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书看透股权节税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3.1.2 案例4:牛牛合伙

牛文和牛武两兄弟计划做投资,先后找到了8个金主。这10个人,每人投资1亿元,10个人共投资10亿元,设立了牛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牛牛合伙”。牛牛合伙在深圳投资了1家公司(见图3-3)。投资4年后,牛牛合伙将持有的深圳公司股权对外转让,股权转让收入为30亿元,也就是说,牛牛合伙转让股权取得了投资收益20亿元。

问:牛牛合伙取得20亿元投资收益,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还是企业所得税?

答:牛牛合伙既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也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1]

图3-3 牛牛合伙架构图

那牛牛合伙不缴纳,谁来缴纳呢?由牛牛合伙的合伙人缴纳。如果合伙人是个人,则合伙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合伙人是公司,则合伙人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如果合伙人还是合伙企业呢?那就继续往上导,由上一层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去缴税(见图3-4)。

图3-4 合伙企业的纳税义务人

由此可见,合伙企业本身并不是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利润会“流经”合伙企业向上导,导到顶层的纳税义务人去缴纳所得税。因此,我们通俗地称合伙企业为“税收透明体”。牛牛合伙卖股取得了收益20亿元,这20亿元资金周转了两次:一次是牛牛合伙卖股权,资金流入牛牛合伙;另一次是牛牛合伙向牛文等合伙人分配,资金从牛牛合伙流入牛文等的个人账户。但在纳税上只有一道所得税,即牛牛合伙不用纳税,合伙人牛文等10人缴纳个人所得税(见图3-5)。

图3-5 合伙企业纳税流和资金流示意图

理解了合伙企业在税收原理上属于所得税“税收透明体”,我们来继续讲解在转股模式下和分红模式下,有限合伙间接架构的纳税规则。

[1] 《合伙企业法》第六条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