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劳动合同中的小秘密大问题
公司不和我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在上个板块,我们学习了如何识别入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几个深坑。经历了艰难的开头,后面是否就能一帆风顺呢?比如,跟公司顺利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判断我们跟公司之间各种权利与义务的根本依据。但稍不注意,其中也会有更多坑等着大家。来,跟我一起继续学习法律知识,教大家如何一一避开。
首先,法律规定只要我们在为公司打工,那该公司就必须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这一点毋庸置疑,这是公司的义务。
法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但是如果有的公司就是要顶风违法,不跟员工签合同,还美其名曰“想来就来,想走就走,一拍两散,来去自由”,我们该如何应对呢?
其实很简单,先说法律层面的保障。从各位“打工人”入职这一天算起,满一年还没有签劳动合同的,公司必须额外给你11个月的工资。注意,是额外!就是除了你原本该得的12个月薪水外,还可以再拿11个月的工资。
案例
2019年11月,韩某通过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入职某电子公司。韩某称自己在职期间工作认真,但一年后,她接到领导通知,要求她签署一份辞退书。
韩某称其入职一年间,电子公司未与她签署劳动合同。因此,韩某按照每月工资3800元的标准,要求公司补偿她4万元。而公司给出的辞退原因是,韩某在职期间不服从管理,由于电子公司属于流水线模式,她长时间离开工位给他人造成影响,所以受到同事举报。公司按照管理流程辞退员工。
在这个案件里,首先,企业不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韩某申请补偿是合理诉求;其次,如果已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完全可以在法定情形下,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可见,无论如何,对双方而言,签订劳动合同都是一件重要的事情。
如果有公司在员工正式入职一年后也不签署劳动合同,那恭喜你,公司必须和你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以前老一辈不是经常说“铁饭碗”吗,用来形容某一份长久且稳定的工作,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有类似的含义,当然两个并不相等,还是有一些细节上的差异。但简单一些的解释是:只要我不主动离职,不违法,不犯罪,没有严重的违规违纪,公司就不可以随便开除我。
法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