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女性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时代背景
女性劳动者所面临的社会现实是:一方面,性别平等已经写入我国法律,女性拥有了与男性平等的法律地位,享有了与男性平等的权利;包括男性在内的社会公众均普遍认可男女平等这一社会秩序准则。另一方面,法律的遵守和执行仍然存在障碍,法律并没有完全得到贯彻执行,因此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的女性就业和职业权利因受到各种影响被消减。
(一)科学技术的发展
第四次工业革命已经到来。1 2013年德国学者提出的“工业4.0”观点在汉诺威工业博览会上成为热议话题。 2016年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第四次工业革命”也成为核心议题。按照世界经济论坛创始人兼执行主席克劳斯·施瓦布的定义,第四次工业革命的主要特征是各项技术的融合,以移动互联网、云技术、大数据、新能源、机器人及人工智能技术为代表,并将日益消除物理世界、数字世界和生物世界之间的界限。2
第一次工业革命带来的机械化大生产是现代劳动关系产生的社会背景,随后每一次工业革命都对就业产生影响,第四次工业革命也不例外。在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的开幕致辞中,施瓦布强调:即将迎来的这场技术革命将彻底改变我们的生活、工作和社交方式。无论从其规模、影响范围还是复杂性来看,这场转型都将和人类以往的任何一次工业革命截然不同。可见,第四次工业革命已经、正在或即将给劳动领域带来巨大冲击,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可能重塑劳动力市场和劳动关系。
科学技术的发展对就业而言是一柄双刃剑。科学技术的进步可以使工人从繁重的劳动中解脱出来,自动化和机器人、人工智能的发展可以减少工作压力和伤害,对劳动者有利。但科技的发展也给劳动者带来新的伤害或使已经存在的伤害以新的形式出现,如通过通信途径发生的性骚扰行为;自动化,特别是人工智能、机器人的产生会替代人的劳动,导致某些劳动岗位的减少或消失。3 当然技术的发展也会带来新的工作岗位。科学技术的发展拓宽了女性的就业途径,机械化大生产塑造了成年男性为原型的劳动者群体,信息技术具有明显的中性化色彩,它使男女之间基于生理差异的性别分工变得不再重要。女性的体力劣势在信息社会得以规避。4 但是同时,女性比例更高的零售和白领文员等岗位最容易受到自动化影响,女性就业途径也面临限缩。5 新的岗位的出现增加了女性就业的可能性;但是新的就业途径也可能造成新的职业隔离,数字行业,特别是计算机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和机器人行业的高端从业者多为男性;有研究显示,在大多数新兴行业,女性比例普遍偏低。这种差距在“云计算”类职业中表现得最为明显,只有12%的专业人士是女性;在“工程” (15% )和“数据和人工智能” (26% )等相关职业中的情况也不容乐观。这不仅仅是因为女性的相关技能可能低于男性,有统计数据表明,即使女性具备相关且所需的技能组合,她们也未必能获得同等的就业机会。以数据科学领域为例,虽然拥有相关技能的女性占比31% ,但拥有相关职位的女性占比仅为25% 。同样,虽然数字专家的技能方面没有性别差距,但拥有相关职位的女性仅占41% 。6 商品零售和服务行业网络平台的兴起带来了物流和快递行业的繁荣,但是物流和快递行业的从业者仍然以男性为主,这些都加剧了就业领域的性别不平等。
工业 4.0 的智能时代产生发展了更为多样的新型劳动形态,支配性的从属劳动向自主劳动、网络劳动、创新劳动方向演进7,灵活就业更为突出和普遍,必然对包括女性在内的所有劳动者权益保护产生影响。面对因科技发展带来的就业模式变化,因产业调整带来的“结构性失业潮”,盲目敌视科技本身或产生“科技恐慌”均不可取,如何通过制度和规则的设计,帮助那些就业领域的弱势群体提升职业技能,寻求新的就业机会,并提供更完备的就业和失业保障才应当是合理的应对措施。
(二)生育政策的变化
虽然我国法律规定了不因生育歧视女性就业,并对女性劳动者生育规定了诸多保护性内容,但是在社会生活中,女性就业仍然受到生育的负面影响。“大量研究表明,生育对女性职业发展、劳动报酬和劳动参与程度均有负面影响。比较生育各环节对就业各层面的主要影响发现,因怀孕而失去工作的比例最高,分娩对个人收入影响最大”,因替代效应,“育婴对就业的影响虽相对较少”8,但生育期间女性劳动者中断劳动关系也会影响收入和可能的职位升迁。
进入21世纪10年代,我国的生育政策发生了重大变化,2011年开始实行二孩政策,2021年6月26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就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作出规定。9 这一生育政策的重大转变更是对育龄女性就业产生深刻影响,就业领域本就存在的“女性歧视”现象有逐步加重的趋势。有研究显示,生育二孩妇女等就业发生比仅是生育一孩妇女的89.0% 。10 从2011年二孩政策实施至今,二孩生育率并没有显著提高,生育对女性就业的影响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根据相关调查,生育是用人单位不愿雇用女性的首要原因,有些用人单位为避免孕产期用工成本增加,在招聘时“限男性”或“男性优先”;有些单位甚至不愿意招聘已婚已育、可能生育二孩的求职妇女。有些单位在妇女怀孕、生育时,减少其职业培训和晋升机会,限制其职业发展;也有些在女性怀孕时,不是劝诱流产,就是通过各种方式迫使怀孕女性辞职。此外,对于部分因生育中断工作时间较长的妇女,其职业培训需求得不到满足,返回劳动力市场时难以再就业。11 有研究指出,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更不愿意招聘可能申请两次产假的女性职工,更多的女性求职者受到就业歧视,女性在招聘市场上被“秒拒”的现象明显增加。12 虽然三孩政策刚刚开始,但是从二孩政策实施的情况来看,三孩政策对女性就业的影响可能更为严峻。
(三)社会支持机制的缺乏
缺乏社会提供的家庭照顾服务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女性的就业机会。通常情况下,女性在照顾家庭上花费的时间大大超过男性。13 即使家政服务业和外卖行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家务劳动,但生育政策的变化和老龄化的到来产生的家庭照顾事务有所增加。参差不齐的家政服务人员素质、品质不佳的社会托管机构和让人堪忧的外卖食品质量等因素,使得老幼照顾仍然主要由家庭成员承担。在“男主外,女主内”社会观念和缺乏家庭责任分担强制机制的双重影响下,这种家庭成员的承担仍然主要表现为由家庭成员中的女性承担,女性在此期间可能会不得不放弃外出就业而转归家庭,这不仅导致在照顾期间女性职业生涯的中断,若干年后当女性准备回归就业领域时,由于叠加了年龄因素,女性就业更为困难。
我国法律中没有育儿假或父母假的规定,托幼机构接收幼儿的年龄普遍在3岁以后,在女性劳动者(母亲)产假结束到幼儿入托之间存在两年多的时间差。此期间的幼儿照顾主要由家庭承担,即使儿童入托入园14,由于儿童在园(托幼园所)和上小学之后的在校时间与父母工作时间之间存在冲突,此时社会公共照顾机制更为缺乏,此期间儿童照顾仍然对女性就业产生影响,女性转归家庭的情况在儿童入托入学后仍会持续。15 如果说儿童照顾尚有祖辈可以“替代”,社会托老机构的不足产生的老人照顾责任对女性就业的影响更为直接。根据民政部的统计数据,截至2019年年底,全国各类养老机构和设施有20.4 万个,养老床位合计775.0万张,同期全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25388万人,其中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17603万人,每千名老年人拥有的养老床位仅为30.5张。16
家庭之外对照顾责任分担的社会支持系统中,用人单位的支持也是一个可备的选项。但是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劳动用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过程中,用人单位,特别是企业全面退出了对劳动者子女照顾的支持体系。计划经济时代企业提供的托幼机构作为“企业办社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随着改革的深入,企业向职工提供的托幼服务全面萎缩,最终消失不见。近年来虽然有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开办托幼机构17,但是由于缺乏法定设立条件、政策激励措施和明确的权利义务界定,用人单位如何提供托幼服务,从政策建议走向实践尚有很长的路要走。18
1 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有美国学者提出了包括微电子学、通信、遗传学分支、激光技术、机器人和新合成材料等新技术的“第四次工业革命”或“第三次浪潮”的观点(参见奔骥:《关于“第四次工业革命”或“第三次浪潮”的学术动向》,载《内蒙古社会科学》1984年第1期;〔美〕华·惠·罗斯托、杜敏:《第五次大周期高涨与第四次工业革命》,载《国际经济评论》1984年第8期)。这一学术观点和思潮也引起我国学者的重视并进行了相关研究。但在20世纪90年代,我国学者对此的相关研究陷入了沉寂。进入21世纪,第四次工业革命重新进入我国学者的研究视野,并逐渐引起新一轮关注,成为研究的热点。关于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内容,学者们看法不一。 2010年我国有学者撰文认为,世界正在开始以“绿色发展”作为核心的第四次工业革命(参见胡鞍钢:《世界正在开始第四次工业革命》,载《经济研究参考》2010年第18期)。同年,日本学者藤原洋出版了《第四次工业革命》 (中文译本于2015 年由东方出版社出版)一书,认为第四次工业革命是信息技术支撑的可持续发展的产业革命(参见蒋丰:《日本版“工业4.0”的首倡者——访日本〈第四次工业革命〉作者藤原洋》,载《 IT经理世界》2016年第6期)。德国学者认为,第四次工业革命(工业4.0)的目标是工厂的智能化,让网络技术进入制造业(参见张海平:《关于“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探讨》,载《流体传动与控制》2014年第2期;〔德〕克劳斯·施瓦布:《第四次工业革命》,世界经济论坛北京代表处、李菁译,中信出版集团2016年版)。虽然学者们的观点不完全相同,但是数字技术(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作为这次技术革命的核心得到普遍认可。
2 参见刘栋:《世界经济论坛聚焦“第四次工业革命”》,载《中国经济周刊》2016年第Z1期。
3 据牛津大学的两位研究员卡尔·贝尼迪克特·弗雷(Carl Benedikt Frey)和迈克尔·A. 奥斯博恩(Michael A. Osborne)估计,由于数字化和自动化,美国有47%的工作岗位岌岌可危。参见〔澳〕尼古拉斯·戴维斯:《五个维度理解第四次工业革命》,载《中国企业家》2015年第24期。
4 参见《人类发展报告2019:超越收入,超越平均,超越当下:21世纪人类发展的不平等》,载http://hdr.undp.org/sites/default/files/hdr_2019_cn.pdf,访问日期:2020年8月30日。
5 参见《世界经济论坛:2020 年全球性别差距报告》,载 http://www.199it.com/archives/982488.html,访问日期:2020年8月30日。
6 参见《世界经济论坛:2020 年全球性别差距报告》,载 http://www.199it.com/archives/982488.html,访问日期:2020年8月30日。
7 参见田思路:《工业4.0时代的从属劳动论》,载《法学评论》2019年第1期。
8 杨慧:《全面二孩政策下生育对城镇女性就业的影响机理研究》,载《人口与经济》2017年第4期。
9 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把计划生育上升为基本国策,实行独生子女计划生育政策开始,在此后的三十年间,中国家庭,特别是城镇家庭中独生子女成为“标配”。 2011年起,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开始逐步调整,开始实行“双独二孩”政策,即父母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家庭可以生育二孩;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确定“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在强调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前提下,同意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同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开始具体实施“单独二孩”政策。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标志着我国“全面二孩”的生育政策有了法律依据。 2021年“三孩政策”提出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行了相应修改(载https://weibo.com/1699432410/KuiglvQdI? type=comment#_rnd1629445256904,访问日期:2021年8月20日)。
10 参见宋健、周宇香:《中国已婚妇女生育状况对就业的影响——兼论经济支持和照顾支持的调节作用》,载《妇女研究论丛》2015年第4期。
11 参见杨慧:《“全面两孩”政策下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的路径探讨》,载《妇女研究论丛》2016年第2期。
12 参见黄桂霞:《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推动女性劳动权平等》,载刘亚玫、杜洁主编:《新发展理念下的妇女发展与性别平等》,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8 年版,第100—113页。
13 有数据显示,女性在照顾家庭和义务服务上花费的时间至少比男性多出一倍。参见《世界经济论坛: 2020 年全球性别差距报告》,载 http://www.199it.com/archives/982488.html,访问日期:2020年8月30日。
14 《2019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数据显示,我国2019年儿童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为83.4% 。
15 在“中小学生减负”的教育政策之下,中小学的放学时间普遍早于学生家长的下班时间,此期间存在接送和照顾的需求,特别是对于低龄小学生的家长而言。
16 参见《2019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载http://images3.mca.gov.cn/www2017/file/202009/1601261242921.pdf,访问日期:2020年12月31日。
17 参见2019年4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18 参见王蔚、陆梓华:《企事业单位举办幼儿园或遇诸多掣肘》,载http://shang-hai.xinmin.cn/msrx/2016/03/09/29633707.html,访问日期: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