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IPO审核会计税务问题案例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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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法律规定分析

《首发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针对北京JGHJ修复公司,现场检查反映发行人在固定资产管理、分包合同管理、招投标管理、收入确认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

《首发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发行人编制财务报表应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对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应选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发行人报告期内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建造合同收入,根据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完工百分比。应进一步调查发行人在确认完工收入时是否考虑了所应用会计方法的合理性。

发行人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发行人与ZKDS联合投标的北京焦化厂项目毛利率高达87%,发行人和ZKDS按2∶8的比例划分收入。应进一步调查发行人与ZKDS的关系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对其盈利能力存在不利影响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