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伪统治区奴化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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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日军扶植下的伪政权及其统治

日军在武力侵占华北、华东、华中、华南的同时,为了加强其统治,在沦陷区内扶植傀儡政权,先后出现了伪华北临时政府、伪维新政府、汪伪国民政府等伪组织。

一 伪华北临时政府

1935年10月18日,日本华北驻屯军指使汉奸武宜亭等在河北香河县安抚寨胡承武宅召开“国民自救会”,并纠众3000人企图冲入县城。22日,日宪兵率武宜亭等攻占香河县城,并组织伪自治政府,武自任伪县长。随后,河北省三河、宝坻、武清、安次等县汉奸在日本人的操纵下,相继发起“自治运动”。11月24日,原国民政府蓟密区行政督察专员殷汝耕在日本人策动下,于通县通电全国,公布冀东22个县“自治宣言”,宣称“自本日起,脱离中央,宣布自治,举联省之先声,以谋东亚之和平”。[3]25日上午,殷汝耕在日本关东军的武装保护下,于通县孔庙召开“冀东防共自治委员会”成立大会,由殷汝耕为委员长、池宗墨为秘书长,委员有王厦材、张庆余、张砚田、李海天、赵雷、李允声、殷体新等人。同年12月25日,改称“冀东防共自治政府”,殷汝耕任政务长官,下设民政、财政、建设、教育四厅及保安、秘书、外交三处,辖有五个师伪军。管辖范围为非军事区所属的通县、三河、蓟县、密云、怀柔、遵化、玉田、平谷、顺义、兴隆、临榆、迁安、滦县、昌黎、抚宁、卢龙、丰润、乐亭18县及昌平、宝坻、香河、宁河和察哈尔省的延庆、赤城、龙门等县,后又将塘沽、大沽强行划入。1938年2月1日,伪华北临时政府成立后,冀东伪政权与之“正式合流”。[4]

七七事变后,平津等地很快沦陷,在日军的扶植下,1937年7月30日,以江朝宗为会长的伪北平市地方维持会正式成立,其主要成员有周履安、冷家骥、邹泉荪、潘毓桂、吕钧、林文龙、梁亚平、王泽民等,并聘请日本人任顾问。8月6日,伪北平市政府成立,该会解散。同年8月1日,以高凌霨任委员长的伪天津地方治安维持会正式成立,委员有刘玉书、王晓岩、王竹林、邸玉堂、赵聘卿、孙润宇、钮传善、方若、沈同午等人,下设总务、财务、社会、教育、警察、卫生、盐务管理、商品检验八局及法院。其后,以马永魁为首的伪大同地方治安维持会于1937年9月15日成立,以马良为首的伪济南治安维持会于1937年12月29日成立,以曾纪纲为主席的伪山西省自治政府于1938年1月1日在阳曲成立,以原胶澳督办赵琪为会长的伪青岛地方治安维持会于1938年1月18日成立。

随着各地汉奸组织的成立,日本华北方面军开始积极策划建立一个由自己控制的、统一的华北伪政权,以达到其“以华治华”“分治合作”的政治目的。为此,以喜多诚一为核心的华北派遣军联络部,在平津大肆网罗汉奸,并将华北伪政权的头目锁定在北洋军政要员身上,最终选定由王克敏出面筹备,建立伪政权。1937年12月14日,即国民政府首都南京沦陷的第二天,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北平成立,并于1938年1月1日举行了所谓的“就职”典礼。

伪华北临时政府采三权分立原则,设有行政、议政、司法三个委员会,行政委员会由王克敏任委员长,王克敏、王揖唐、董康、齐燮元、朱深为常务委员;议政委员会由汤尔和任委员长;司法委员会由董康任委员长。伪行政委员会下设行政(后改称内政)、治安、教育、法制(司法)、赈济五部及秘书厅,并分由王克敏、齐燮元、汤尔和、朱深、王揖唐任总长,又后增设实业、财政二部及建设总署。同时,决定改北平为北京,五色旗为“国旗”,《卿云歌》为“国歌”。

随着伪华北临时政府的建立,华北各省市的原“维持会”等伪组织,纷纷取消或改组为伪省市公署,各省市伪政权也纷纷建立。伪北京特别市公署由余晋龢任市长,下设警察、财政、公务、社会、卫生等局,辖区包括市区内城6个区和外城5个区,以及市郊宛平、通县、昌平等15县。伪天津特别市公署于1937年12月17日由伪天津地方治安维持会改组而来,初由高凌霨任市长,不久由潘毓桂接任,下设公安(警察)、社会、教育、卫生、工务等局及外事处。伪河北省公署于1938年1月成立,高凌霨任省长。1938年2月1日,伪冀东防共自治政府并入伪华北临时政府后,其原管辖地区复归河北。1937年11月8日太原沦陷后,在日军的扶植下,前清举人曾纪纲出面成立伪山西省临时政府筹备委员会,不久曾病死,由高步清接任筹委会委员长,并于1938年6月27日正式成立伪山西省公署,由苏体仁任省长。1937年11月5日,安阳沦陷后,在日军的扶持下,成立了以汉奸萧瑞臣为“主席”的伪河南省自治政府。1938年5月1日,伪河南省公署在安阳正式成立,萧瑞臣任省长。1938年3月5日,由伪济南治安维持会为班底的伪山东省公署在济南正式成立,原“维持会”会长马良出任省长。1939年1月10日,由伪青岛治安维持会改组而成的伪青岛特别市正式成立,赵琪任伪特别市市长。

在各省市伪政府成立后,日伪又在华北沦陷区内组织建立各级伪地方政权。华北沦陷区省级以下日伪行政机构有道、县两级,即道公署、县公署,其长官分称道尹、县长。据1938年春伪华北临时政府公布的《省道县公署组织大纲》规定:“省设省公署,为全省行政机关”,“设省长一人,综理省政,监督所属机关与道、市、县及其职员;省长对于全省之警队有节制调遣之权,为处理或防卫非常事变需用兵力时,得函请驻扎附近的军事长官派兵会同办理;省公署设民政、财政、教育、建设、警务五厅和秘书处,各厅处分科办事”。“道设道公署为一道行政机关”,设道尹一人,综理道政;道公署设秘书一人或二人,承道尹之命处理署务;道公署设警务、财政、教育、建设四科。“县设县公署为一县行政机关”,置县长一人,综理全县政务;县公署设秘书一人,处理县署公务;县公署设警务局及财政、教育、建设等科。

这样,侵华日军就在华北沦陷区内建立起一套由上而下颇为严密系统的统治网络。

二 伪维新政府

日军占领上海、南京等地后,即在占领区收买汉奸,成立伪地方临时组织。1937年12月5日,“上海大道市政府”在上海浦东成立;1938年1月1日,伪南京自治委员会和伪杭州市地方维持会也相继成立。至1938年1月下旬,江浙地区成立的伪地方维持会已达26个。

早在1937年12月24日日本内阁通过的《处理中国事变纲要》中就规定:上海方面,在“军事的占领区域,考虑在时机成熟时,建立与华北新政权有联系的新政权”。1938年1月16日,日本首相近卫文麿发表声明:“帝国政府今后不以国民政府为对手,而期望真能与帝国合作的中国新政权的建立与发展,并将与此新政权调整两国邦交,协助建设复兴的新中国。”[5]1月18日日本陆军省拟定了《华中政务指导方案》,提出要在华中[6]建立高度亲日的政权。《方案》规定按照先建立中央政府机构,然后在各省、市、县建立地方机构的顺序建立“华中临时政府”;地点暂设上海,条件具备时迁往南京;组织华中伪政权的具体工作由日本陆军特务部负责。

在物色华中伪政权头面人物方面,日本华中方面军特务部起初看中了曾任北京政府第一届内阁总理、广州护法军政府总裁、与西南实力派关系很深的唐绍仪。但唐绍仪犹豫不决,日军不得不将目标锁定在北洋军阀余孽、曾任北京执政府秘书长的梁鸿志及曾任国民党要员的陈群、温宗尧等人身上。双方一拍即合,开始了筹备伪政权的丑剧。

1938年2月14日,日本华中方面军特务部部长原田熊吉在上海召集梁鸿志、温宗尧、陈群会商组织华中伪政权。其后,梁鸿志等即为组织华中伪政权开始了紧张的准备工作,拟定了“政府组织大纲”,计划在华中地区组织伪中央政府,将各地伪政权均置于其统辖之下,并得到了日本华中方面军的支持。1938年2月28日,梁鸿志等决定“新政府”于3月16日成立,并定名为“中华民国维新政府”。但按照日本内阁会议《处理中国事变纲要》的规定,在华中地区建立的“新政权”只能作为华北“临时政府”的“地方政权”,因而梁鸿志及日本华中方面军的计划遭到了华北“临时政府”及日本华北方面军的反对,双方争吵不休。为调解华中与华北方面的矛盾,日本于3月24日制定了《调解华北及华中政权关系要纲》,其方针是:“华中新政权是作为一个地方政权成立,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作为中央政府,尽快使其合并统一。”[7]

根据这一方针,日本华中方面军不得不放弃原来之主张,南北双方于是达成妥协,同意在“政府”成立宣言中做如下声明:“维新政府的成立,根据苏浙等省之事实,其性质为暂时的,而自始无与临时政府对立之意。将来中央所管事项可分者,由临时政府斟酌办理。且津浦、陇海两路交通恢复后,便可与临时政府合并,盖同仁固不希望国内有两政府对峙也。”[8]

经过一个多月的紧张筹备和激烈的讨价还价,1938年3月28日,伪中华民国维新政府在南京原国民政府大礼堂宣布成立,梁鸿志、温宗尧、陈群等“宣誓”就职,并发表“维新政府成立宣言”。“宣言”声称其所辖区域为江苏、浙江、安徽三省及上海、南京两特别市地区,将来还要包括国民党统治的华中、华南地区,其使命是“使领土主权恢复战前状态,与邻邦折冲樽俎,以期敦睦,使国民脱离兵燹之苦,同种息阋墙之争”。

伪维新政府由行政、立法、司法三院组成,另设有由梁鸿志、温宗尧、陈群三人组成的“议政委员会”,作为最高议政机关。行政院下设秘书、铨叙等六局及外交、内政、财政、实业、绥靖、教育等部,立法院设法制、外交等委员会,司法院设司法行政部、行政法院等机构。

伪维新政府成立之初,其“政务”由设在上海虹口新亚饭店的“事务所”负责,因而被人讥为“饭店政府”。直至6月下旬,伪维新政府各机构才陆续迁往南京,10月1日起在南京正式办公。

伪维新政府统治的区域为江苏、浙江、安徽三省及上海、南京两特别市地区。伪维新政府成立后,其地方傀儡组织也相继建立。

1938年4月1日,伪维新政府任命任援道“暂行督办”南京市政。4月24日,伪南京市政督办公署成立,任援道、高冠吾先后任市政督办,内设社会、财政、教育、工务、实业、卫生六局。1939年3月2日,南京市政督办公署改称南京特别市政府,仍由高冠吾任市长。

4月22日,伪维新政府改“上海大道市政府”为上海市政督办公署,任命原“大道市政府”市长苏锡文为市政督办。同年10月14日,改称“上海特别市政府”,由傅宗耀任市长,伪特别市政府机关也由浦东搬至原国民党上海市政府旧址。

5月23日,伪江苏省政府在苏州成立,伪维新政府任命陈则民为省长,内设秘书处、警务处和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四厅。伪省政府成立后,原各县“维持会”“自治委员会”均改为伪县公署。至1940年4月,相继成立了吴县、海门、武进、吴江、昆山、扬中、江宁、金山、江阴、如皋、溧水、丹阳、睢宁、沭阳、丰县、沛县、无锡、青浦、常熟、靖江、江浦、金坛、泰山、砀山、六合、邳县、淮阴、太仓、松江、宜兴、南通、句容、丹徒、江都、东海、灌云、赣榆、淮安共38个伪县公署。

6月22日,伪浙江省政府及伪杭州市政府在杭州成立,汪瑞闿、何瓒分任伪省长、市长。接着,相继成立了杭县、海宁、余杭、崇德、桐乡、德清、吴兴、武康、长兴、嘉兴、平湖、海盐、嘉善13个伪县公署。

7月16日,在日军的支持下,倪道烺在上海兴亚饭店成立了“安徽省政府临时筹备处”。10月28日,伪安徽省政府在蚌埠成立,伪维新政府任命倪道烺为省长。其后,各县维持会也纷纷改组为伪县公署,至1938年底,共有凤阳、怀远、嘉山、滁县、怀宁、芜湖、宿县、当涂、合肥、灵璧、巢县、泗县、亳县、五河、天长15个伪县公署成立。

至此,梁鸿志、温宗尧、陈群等人在日本侵略者的扶持下,在华中三省两市沦陷区内,建立起从“维新政府”到各伪县公署的各级汉奸组织。

伪维新政府尽管在其发表的“十条政纲”中鼓吹要实行“不丧失国权的平等外交”,同日本实行提携,运用外国资本开发资源,振兴工业、改良农业等,[9]但在事实上,它不过是日本侵略者统治华东的工具、奴役华东沦陷区人民的走狗与帮凶,无论在政治、军事、外交还是经济上,均受日本人操纵。华中方面军特务部部长原田熊吉少将任伪维新政府最高顾问,谷川幸造、五十岚翠等27名日本人分任绥靖、内政等顾问,他们控制了伪维新政府的一切事务。在日本人的强迫下,伪维新政府与日本签订了一系列出卖经济权益的协定,日本政府通过其兴办的“华中振兴股份有限公司”,以合办的名义将华东地区的重要矿产资源(尤其是国防矿产)、铁道、航空、通信、水电等完全控制。伪维新政府还公开实施“烟赌娼”三大毒化政策,丧心病狂地毒害人民,毒化社会。在伪维新政府的统治下,沦陷区内一片乌烟瘴气。

与此同时,日军1938年10月占领武汉后,于同年11月26日扶植汉奸组织成立了伪武汉治安维持委员会,由计国桢任会长、叶春霖任副会长、张若柏任秘书长,下设参事室、财政局、社会局、建设局、戒烟局、盐政局、纳税局、税捐署及警察总监部等机构,悬挂五色旗。1939年4月20日,在侵华日军的支持下,改设伪武汉特别市政府,由张仁蠡任市长。下设秘书处、参事室、财政局、警察局、社会局、教育局、卫生局、建设局、宣传局、戒烟局、盐政局、统税局、税捐总署、临时司法部、高等法院、参议府等,仍悬挂五色旗。1939年11月,在日军的授意下,伪武汉特别市政府参议府议长何佩瑢出面组织伪湖北省政府,并筹建伪“华中政府”。伪湖北省政府于1939年11月5日成立于武汉,何佩瑢任省长,汪沄、徐慎五、宋怀远、黄实先、王寿山、贺遐昌、方焕如、王仕任、雷寿荣、魏武襄为委员。内设秘书处、民政厅、财政厅、建设厅、教育厅及警务处、保务处、宣传处等,管辖范围除湖北沦陷各县外,还有河南信阳、江西九江和南昌、湖南临湘和岳阳等。伪武汉特别市政府及伪湖北省政府既不隶属于伪华北临时政府,也不隶属于伪维新政府,而是直接听命于日本占领军。

随着伪维新政府的出现,加上此前成立的伪华北临时政府和伪蒙疆联合委员会,在中国沦陷区内就出现了三个汉奸政权(伪满洲国除外),而这三个伪政权又分属华中方面军、华北方面军和关东军控制,三者之间的协调,成为日本政府工作的难题。为了实施对中国的殖民统治,日本迫切希望在中国建立“新中央政府”,为此,成立了以老牌特务头子土肥原为首的“对华特别委员会”,具体负责“中国中央政府”的建立。1938年7月8日,日本内阁五相会议决定了《中国现中央政府不屈服时的对策》,决定在打击重庆政府的同时,尽快使日军将各地扶持的亲日政权统一起来,真正组建为“中国中央政府”,使内外不得不承认其实际上代替中国现中央政府的新政权。[10]7月15日,日本五相会议又通过了《建立中国新中央政府的指导方针》,要求“尽快先使临时及维新两政府合作,建立联合委员会。其次,使蒙疆联合委员会与之联合。以后上述各个政权,逐渐吸收各种势力,或与他们合作,使之形成真正的中央政府”,并决议“联合委员会以临时、维新及蒙疆联合委员会的代表组织之,采取简单的委员制,暂设北京”。[11]在日本政府的积极策划下,1938年9月20日,伪维新政府与伪华北临时政府的要员在北平举行会议,决定成立“中华民国政府联合委员会”,由南北两伪组织各出3人组成,王克敏任主席委员,朱深、温宗尧为常任委员,地点设在北平。9月22日,“中华民国政府联合委员会”在中南海勤政殿成立。尽管两伪组织名义上已“统一”,但实际上貌合神离,仍各行其是。

三 汪伪国民政府的建立

侵华日军在北平和南京成立“临时”和“维新”两个伪政权,其目的在以此推翻国民政府,但这一目的并未达到。1938年6月,日本外务省东亚局局长石射猪太郎即哀叹:“临时政府也好,维新政府也好,其成立并未以中国人士的政治热情为基础,其构成分子都是同床异梦,两个政府既缺权威,又没有气魄,不仅是对国民政府没有什么威胁,反而在我国内部形成了头痛的根源。”[12]因此,日本又积极在国民政府内部寻找新的亲日代理人,以分化瓦解抗日阵营,并将目标锁定在国民党内第二号人物,时任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主席、国民党副总裁、国民参政会议长的汪精卫身上。而不甘居于蒋介石之下的汪精卫及其心腹也积极响应日本的“和平”诱降活动。

全面抗日战争爆发后,当全国人民同仇敌忾、浴血抗击日本侵略者之时,出现了一股反对抗日、主张与日本谋求妥协的暗流,周公博、陶希圣、高宗武等国民党要员、社会名流暗中组织了所谓“低调俱乐部”,并以汪精卫为中心,酝酿“和平运动”。[13]1938年1月,汪精卫、周佛海、陶希圣等人在汉口成立了以谋求对日“交涉”、对内反对共产党抗日舆论宣传为宗旨的“艺文研究会”,并通过“艺文研究会”设在香港的机关与日方暗中交涉,先后派外交部亚洲司日本科科长董道宁、亚洲司司长高宗武等秘密赴日,与日本进行直接谈判。

在日本的军事威逼与政治引诱下,早就对抗战前途悲观失望的汪精卫加快了叛国投敌的步伐。1938年11月20日,汪精卫的代表高宗武、梅思平与日方代表影佐祯昭、今井武夫在上海土肥原特务机关的六三花园(即“重光堂”)签订了《上海重光堂秘密协议》,包括《日华协议记录》《日华协议记录谅解事项》《日华秘密协议记录》等文件,其主要内容为:中日缔结防共协定,中国承认日军防共驻扎,内蒙地区作为防共特殊区域;中国承认“满洲国”;日本侨民有在中国居住、营业的自由,日本允许废除在华治外法权,并考虑归还在华租界;中日经济合作,特别是利用、开发华北资源,承认日本有优先权;赔偿日侨损失;协议以外的日军,于两国和平恢复后,开始撤退,两年内撤完。日、汪共同承认上述解决时局的基本条件后,汪精卫就待机在云南、四川等地区成立新政府。11月26日,梅思平携上述秘密协议经香港返回重庆,向汪精卫汇报,汪精卫当即召集周佛海、陈璧君、陈公博等人进行审议,决定照“协议”的要求办理,并拟定了出逃重庆的办法。12月19日,汪精卫偕周佛海、陶希圣、陈璧君由昆明仓皇逃往越南河内。12月22日,日本首相近卫发表《第三次对华声明》,提出日本根据日、“满”、华三方“相互善邻友好、共同防共和经济合作”原则,愿意与“中国同感忧虑及有卓识之人士合作”,“同新生的中国调整关系”。[14]根据“重光堂协议”的规定,在近卫声明发表后,汪精卫发表声明宣布接受日本所提各项要求,并与蒋介石断绝关系,“且在声明为了建设东亚新秩序而实行日华提携及反共政策的同时,伺机成立新政府”。[15]12月29日,汪精卫派陈公博、周佛海、陶希圣携其“响应声明”至香港,于30日夜在香港发表,并刊登在31日出版的汪派报纸《南华日报》上,表示愿“与日本政府交换诚意,以期恢复和平”,此即“艳电”。[16]“艳电”的发表,表明汪精卫集团公开叛国投敌。

1939年5月8日汪精卫到达上海,与日方商谈建立“和平政府”之事,并于28日向日本提出了《有关收拾时局的具体办法》,其主要内容为:(1)由汪精卫主持召开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并授权其组织中央政治会议,负责改组国民政府;(2)召开中央政治会议,实行改组国民政府;(3)国民政府还都南京,南北两政府宣布取消。5月31日,汪精卫、周佛海等人乘坐日本海军飞机前往日本,商谈成立“新中央政府”的问题。6月6日,日本五相会议决定了《树立新中央政府的方针》,规定“新中央政府以汪(精卫)吴(佩孚)、现有政权、改变主意的重庆政府等为其构成分子”,“由这些构成分子作适当协力以树立之”。“新中央政府”的政权组织,以分治合作为原则,“华北应是国防上、经济上的日华紧密结合地区(蒙疆为特别高度的防共自治区域);长江下游地区在经济上,作为日华紧密结合地带;华南沿海特定岛屿设立特殊地位。同时要考虑日本对现有政权的特殊关系的处理”。对于汪精卫提出的仍以国民党、三民主义相标榜等要求,只要“在其放弃容共抗日,改以亲日防共为方针时,当与其他以亲日防共为主义者一样,允许其存在”。[17]《树立新中央政府的方针》明确了“新中央政府”的性质及其与日本的关系,它不过是日本卵翼下的傀儡组织而已。

6月16日,日本五相会议又对汪精卫所提《有关收拾时局的具体办法》做出决定:“新中央政府”的名称和“首都”,由中央政治会议决定;“国旗”如采用青天白日旗时,须在旗帜上面附上一块三角形黄布片,上写“反共和平”等字样;关于废除“临时”和“维新”两政府,须理解只取消其名称,对两政府与日本签订的协定及其他决定,“新中央政府”必须继承;建立“新中央政府”要特别考虑具有人的要素和基础实力;对于国民政府与外国签订的条约和协定,“新中央政府”按日华新关系的方针,宣布予以废除和修改。

汪精卫此次日本之行,终于与日本达成了树立“新中央政府”的协议。回国后,汪精卫便紧锣密鼓地开始了筹备成立“新中央政府”的活动。8月28~30日,汪精卫在上海秘密召开了伪国民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出席会议的代表共240人。会议推汪精卫为临时主席,周佛海为主席团主席,褚民谊、梅思平、丁默邨、陶希圣、高宗武、陈璧君等为副主席,梅思平为秘书长。会议通过了《整理党务案》,规定:从1939年1月1日起,重庆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的一切决议及命令完全失效;改组中央常务机构和各级地方党部、特别党部;修正国民党总章,废除总裁制,实行主席制;选举中央委员会。会议还通过了《修订中国国民党政纲案》《决定以反共为基本政策案》《根本调整中日关系并尽速恢复邦交案》《关于授权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指派中央执监委连同党外人士组织中央政治委员会案》《关于尽速召集国民大会实施宪政案》等,并发表了《中国国民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提出了一整套“和平反共建国”卖国投降纲领。会议推选汪精卫为伪国民党中央主席,并由汪提名选举了伪中央执行委员、监察委员及常务委员。这次会议,为成立汪伪中央政权做了政治上、思想上的准备。9月5日,汪伪国民党中央又在上海召开六届一中全会,成立伪国民党中央党部,推举陈公博、周佛海、梅思平、林柏生、丁默邨、陶希圣、高宗武、焦莹等为伪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陈璧君、顾忠琛、褚民谊等为伪中央监察委员会常务委员;伪中央党部设秘书厅及组织、宣传、社会三部及财政委员会、特务委员会、肃清委员会。会后,汪精卫便根据“六全大会”的授权,以“国民党主席”的身份,就组织“新中央政府”问题与各党各派及社会名流进行商讨。

在日军的支持下,汪精卫与南北两伪组织就成立“新中央政府”等问题开始了谈判,但因各怀鬼胎,分歧较大,致使汪精卫原定1939年10月9日在南京成立“新中央政府”的计划被迫延期。与此同时,日本也成立了扶植汪精卫成立“新中央政府”的专门派出机关“梅机关”,汪伪卖国集团经与“梅机关”多次秘密谈判,于1939年12月30日,秘密签订了《关于调整日中新关系协议书》(简称“汪日密约”),该密约由《日中新关系调整纲要》、《秘密谅解事项》及《极密谅解事项》三部分组成,其主要内容有:汪伪承认“满洲国”,日、汪、“满”三方互相提携,协力于文化之融合、创造及发展;在“新国交”恢复以前,“维新”“临时”两政府经办事项,由“新中央政府”加以继承;承认日本在蒙疆、华北、长江下游和华南特定岛屿享有政治、经济以及地下资源开发利用的特权,承认这些地方为“日支强度结合地带”,由日军长期占领,并控制该地区的铁路、通信、航空、海港和水路;汪伪政府自中央至地方各级政权将由日本顾问或职员监督,伪军和伪警察由日本供给武器并加以训练;取缔一切政治、外交、教育、宣传、贸易等方面的抗日活动;随日、汪、“满”三方“善邻”关系的实现,日本逐渐考虑归还租界和撤废治外法权等。据日本外交档案记载,通过与汪精卫签订上述协议,日本认为获得了如下诸多权利:

一、确保政治、外交及文化上的权利,其中包括保证承认满洲国,确保外交、教育、宣传及文化等方面的合作及军事以外的共同防共。

二、掌握地域的实权,其中包括对蒙疆的实权,对华北国防上及重要经济上的实权;确保上海、厦门两特别市的实权;确保海南岛及附近诸岛屿军事上的实权及资源开发权。

三、掌握军事上的实权,即确保防共驻兵权及治安驻兵权。其中包括日海军在厦门、海南岛及其附近诸岛屿的驻屯权及其他地区的驻兵权。除此,在日军驻屯区域有关铁路、航空、通信、主要港湾及水路,应日本军事上的要求,将保证供应之,还确保军事顾问及教官对中国军队内部的指导权。

四、获得经济上的权利,其中包括确保对“全中国”航空的支配权,对国防上必要的特定资源开发利用权,确保对中国沿海海运的控制权,确保对关税及通关手续实行亲日政策。通过派遣财政、经济、技术顾问,保证日本政策的完成;对蒙疆的全部经济获得指导权及参与权;在华北,掌握铁路的实权,通信上在日军优先情况下的共同经营权,特定资源,尤其国防上重要地下资源的开发利用权和国防上重要特殊事业,在日本优先的情况下的合办权,以及对于华北政务委员会的政治、经济的内部指导权。在长江下游地区,尤其是在上海特别市的贸易、金融、产业及交通的协商权,以及建设新市区等的指导权等等。[18]

汪日密约的签订,充分暴露了日本军国主义企图使中国变为其殖民地的狂妄野心,也反映了即将成立的汪伪政权是彻头彻尾的傀儡组织、日本走狗。

1940年1月8日,日本内阁临时会议批准了汪日密约,“梅机关”开始了导演成立伪政府的丑剧。在“梅机关”的策划下,汪精卫在青岛与伪华北临时政府的王克敏、伪维新政府的梁鸿志举行会谈,进行政治分赃,并最终达成了协议。1月27日,汪精卫在上海成立“还都筹备委员会”。3月20~22日,汪精卫在南京主持召开了由汪精卫集团、伪华北临时政府和伪维新政府及所谓在野政党参加的“中央政治会议”,其主要任务是通过各项法令和人事安排,成立汪伪国民政府。会议决定将有关汪日关系调整方针交汪精卫办理,通过了《中央政府树立大纲》《中央政治委员会组织条例》《华北政务委员会组织条例》,以及关于“新政府”的名称、“首都”、旗帜、成立日期、组成人员、政纲、废除“临时”及“维新”两伪政府名称及善后问题等事项,并公布了“国民政府”组成人员。

1940年3月30日上午,汪精卫率领伪国民政府各院、部、会的部长、次长、委员长等,在原国民政府考试院大礼堂举行宣誓就职典礼。

同一天,汪伪国民政府公布了《国民政府政纲》和《还都宣言》,宣称“国民政府”当坚决执行实现和平、实施宪政两大方针,强调“与日本共同努力,本于善邻友好,共同防共,经济提携之原则,以扫除过去之纠纷,确立将来之亲善关系”。[19]伪临时和维新政府及两政联合委员会也在当天发表《解散宣言》。晚上,汪精卫还发表了对日广播讲话,对日本政府表示感谢。

四 汪伪国民政府的统治

汪伪国民政府的统治区域名义上包括华北、华中、华东、华南等所有沦陷区,主要有江、浙、皖、鄂、粤、赣等省和南京、上海两特别市,以及原伪华北临时政府统治下的北平、天津两特别市和河北、河南、山西、山东等省,但实际上,其“政令”不出城门,华北地区仍由直接听命于侵华日军华北方面军和自成体系的伪华北政务委员会,他们在高度“自治”的招牌下,与南京保持着高度的“独立”,连所悬“国旗”都不是汪伪的“青天白日满地红旗”,而是红黄蓝白黑的“五色旗”,即使是汪伪统治的心脏地带苏、浙、皖三省沦陷区,以及武汉、广州日军占领地区内,各伪省市政府也处于当地日本占领军的直接控制之下,汪伪中央无权可使。

尽管汪伪政权以“国民党”和“国民政府”正统自居,并具有一定的欺骗性,但就本质而言,汪伪政府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傀儡组织,一切政令均须听命于日军,出卖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残酷镇压沦陷区人民的抗日活动,充当了日本帝国主义奴役中国人民、疯狂掠夺中国资源、进行侵略战争的工具。

第一,在政治上积极反共、出卖国家主权,成为日本的附庸。早在1939年的汪伪国民党六大上就通过了《决定以反共为基本政策》的议案,汪伪国民政府成立后,更将“和平反共建国”作为“基本国策”。汪伪国民政府唯日本主子马首是瞻,为了讨得日本的欢心,不惜出卖国家主权,于1940年11月30日与日本签订《汪日基本关系条约》,该条约包括《基本关系条约》、《附属议定书》、《两国全权委员间关于附属议定书谅解事项》及《附属秘密协约》、《附属秘密协定》等,其主要内容是:中日两国紧密协力,实现“文化的融合、创造及发展”;两国共同防共,日本可驻扎必要的军队于中国的华北及蒙疆;日本可在长江沿岸和华南沿海特定地点驻扎舰艇部队,日本舰艇得在中国的港湾水域自由出入、停泊;中日合作开发华北及蒙疆、厦门和海南岛及其附近岛屿的特定资源,“特别满足日本国防上的需要”;汪伪政府答应日本有关军事上必要事项的要求,提供其军队驻扎所必要的各种便利;补偿日本国臣民“因事变所受的权利、权益的损害”等。按照这个条约,中国将完全沦为满足日本军事、经济需要,任其榨取勒索的殖民地。同一天,汪精卫又代表伪国民政府与日本大使阿部信行、伪满洲国参议长臧式毅在南京签署了《中日满共同宣言》,其主要内容为:(1)三“国”互相尊重主权及领土,互为善邻,紧密提携,形成东亚永久和平之轴心;(2)三“国”“以互惠为基调”,实现善邻友好、共同防共、经济提携三原则;(3)三“国”根据本宣言之旨趣,速行缔造协定等。在《共同宣言》发表的同时,汪伪与日本、伪满在“外交”上互相予以承认。汪伪政府完成了出卖中国东北领土和主权的法律手续。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汪精卫立即召开伪中央政治委员会临时会议,通过了支持日本帝国主义发动的“大东亚战争”的决议,汪精卫还发表声明称:“根据中日基本关系条约,为实现建设东亚新秩序之共同目的,国民政府决定与友邦日本同甘共苦,临此难局。”[20]1943年1月9日,在日本的授意下,汪伪国民政府发表了对英美宣战的《宣战布告》,宣布:“自今日起,对英美处于战争状态,当悉全力与友邦日本协力,一扫英美之残暴,以谋中国之复兴,东亚之解放。”[21]接着,又与日本签订了《同盟条约》,宣称:“双方将紧密协力,以谋完遂对美英两国之共同战争,而于大东亚建设以道义为基础之新秩序,并期进而贡献于实现世界全体公共之新秩序。为此,双方兹以不动之决意与信念,在军事上政治上及经济上,做完全协力。”[22]汪伪政府完全绑上了日本军国主义对外侵略的战车,死心塌地地充当日本侵略者的工具,并最终成为日本侵略者的殉葬品。

第二,在军事上建立了一支追随日本帝国主义、镇压中国人民特别是中共及其领导下的抗日武装的反动武装军队——“和平救国军”。拥有一支属于自己的武装力量,是汪伪集团梦寐以求的事情,也是其在投敌前后及筹备汪伪国民政府过程中一再向日本要求的。早在1939年初,汪精卫在河内就成立了一个由自己兼任主任委员的军事委员会,开始搜罗军队干部。同年12月,在上海开办了伪中央陆军军官训练团,培养军事人才,并设立了“和平建国军总指挥部”,负责收容游杂部队、散兵土匪组编“和平军”。汪伪国民政府成立后,又接受了原伪维新政府的绥靖军,并在日本特务机关的支持下,先后网罗了已投敌的驻扎河南、河北、山东、苏北等地的孙良诚、张岚峰、孙殿英、庞炳勋、荣子恒等指挥的原国民政府的军队,使伪军的数量不断增加。至1944年,“和平救国军”整编为7个方面军、4个绥靖公署、3个警卫师及海军部队,总兵力约60万。尽管汪伪设立了最高军事指挥机关“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并在其下设立了参谋本部、军事参议院、军事训练部、政治训练部、海军部、航空总署等机构,具体指挥“和平救国军”,但汪伪军事机构完全处于日军的严密监督与控制之下,包括宪兵、警察、保安队在内的所有汪伪军队没有日军的命令,决不能采取任何行动。侵华日军总司令部及由日本人组成的最高军事顾问部是伪军的真正最高指挥机构。1941年1月30日日本陆军中央拟定的《中国方面武装团体的整备及指导要纲》就明确规定:所有汪伪武装团体必须依照日军总司令部及各有关司令的命令及指示,接受军事顾问及所属机关的指挥。伪军的任务是:“目前以协力我方在占领地区的治安肃正为主,并以此作为推行国民政府政策的支柱为目的。”只是在必要时,可令其协助日本军队作战。[23]该《要纲》还对伪军的规模、数量做出明确规定,只允许编成中小型部队,同时规定其武器装备以步枪、手枪为主,不予配备重型武器。这表明伪军只不过是日军的附庸而已。伪军曾配合日军在其占领的华中、华南地区进行了所谓的“清乡运动”,镇压中共及其领导的抗日武装,以巩固其统治。

第三,在沦陷区内进行疯狂的经济掠夺,为日本帝国主义发动的侵华战争服务。汪伪国民政府在其成立时发表的“十大政纲”中宣称:“欢迎各友邦资本与技术之合作,以谋战后经济之恢复及产业之发展”,“振兴对外贸易,求国际收支之平衡,并重建中央银行,统一币制,以奠定金融之基础”;“整理税则,减轻人民之负担,复兴农村,抚绥流亡,使其各安生理”。[24]为此,1940年5月1日,汪伪国民政府成立伪中央银行筹备委员会,并于次年1月6日在南京正式成立伪中央储备银行,发行货币,控制沦陷区内的金融。同时,对沦陷区的物资进行统制,为日军提供战略物资,以配合侵华日军“以战养战”的需要。华中、华东沦陷区的经济,包括矿冶工业、公用事业、交通运输和通信事业等,均控制在日本国策公司华中振兴股份有限公司手中。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汪伪又在日本的授意下,更加紧了对沦陷区人民的掠夺,增加税收,滥发公债,并调整产业政策,为日本发动的“大东亚战争”服务。在日伪的疯狂掠夺下,华中、华东、华南等沦陷区经济衰败,人民生活困苦不堪。

第四,在思想文化方面实施法西斯专制统治。汪伪叛国集团大肆宣扬所谓“中日和平”,并通过其控制的报纸、广播电台、音乐、电影、图书等广泛宣传,肆意歪曲孙中山的“大亚洲主义”思想。为加强对沦陷区民众的奴化宣传,汪伪政府还加强了对新闻、出版、电影的统制,规定所有报纸杂志都要接受日军报导部或汪伪宣传部的指导,按其定期发布的宣传要点撰写文章,刊登其发送的新闻稿件。汪伪还建立了新闻检查制度,公布了《全国重要新闻检查暂行办法》,并在南京、上海、武汉分别设立了新闻检查所。为了推行其奴化统治,汪伪政府还在其统治区内先后发起了“东亚联盟”运动和“新国民”运动,大肆鼓吹所谓“中日满的结合”、建立“东亚新秩序”、“图谋东亚永久和平”,模糊中国人民的民族意识,为日本帝国主义发动的侵略战争歌功颂德。汪伪追随日本宣布对英美宣战后,为适应日本侵略战争的需要,汪伪最高国防会议于1943年6月10日通过并发表了《战时文化宣传政策基本纲要》,以“动员文化宣传之总力,担负大东亚战争中文化战思想战之任务,与友邦日本及东亚各国尽其至善至大之协力,朝一面促进大东亚战争之完遂,一面力谋中国文化之重建与发展及东亚文化之融合与创造,进而贡献于新秩序之世界文化”为基本方针,以“发扬东亚文化,巩固东亚轴心”“清除英美侵略主义之罪恶,扫除英美个人自由主义之毒素”“防止国际共产主义之扰乱”“养成勤劳的积极的向上的严肃的人生观”“建立全体主义文化”“协力大东亚共荣圈建设之成功”“调整文化事业,确立文化宣传总力体制”为具体纲领。它强调要“调整充实强化现有各种检查机构”,对图书、新闻、杂志、电影、戏剧、唱片、歌曲、广播等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查。[25]《战时文化宣传政策基本纲要》将汪伪的文化宣传完全纳入了战时轨道,成为直接为日本帝国主义妄图建立“大东亚共荣圈”服务的工具,是日本侵略政策在汪伪统治区文化宣传领域内的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