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1年中国网络可信身份服务发展蓝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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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基础设施建设进展显著

2020年,国内网络可信身份基础设施建设取得较大进展,主要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

(1)建成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该平台实现了8个方面的创新,包括第一次建立全国权威身份认证体系、第一次实现全国电子证照目录汇聚和互信互认等。2019年11月,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整体上线试运行,联通32个地区和46个国务院部门,对外提供国务院部门1142项和地方政府358万项在线服务。在2020年的新冠肺炎疫情中,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也在疫情防控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整合了地方部门的资源,建设了“疫情防控专区”,上线了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疫情防控专题,为用户在PC端和移动端提供实时疫情数据、定点医院信息及发热门诊导航等服务。各地区利用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大力推行在线、自助的政务服务。数据显示,在疫情防控期间,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服务378万件,其中,线上办理服务133万件,占比35.2%。

(2)持续建设和运营国家“互联网+”可信身份认证平台(以下简称“CTID平台”)

CTID平台是为支撑国家“互联网+”行动计划,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科技部的支持指导下,公安部领导并组织建设的“互联网+”重大工程基础保障类项目。CTID平台根据沈昌祥院士提出的“三据四不”原则进行系统设计,坚持安全可控和国产化,采用高性能、高并发的系统架构,统筹兼顾系统的先进性、安全性、稳定性、高效性和可扩展性,实现了海量身份证数据的分域存储和脱敏应用。CTID平台定位为向全社会各行各业提供“权威、安全、可信、便捷”的统一网络身份认证服务,为我国“互联网+”行动提供强有力的基础支持保障,有效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以及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趟”。截至2020年10月,CTID平台基础数据总量超过50亿条,其中包括居民身份证、电子护照、回乡证等出入境证件、社保卡及户籍人口信息。CTID平台总体认证服务量超过35亿,日均认证量超过1500万,覆盖政务、公安、互联网、金融等50多个行业的350多家机构。CTID平台的应用加速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个人隐私保护,为广大百姓营造安全、可信的数字环境。

(3)公安部部署在全国分两批推广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为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及相关行业和管理部门提供电子证照服务

2020年4月25日起,第一批16个省级行政区已推行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累计向2220余万名新办登记、检验业务的车主发放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向1.53余亿辆检验有效期内的在用车辆推送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同年6月20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安徽、福建、江西、河南、广西、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15个省(自治区)推行检验标志电子化,逐步实现全国全覆盖。目前,已向3.7亿名车主发放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检验标志电子凭证适用于执法管理、公共服务、经济活动等多个场景,鼓励相关行业部门推广应用,为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带来更多便利。执法查验时,已领取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的车辆,不需要再粘贴纸质标志,交警在执法管理时可通过执法PDA(掌上电脑)核查车辆的检验状况。事故处理时,对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财损事故,可以通过查看对方车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以确认车辆检验状况。保险理赔时,可以向保险公司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用于办理车辆保险理赔相关手续。租赁、抵押、交易车辆时,可以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证明车辆检验状况。

(4)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部级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政务服务平台”)进行了升级改版

此次升级改版涉及电子认证服务许可在线审批及管理系统,从2020年4月1日起上线试运行。2020年9月,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热线“三线合一”和政务服务平台正式运行。“三线合一”和政务服务平台的正式运行,标志着工业和信息化部“一号”及“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初步建成了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5)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要求统一平台服务接口

一是统一登记注册实名认证服务应用接口。2020年,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推进本地区相关自然人实名验证工作对内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等登记业务的覆盖,明确具体工作要求。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参照执行。

二是统一名称规范管理系统功能接口。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优化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实时调用全国名称规范管理系统功能接口,严格执行企业名称查询比对规则,推进名称中行业表述用语规范管理和通用字词动态管理,加强对自主申报名称的监督检查,逐步形成“全国统一、标准规范、智能应用”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机制。

三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应用接口。2021年年底前,各级登记机关将实现通过调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开发的应用服务接口进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从根本上杜绝重码、错码的情况。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备区域内各级登记机关,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赋予登记机关代码,纳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程序。

四是统一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接口。各级登记机关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和电子营业执照验签接口服务,做好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工作,持续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行业、跨层级的使用。

五是统一外资登记负面清单禁限要求校验应用接口。各级登记机关应当在办理外资登记业务时,调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开发的外资登记负面清单禁限要求校验功能接口,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进行核验,根据该接口的反馈做好相应禁限制登记工作。