房东3000元违约金,那么违约金是否属于价外费用?
答:属于价外费用。理由一是存在销售基础,房东与租客发生租赁的应税行为;二是违约金是交易行为的存续;三是违约金是由房东(销售方)收取的。
实例8
房东出租房屋给租客,租期为6个月,3个月后房东终止了租赁协议。房东支付给租客3000元违约金,那么违约金是否属于价外费用?
答:不属于价外费用。因为违约金是由购买方收取的,而价外费用,收款方必须为销售方。
(2)特殊情况下的销项税额计算
在税收法律法规中,还规定了纳税人的特殊销售行为的销售额确定方法,具体包括以下几种,如表4-1所示。
表4-1 特殊销售行为的销售额确定
对于上述所列的特殊销售行为,一旦确定了销售额后,计算销项税额便容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