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健康损害
一、生产性粉尘
(一)基本概念
1.生产性粉尘
在生产活动中产生的能够长时间漂浮于生产环境中的颗粒物,是污染作业环境、损害劳动者健康的重要职业性有害因素,可引起包括尘肺病在内的多种职业性肺部疾病。
2.总粉尘
可进入整个呼吸道(鼻、咽和喉、胸腔支气管、细支气管和肺泡)的粉尘,简称总尘。技术上系用总粉尘采样器按标准方法在呼吸带测得的所有粉尘。
3.空气动力学直径
某颗粒物(任何形状和密度)与相对密度为1的球体在静止或层流空气中若沉降速率相等,则球体的直径视作该颗粒物的空气动力学直径。
4.呼吸性粉尘
按呼吸性粉尘标准测定方法所采集的可进入肺泡的粉尘粒子,其空气动力学直径均在7.07µm以下,空气动力学直径5µm粉尘粒子的采样效率为50%,简称呼尘。
(二)生产性粉尘来源
产生和存在生产性粉尘的行业和岗位众多,如矿山开采的凿岩、爆破、破碎、运输等;冶金和机械制造工业中的原材料准备、粉碎、筛分、配料等;皮毛、纺织工业的原料处理等,如果防尘措施不够完善,均可产生大量粉尘。
(三)生产性粉尘分类
生产性粉尘分类方法有几种。根据生产性粉尘的性质可将其分为3类。
1.无机性粉尘
包括矿物性粉尘,如硅石、石棉、煤等;金属性粉尘,如铁、锡、铝等及其化合物;人工无机粉尘,如水泥、金刚砂等。
2.有机性粉尘
包括植物性粉尘,如棉、麻、面粉、木材;动物性粉尘,如皮毛、丝、骨粉尘;人工合成的有机染料、农药、合成树脂、炸药和人造纤维等。
3.混合性粉尘
混合性粉尘是上述各种粉尘的混合存在,一般为两种以上粉尘的混合。生产环境中常见混合性粉尘。
(四)生产性粉尘对健康的影响
所有粉尘颗粒对身体都是有害的,不同特征的生产性粉尘,可能引起机体不同部位和程度的损害。生产性粉尘对机体直接的健康损害以呼吸系统为主,局部以刺激和炎性作用为主。
1.呼吸系统
受影响最大的是呼吸系统,可造成的损害包括尘肺病、粉尘沉着症、呼吸道炎症和呼吸系统肿瘤等疾病。
(1)尘肺病:
尘肺病是指由于在生产环境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而引起的以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疾病。尘肺病是职业性疾病中影响面最广、危害最严重的一类疾病。我国2013年公布实施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规定了13种尘肺病名单,即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碳黑尘肺、石棉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其致病粉尘及易发工种见表1-1-3。
表1-1-3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12种尘肺的致病粉尘及易发工种
续表
(2)粉尘沉着症:
有些生产性粉尘如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等粉尘吸入后,主要沉积于肺组织中,呈现异物反应,以网状纤维增生的间质纤维化为主,这类病变又称粉尘沉着症。
(3)有机粉尘引起的肺部病变:
有机粉尘生物学作用不同于无机粉尘,如吸入棉、麻等植物性粉尘可引起棉尘病;吸入某些具有抗原性的有机粉尘(如带有霉孢、菌孢或其他蛋白质等有机粉尘)可引起职业性急性变应性肺泡炎;吸入多种粉尘(如铬酸盐、硫酸镍、氯铂酸铵等)后会发生职业性哮喘。
(4)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在粉尘进入的部位积聚大量的巨噬细胞,导致炎性反应,引起粉尘性气管炎、支气管炎、肺炎、哮喘性鼻炎和支气管哮喘等疾病。由于粉尘诱发纤维化、肺沉积和炎症,常引起肺通气功能改变,表现为阻塞性肺病。在尘肺病人中常并发肺气肿、肺心病等疾病。长期的粉尘接触还常引起机体抵抗功能下降,容易发生肺部非特异性感染,如肺结核是粉尘接触人员易患疾病。吸入剑麻可引起职业性哮喘。
2.局部作用
粉尘作用于呼吸道黏膜,早期引起其功能亢进、黏膜下毛细血管扩张、充血,黏液腺分泌增加,以阻留更多的粉尘,长期则形成黏膜肥大性病变,然后由于黏膜上皮细胞营养不足,造成萎缩性病变,呼吸道抵御功能下降。皮肤长期接触粉尘可导致阻塞性皮脂炎、粉刺、毛囊炎、脓皮病。金属粉尘还可引起角膜损伤、浑浊。接触玻璃纤维、铜屑、多种化学物粉尘可引起皮肤瘙痒症。石棉可引起石棉疣。沥青粉尘可引起光接触性皮炎。
3.中毒作用
吸附或者含有可溶性有毒物质粉尘(如含铅、砷、锰等)可在呼吸道黏膜很快溶解吸收,导致中毒,呈现出相应毒物的急性中毒症状。
4.肿瘤
某些粉尘本身是或者含有确定人类致癌物,如石棉、矽尘、镍、铬、砷等是国际癌症研究中心(IARC)提出的确定人类致癌物,含有这些物质的粉尘可能引发呼吸系统和其他系统肿瘤。放射性粉尘也能引起呼吸系统肿瘤。《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列出了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间皮瘤。
二、生产性毒物
(一)基本概念
1.毒物
在一定条件下,较小的剂量即可引起机体暂时或永久性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化学物质。
2.生产性毒物
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存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的各种毒物。
3.中毒
机体受毒物作用后引起一定程度损害而出现的疾病状态。
4.职业中毒
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接触生产性毒物而引起的中毒称为职业中毒。
5.毒性
毒物毒性大小可以用引起某种毒性反应的剂量来表示。在引起同等效应的条件下,毒物剂量越小,表明该毒物毒性越大。
6.毒效应
又称毒性效应、毒性作用或毒作用,是指毒物或药物对机体所致、有害的生物学改变。
(1)联合作用:
指两种或两种以上毒物同时或先后作用于机体所产生的毒作用。
(2)独立作用:
指两种或两种以上毒物同时或先后作用于机体所产生的毒作用互不影响、彼此独立。
(3)加强作用:
指一种化学物质对某器官或系统无毒性或毒性较低,但与另一种化学物质同时或先后暴露时使其毒性效应增强。
(4)交互作用:
指两种或两种以上化学物质造成比预期的相加作用更强(协同、增强)或更弱的(拮抗)联合作用。
(5)相加作用:
指两种或两种以上毒物同时或先后作用于机体所产生的毒作用相当于各个物质单独所致效应算术总和。
(6)协同作用:
指两种或两种以上毒物同时或先后作用于机体所产生的毒作用大于各个化学物质单独对机体毒性效应总和。
(7)拮抗作用:
指两种或两种以上毒物同时或先后作用于机体所产生的毒作用低于各个化学物质单独对机体毒性效应总和。
(二)生产性毒物的来源与存在形态
生产性毒物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中的原料、辅料、中间产物(中间体)、成品、副产品、夹杂物或废弃物;有时也来自于热分解产物及反应产物,如聚氯乙烯塑料加热至160~170℃时可分解产生氯化氢,磷化铝遇湿分解生成磷化氢等。
生产性毒物主要以固态、液态、气态或气溶胶的形式存在。
气态毒物指常温、常压下呈气态的物质,如氯气、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液态物质蒸发或挥发、固态物质升华时形成气态物质成为蒸汽,对液体加温、搅拌、通气、超声处理、喷雾或增大其表面积均可促进蒸发或挥发。
漂浮在空气中的粉尘、烟和雾统称为气溶胶。悬浮于空气中的液体微滴称为雾,多由蒸汽冷凝或液体喷洒而形成,如镀铬作业时产生的铬酸雾、喷漆作业时产生的漆雾等。悬浮于空气中直径小于0.1µm的固体微粒称为烟,金属熔融时产生的蒸汽在空气中迅速冷凝、氧化可形成烟,如熔炼铅、铜时可产生铅烟、铜烟和锌烟;有机物加热或燃烧时,也可形成烟。
(三)生产性毒物对健康的影响
1.毒物的危害
毒物的危害性不仅取决于毒物的毒性,还受生产条件、劳动者个体差异的影响。
2.生产性毒物侵入人体的途径
生产性毒物主要经呼吸道吸收进入人体,亦可经皮肤和消化道吸收。
(1)吸入:
呈气体、蒸汽、气溶胶状态的毒物经呼吸道进入人体,进入呼吸道的毒物,可通过肺泡直接进入血液循环,其毒性作用大、发生快。大多数情况下,毒物都是由此途径进入人体的。
(2)经皮吸收:
在作业过程中经皮肤吸收而导致中毒者也较常见。经皮吸收有两种,经表皮或经过汗腺、毛囊等吸收,吸收后直接进入血液循环。
(3)食入:
较少见,可为误食或吞入。氰化物可在口腔中经黏膜吸收。
3.生产性毒物对健康的影响
机体是以整体面对入侵毒物的作用,因此在身体某部位见到的病变常不是孤立的,而是全身疾病的局部表现。生产性毒物品种繁多,性质各异,人体的接触方式及侵入途径也各不相同,导致中毒所致病理组织学变化也必然是多种多样的。同一种有害因素因接触剂量或进入途径不同可引起不同的病理变化,而不同毒物又可产生相似的病变。
(1)呼吸系统疾病:
生产性毒物可导致过敏性肺炎、哮喘、刺激性化学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可导致哮喘的化学毒物包括:异氰酸酯类(甲苯二异氰酸酯、亚甲基二苯二异氰酸酯、六亚甲基二异氰酸酯、萘二异氰酸酯等)、苯酐类(邻苯二甲酸酐、偏苯三酸酐、四氯苯酐等);多胺类(乙二胺、二乙烯二胺、三乙基四胺、氨基乙基二醇胺、对苯二胺等);铂复合盐;β-内酰胺类抗生素中含6-氨基青霉烷酸结构的青霉素类和含7-氨基头孢霉烷酸结构的头孢菌素类;甲醛;过硫酸盐(过硫酸钾、过硫酸钠、过硫酸铵等)等。
(2)职业性皮肤病:
职业性皮肤病主要包括职业性皮炎、职业性皮肤色素变化、职业性痤疮、职业性皮肤溃疡、职业性接触性荨麻疹、职业性皮肤癌、职业性感染性皮肤病、职业性疣赘、职业性角化过度、皲裂、职业性毛发改变、职业性指甲改变等。
1)接触性皮炎:
直接或间接接触刺激物和/或变应原引起的刺激性和/或变应性接触性皮炎。
2)光接触性皮炎:
接触煤焦沥青、煤焦油、吖啶、蒽、菲、氯丙嗪等光敏物并受到日光或人工紫外线光源照射引起的光毒性或光变应性接触性皮炎。
3)药疹样皮炎:
接触三氯乙烯、丙烯腈、甲胺磷或乐果等化学物后引起的皮肤、黏膜炎症性反应,严重时伴发热、肝损害和浅表淋巴结肿大。
4)职业性黑变病:
长期接触煤焦油及矿物油、橡胶成品及其添加剂、某些颜(染)料及其中间体引起的慢性皮肤色素沉着。
5)职业性白斑:
长期接触苯基酚或烷基酚类等化学物引起的皮肤色素脱失斑。
6)职业性痤疮:
接触煤焦油、页岩油、天然石油及其高沸点分馏产品与沥青等引起的油痤疮;接触某些卤代芳烃、多氯苯及聚氯乙烯热解物等引起的氯痤疮。
7)职业性皮肤溃疡:
接触六价铬、可溶性铍盐等化学物质引起的皮肤溃疡,多呈鸟眼状。
8)职业性接触性荨麻疹:
接触天然橡胶、食品、动植物、药物、金属及其他化学物等引起的皮肤风团样反应,常伴有瘙痒及红斑,严重时可出现全身症状。
9)职业性皮肤癌:
长期接触砷等引起的鳞状细胞癌、基底细胞癌及鲍温病等。
10)职业性疣赘:
长期接触沥青、煤焦油、页岩油及高沸点馏分矿物油等在接触部位引起的扁平疣样、寻常疣样及乳头瘤样皮损。
11)职业性角化过度、皲裂:
接触有机溶剂及碱性物质引起的皮肤粗糙、增厚与裂隙。
12)职业性毛发改变:
矿物油、沥青等引起的毳毛折断或增生等毛发异常。
13)职业性指甲改变:
长期接触碱类物质、矿物油等引起的平甲、匙甲、甲剥离等指甲损害。
14)其他:
与职业接触有明显因果关系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如接触多种化学物引起的皮肤瘙痒症等。职业性皮肤病致病因素众多,同一致病因素可引起不同临床表现,例如煤焦油可引起接触性皮炎、光毒性皮炎、黑变病、痤疮和疣赘等;同一临床表现又可由不同致病因素引起,如铬(主要是六价铬)的化合物和可溶性铍盐均可引起具有特殊形态的皮肤溃疡——鸟眼状溃疡。
某些化学物在引起职业性皮肤病的同时,尚可经皮肤、呼吸道或其他途径吸收引起中毒。
(3)职业性眼病
1)可导致化学性眼部灼伤的生产性毒物包括:酸、碱、金属腐蚀剂(如硝酸银)、氧化剂(如氯气、光气)等。
2)可导致白内障的生产性毒物包括三硝基甲苯、萘、铊、二硝基酚等。
(4)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1)可导致铬鼻病的生产性毒物主要为铬及其化合物。
2)可导致牙酸蚀病的生产性毒物主要为各类酸雾。
(5)职业性化学中毒:
侵入人体的生产性毒物引起的职业中毒,按发病过程可分为三种类型:
1)急性中毒:
由毒物一次或短时间内大量进入人体所致。多数由生产事故或违反操作规程引起。
2)慢性中毒:
慢性中毒时长期小剂量毒物进入人机体所致。绝大多数是由蓄积作用毒物引起的。
3)亚急性中毒:
亚急性中毒介于以上两者之间,在短时间内有较大量毒物进入人体所产生的中毒现象。
接触生产性毒物无中毒症状和体征,但实验室检查体内毒物或其代谢产物超过正常值的状态称为带毒状态,如铅吸收带毒状态等。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列出了60种职业性化学中毒,包括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锰及其化合物中毒等。
(6)职业性肿瘤:
化学因素及所致职业性肿瘤主要包括联苯胺所致膀胱癌,苯所致白血病,氯甲醚、双氯甲醚所致肺癌,砷及其化合物所致肺癌、皮肤癌,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焦炉逸散物所致肺癌,六价铬化合物所致肺癌,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所致皮肤癌,β-萘胺所致膀胱癌等。
4.职业接触生产性毒物机会
(1)正常生产过程:
生产过程中很多生产工序和操作岗位可接触到毒物。如化工装置取样过程,样品可挥发溢出;设备巡检、采样、储罐检尺、清釜、清罐、加料、包装、储运等过程,均可接触到有关的化学毒物。
(2)维修与检修:
生产过程中,工艺设备复杂,需要定期进行检修,发生事故时也需要立即进行抢修,如进入塔、釜、罐检修,对设备进行吹扫置换时,会释放出有害气体。
(3)意外事故:
许多生产过程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因素多的特点,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往往造成大量毒物泄漏,增加人员接触毒物的机会。
三、物理因素
生产和工作环境中,与劳动者健康密切相关的物理因素包括:噪声、振动、电磁辐射(包括电离辐射和非电离辐射)和气象条件(如气温、气湿、气压等)。
(一)噪声
生产性噪声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噪声作业是指存在有损听力、有害健康或其他危害的声音,且8h/d或40h/w噪声暴露等效声级≥80dB(A)的作业。
按照噪声的来源,分为机械性噪声、流体动力性噪声和电磁性噪声。机械性噪声是由于机械的撞击、摩擦、转动所产生的噪声,如冲压、切割、打磨机械等产生的声音。流体动力性噪声是气体压力或体积的突然变化或流体所产生的声音,如空气压缩或释放(汽笛)产生的声音。电磁性噪声是由于电磁设备内部交变力相互作用而产生的声音,如变压器产生的声音。
由于长时间接触噪声导致听阈升高,不能恢复到原有水平的,称为永久性听力阈移,临床上称为噪声聋。暴露于瞬间发生的短暂而强烈的冲击波或强脉冲噪声所造成的中耳、内耳或中耳及内耳混合型急性损伤所导致的听力损失或丧失,临床上称为爆震聋。职业噪声还具有听觉外效应,可引起人体其他器官或功能异常。
(二)振动
振动是指一个质点或物体在外力作用下沿直线或弧线围绕平衡位置来回重复运动。根据振动作用于人体的部位和传导方式,可将生产性振动划分为局部振动和全身振动。
局部振动常称作手传振动,又称手臂振动,指生产中使用振动工具或接触受振工具时,直接作用或传递到人手臂的机械振动或冲击。使用风动工具(如风铲、风镐、风钻、气锤、凿岩机、捣固机或铆钉机等)的作业,使用电动工具(如电钻、电锯、电刨等)的作业,使用高速旋转工具(如砂轮机、抛光机等)的作业,均存在局部振动的影响。国家已将手臂振动病列为职业病。
全身振动是人体足部或臀部接触并通过下肢或躯干传导到全身的振动。在交通工具上作业如驾驶拖拉机、收割机、汽车、火车、船舶和飞机等,或在作业台(如钻井平台、振动筛操作台、采矿船)上作业,作业工人主要受全身振动的影响。
(三)非电离辐射
1.超高频辐射
超高频辐射又称超短波,指频率为30~300MHz或波长为10~1m的电磁辐射,包括脉冲波和连续波。脉冲波是以脉冲调制所产生的超高频辐射。连续波是以连续振荡所产生的超高频辐射。
2.高频电磁场
高频电磁场是指频率为100kHz~30MHz,相应波长为3km~10m范围的电磁场。
高频作业主要有高频感应加热,如金属热处理、表面淬火、金属熔炼、热轧及高频焊接等,工人作业地带高频电磁场主要来自高频设备辐射源,无屏蔽的高频输出变压器常是工人操作位的主要辐射源。射频辐射对人体的影响不会导致组织器官的器质性损伤,主要引起功能性改变,并具有可逆性特征,症状往往在停止接触数周或数月后可消失。
3.工频电场
工频电场是指频率为50Hz的电场。输电电压范围在35~220kV称为高压,330~750 (765)kV称为超高压,1000kV及以上的称为特高压。
4.激光
激光是指波长为200nm~1mm之间相干光辐射。
激光是一种人造的、特殊类型的非电离辐射,具有高亮度、方向性和相干性等特征,被广泛应用于工业、农业、国防、医疗和科研等领域。在工业生产中主要利用激光辐射能量集中的特点,进行焊接、打孔、切割、热处理等作业。
激光与生物组织的相互作用,主要表现为热效应、光化学效应、机械压力效应和电磁场效应。激光对人体组织的伤害及损伤程度主要取决于激光的波长、光源类型、发射方式、入射角度、辐射强度、受照时间及生物组织的特性与光斑大小。激光伤害人体的靶器官主要为眼和皮肤。
5.微波
微波是指频率为300MHz~300GHz、波长为1m~1mm范围内的电磁波,包括脉冲微波和连续微波。脉冲微波是指以脉冲调制的微波。连续微波是指不用脉冲调制连续振荡的微波。
微波广泛应用于导航、测距、探测雷达和卫星通信等方面。在工业、农业上主要用微波加热干燥粮食、木材及其他轻工业产品。医学上的微波理疗使用也较普遍。微波对机体的影响分致热效应和非致热效应两类,致热效应指由于微波可选择性加热含水分组织而造成机体热伤害,非致热效应主要表现在神经、分泌和心血管系统。
6.紫外辐射
紫外辐射又称紫外线,是指波长为100~400nm的电磁辐射。
凡物体温度达1200℃以上时,辐射光谱中即可出现紫外线。随着温度升高,紫外线波长变短,强度增大。常见工业辐射源有冶炼炉(高炉、平炉、电炉)、电焊、乙炔气焊、氩弧焊、等离子焊接等。
紫外线作用于皮肤能引起红斑反应。强烈的紫外线辐射可引起皮炎,皮肤接触沥青后再经紫外线照射,能发生严重的光接触性皮炎,并伴有头痛、恶心、体温升高等症状,长期接受紫外线照射,可发生湿疹、毛囊炎、皮肤萎缩、色素沉着,甚至可导致皮肤癌发生。
在作业场所比较多见的是紫外线对眼睛的损伤,即由电弧光照射所引起的职业病——电光性眼炎。此外,在雪地作业、航空航海作业时,受到大量太阳光中紫外线的照射,也可引起类似电光性眼炎的角膜、结膜损伤,称为太阳光眼炎或雪盲症。
7.红外辐射
红外辐射是指波长为760nm~1mm的电磁辐射。在生产环境中,加热金属、熔融玻璃、强发光体等可称为红外辐射源。炼钢工、铸造工、轧钢工、锻造工、玻璃熔吹工、烧瓷工、焊接工等可接触到红外辐射。
白内障是长期接触红外辐射而引起的常见职业病,其原因是红外辐射可致晶状体损伤。
(四)异常气象条件
1.高温作业及高温天气作业
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相结合的异常作业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25℃)的作业。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高气温按气象条件特点可分为下列三个基本类型:
(1)高温、强热辐射作业:
如冶金工业炼焦、炼铁、轧钢等车间,机械制造工业铸造、锻造、热处理等车间,陶瓷、玻璃、搪瓷、砖瓦等工业炉窑车间,火力发电厂和轮船锅炉间等。这些生产场所的气象特点是气温高,热辐射强度大,相对湿度较低,形成干热环境。
(2)高温、高湿作业:
其气象特点是高气温、气湿,而热辐射强度不大,或不存在热辐射源,如印染、缫丝、造纸等工业中,液体加热或蒸煮时,车间气温可达35℃以上,相对湿度常达90%以上,潮湿的深矿井内气温可达30℃,相对湿度达90%以上。
(3)夏天露天作业:
夏季从事农田、野外、建筑、搬运等露天作业以及军事训练等,易受太阳辐射和地面及周围物体的热辐射。
高温作业主要影响机体体温调节,导致人体水盐代谢紊乱,机体内多余的热量不能及时散发,产生蓄热现象而使体温升高。在高温作业条件下大量出汗,可使体内水分和盐大量丢失。汗液中的盐主要是氯化钠和少量钾,大量出汗可引起体内水盐代谢紊乱,对循环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都可造成不良影响,导致中暑。
2.低温作业
平均气温≤5℃的作业。接触低温环境主要见于冬天在寒冷地区或极地从事野外作业,如建筑、装卸、农业、渔业、地质勘探、科学考察等。冬季室内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而无采暖设备,亦可形成低温作业环境。在冷库或地窖等人工低温环境中工作,制冷剂和液态气体在储存或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亦可使接触者受低温侵袭。
在低温环境中,皮肤血管收缩以减少散热,内脏和骨骼肌血流增加,代谢加强,骨骼肌收缩产热,以保证正常体温。如时间过长、超过人体耐受能力,体温逐渐降低。由于全身过冷,机体免疫力和抵抗力降低,易患感冒、肺炎、肾炎、肌痛、神经痛、关节炎等,甚至可导致冻伤。
3.高气压作业
高气压作业主要有潜水作业、潜涵作业等。潜水作业常见于水下施工、打捞沉船或海底救护、海洋资料及海岸生物研究等。潜涵作业主要出现于修筑地下隧道或桥墩,工人在地下水位以下的深处或沉降于水下的潜涵内工作,为排除涵内的水,需通入较高压力的高压气。其他高气压作业如临床上的加压舱和高压氧舱、气象学上高压科学研究用的高压舱作业等。
高气压对机体的影响,在不同阶段表现不同。在加压过程中,可引起耳充塞感、耳鸣、头晕等,甚至造成鼓膜破裂;在高气压作业条件下,欲恢复到常压状态时,有个减压过程,在减压过程中,如果减压过速,则可引起减压病。
4.低气压作业
高空、高山与高原均属低气压环境,在这类环境中进行运输、勘探、筑路、采矿等生产劳动,均属低气压作业。
低气压作业对人体的影响主要是由于低氧性缺氧而引起的损害,如高原病。飞行员短时间快速升到万米左右的高空,如果机舱密封不良或泄漏,气压在短时间内大幅度降低,可发生航空病。
四、放射性因素
(一)基本概念
1.放射性同位素
某种发生放射性衰变的元素中具有相同原子序数但质量不同的核素。
2.放射源
特指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物质。
通常所说的放射源主要是指密封放射源(密封源)。《密封放射源一般要求和分级》(GB4075—2009)对密封源的定义为:密封在包壳内或与某种材料紧密结合的放射性物质。在本书中,放射源均指密封源。
3.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非永久密封在包壳里或者紧密地固结在覆盖层里的放射性物质。
4.射线装置
X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辐照装置等。
5.职业照射
除了国家法规、标准所排除的照射以及按规定已予以豁免的实践或源产生的照射外,工作人员在其工作过程中所受到的所有照射。
(二)放射性因素的来源与分类
放射源的应用始于1901年,不过,直到1940年的近40年的时间内,主要局限于镭源的医疗应用。40年代后,密封源的种类以及数量不断增长,应用领域也迅速拓宽。时至今日,放射源已广泛地应用于医疗、研究、工农业以及一些消费品中。在农业上,可利用射线的生物学效应进行动植物辐射育种,如辐射蚕茧等可获得新品种。射线照射肉类、蔬菜,可以杀菌、保鲜、延长贮存时间。在医学上,用射线照射肿瘤,可杀灭癌细胞。从事上述各种照射的工作人员,可能受到射线的外照射。工业生产上还利用射线照相原理进行管道焊缝、铸件砂眼等的探伤。放射性仪器仪表多使用封闭源,操作不当则可造成工作人员的外照射。
参照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有关规定,按照放射源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Ⅱ、Ⅲ、Ⅳ、Ⅴ类:① Ⅰ类放射源为极高危险源,在没有防护的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分钟至1小时就可致人死亡;② Ⅱ类放射源为高危险源,在没有防护的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至几天可致人死亡;③ Ⅲ类放射源为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就可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接触几天至几周也可致人死亡;④ Ⅳ类放射源为低危险源,基本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但对长时间、近距离接触这些放射源的人可能会造成可恢复的临时性损伤;⑤ Ⅴ类放射源为极低危险源,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Ⅴ类源的下限活度值为该种核素的豁免活度。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列出的放射性因素见表1-1-4。
表1-1-4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列出的放射性因素
(三)放射性因素对健康的影响
放射性疾病是电离辐射所致损伤或疾病的总称。
除战时核武器爆炸引起之外,放射性疾病常见于核能和放射装置应用中的意外事故,或由于防护条件不佳所致职业性损伤。列为我国法定职业病的,包括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疾病、放射性肿瘤(含矿工高氡暴露所致肺癌)、放射性骨损伤、放射性甲状腺疾病、放射性性腺疾病、放射复合伤、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
五、生物性有害因素
生产原料和生产环境中存在的对职业人员健康有害的致病微生物、寄生虫、昆虫和其他动植物及其所生产的生物活性物质统称为生物性有害因素。例如,附着于动物皮毛上的炭疽芽孢杆菌、布氏杆菌、蜱媒森林脑炎病毒、伯氏疏螺旋体、支原体、钩端螺旋体,滋生于霉变蔗渣和草尘上的真菌或真菌孢子之类致病微生物及其毒性产物等。他们对职业人群健康的损害,除引起法定职业性传染病(如炭疽、森林脑炎、布鲁氏杆菌病、莱姆病外),也是构成职业性哮喘、外源性过敏性肺泡炎和职业性皮肤病等法定职业病的致病因素之一。除此之外,鼠疫、土拉菌病、口蹄疫、鸟疫、挤奶工结节、牧民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寄生虫病(如牧民包囊虫病、绦虫病、矿工钩虫病)等均为生物性有害因素所致。
(一)艾滋病病毒
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是指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在职业活动或者执行公务中,被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病人的血液、体液,或携带艾滋病病毒的生物样本,或废弃物污染了皮肤或者黏膜,或者被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医疗器械或其他锐器刺破皮肤感染的艾滋病。
(二)布鲁氏菌
布鲁氏菌病是由布鲁氏菌引起的人畜共患传染病,传染源以羊、牛、猪为主,主要由病畜传染,因此病畜是皮毛加工等类型企业中职业性感染此病的主要途径。
(三)伯氏疏螺旋体
莱姆病是一种主要通过蜱叮咬,由伯氏疏螺旋体引起的慢性自然疫源性疾病,多发生在林区,长期在林区工作者,受蜱叮咬后感染和发病概率较高。
(四)森林脑炎病毒
森林脑炎是一种主要通过蜱叮咬,由森林脑炎病毒引起的慢性自然疫源性疾病,多发生在林区,长期在林区工作者,受蜱叮咬后感染和发病概率较高。
(五)炭疽芽孢杆菌
炭疽是由炭疽芽孢杆菌引起的人畜共患急性传染病。炭疽的职业性高危人群是牧场工人、屠宰工、剪毛工、搬运工、皮革厂工人、毛纺工、缝皮工及兽医等。
(六)螨、尾蚴、蜣、蚤
螨、尾蚴、蜣、蚤等生物性因素可导致职业性痒疹。高危行业主要包括:棉、毛、麻原料仓储运输;皮革、毛皮及其制品仓储运输;饲料及粮食加工等。
六、其他因素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列出的其他因素包括三种:金属烟、井下不良作业条件、刮研作业。
(一)金属烟
金属烟热是因吸入新生的金属氧化物烟所引起的典型性骤起体温升高和血液白细胞数增多等为主要表现的全身性疾病。
锌冶炼、锌合金铸造、锌白的制造,镀锌、喷锌、锌焊等作业过程均可致金属烟热,铜、银、铁、镉、铅、砷等矿物在冶炼和铸造过程中产生的金属氧化物烟亦可致金属烟热。
(二)井下不良作业条件
煤矿、金属和化工矿山开采井下工人、隧道开凿工人等在特殊的井下劳动条件下,可使滑囊急性外伤或长期摩擦、受压等机械因素引起无菌性炎症改变,即井下工人滑囊炎。
(三)刮研作业
刮研是利用刮刀、基准表面、测量工具和显示剂,以手工操作的方式边研点边测量,边刮研加工,使工件达到工艺上规定的尺寸、几何形状、表面粗糙度和密合性等要求的一项精加工工序。手工刮研作业可导致股静脉血栓综合征、股动脉闭塞症或淋巴管闭塞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